剛看到媒體大V胡錫進的一篇文章,胡錫進的這篇文章題目叫做《胡錫進評羅帥宇事件,省一級的聯合調查算不算“自己查自己”?》
首先,羅帥宇的父母提出了對聯合調查組出具的最新通報的反駁:羅振宇的家屬覺得湖南省聯合調查組不具有權威性,對于調查這件事情有點“自己查自己”的味道,羅帥宇的家屬請求由國家衛健委、國家監察委、公安部組成聯合調查組介入調查此事件。
胡錫進重點指出了,中國是一個人口大國,社會不應該支持家屬這樣提要求。
家屬不應該情緒化,不應該煽風點火,不應該在網絡上帶節奏,不應該質疑省聯合調查組的調查,因為調查組沒有必要這么做,如果你們是聯合調查組的工作人員,你們會這樣做嗎?對自己會有好處嗎?
還有,羅帥宇家屬覺得通報里說羅帥宇室友當時不在現場,而且還是三天都不在小區內,這有違背常理。
通報說的是羅帥宇從5月6日下午進入宿舍后,直到5月8日事發前未離開,然后說的是 “3名室友在羅某宇墜樓時段均未在該小區內”,說的不是3天時間里都不在小區內。所以家屬的追問并不合理,但是很多人可能不會細看到這種程度,很可能被家屬的幾個情緒化問號帶節奏
胡錫進的意思是說“羅帥宇3名室友不是說三天內不在該小區,而是羅帥宇事發的時候3名室友不在該小區?!?/p>
對于這段文字我也覺得理解不了,不知道怎么去理解,3名室友在羅帥宇墜樓的時段均未出現小區,是指這三天內還是發生的那一刻?中國的文字博大精深,不同角度不同的含義
胡錫進覺得提級調查也不應隨便使用,更不應輕易要求國家搞最高級別的聯合調查組,這樣會浪費資源。
胡錫進:互聯網還是要保持終極理性。我們要相信,在眾目睽睽之下,當一個省就焦點事件組織聯合調查組時,他們受到黨紀國法和眾目睽睽等各種壓力的規約,他們既缺少造假的集體動機,也基本沒有那樣做的現實空間。
對此,大家對胡錫進的文章有什么看法?
調查組在通報中通報了醫院拒絕了羅帥宇家屬提出高額賠償的要求。
羅帥宇的家屬說醫院給了他們錢,從20萬到85萬,這到底是不是真的?羅帥宇的家屬稱已經收到了這筆錢,但通報稱羅帥宇是自殺,家屬又向醫院提出這么高的賠償,那是不是屬于訛詐?醫院應該去報警,起訴羅帥宇的父母,對嗎?
還有,通報提出羅帥宇跟同學說過“不想讀博了”,但羅帥也沒有讀博,他現在讀研。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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