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直接沖到我家里面打人了!”
6月9日,四川成都的杜先生發出絕望呼喊,樓上鄰居因租客被投訴退租懷恨在心,先是用震樓器日夜騷擾,最終在8點持錘子砸門闖入,當著杜先生的面實施暴力毆打。
整個過程被手機完整記錄,當杜先生打開被砸爛的房門,行兇者不僅沒有停手,反而將錘子揮向他的頭部,直到確認對方失去反抗能力才揚長而去。
最令人窒息的不是暴力本身,而是暴力之后的荒誕。杜先生多次報警后,等來的不是驗傷許可,而是兩次調解要求。好像被施暴者才是需要息事寧人的過錯方。
最終,行兇者僅被處以14天行政拘留和600元罰款,處罰依據刻意回避持械入室,這一核心情節,反而以故意損壞財物和毆打他人輕描淡寫。
這不是簡單的鄰里糾紛,而是法治社會最刺痛的傷口。當鐵錘落下的瞬間,砸碎的不僅是一扇防盜門,更是普通人的避風港,如果法律連最基本的住宅安全都無法保障,我們該如何在這鋼筋水泥的樓房里安放脆弱的生命?
門被砸壞的畫面
噪音投訴,卻在一次次的報復與反報復中失控。樓上鄰居安裝震樓器的行為,本質上正常維權也沒有毛病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8條,制造噪音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可處警告或罰款,但現實中這類軟暴力,往往因取證困難難以根治。杜先生的隱忍退讓,反而讓施暴者誤以為可以肆意踐踏底線。
杜先生手被砸傷
警方的處理結果引發全網質疑:為何持械入室行兇僅按治安案件處罰?根據《刑法》第234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即可構成犯罪,而持械、入戶均屬于加重情節。
即便杜先生的傷勢未達輕傷標準,行兇者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已單獨構成《刑法》第245條罪名,應與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更令人費解的是,警方拒絕杜先生驗傷請求的做法,直接剝奪了其通過司法鑒定追究刑責的權利。
成都公安官方賬號評論區淪陷,甚至有人直言:“下次遇到這種事只能以暴制暴”。還有網友在評論區說:“入室傷人怎么判?需要老百姓給你們普法么?”
如果杜先生在遭受攻擊時還手,是否會被認定為互毆呢?如果行兇者下次攜帶更致命的武器,是否要等到血案發生才能啟動刑事追責?更深遠的隱憂在于,這種輕判示范可能鼓勵更多人用暴力解決糾紛。畢竟,14天拘留的代價,遠低于安裝震樓器的成本。
還有就是持械入室,即視為對生命權的直接威脅,必須啟動刑事追責程序,對于長期騷擾行為,應建立行為保全機制,從源頭阻斷暴力升級。否則,當每個人都可能成為下一個杜先生時,再堅固的防盜門也擋不住人心的崩塌。你說對不對?
對此,你有什么想說的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