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潘洪鋼,男,湖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講座教授,湖北省社會科學院研究員,研究方向:民族史、社會史。
摘要
在民族史、清史、滿學等學科對八旗駐防的研究中,除檔案、文書與官、私著作和為數不多的駐防志以外,尚有各地駐防“事宜”類文獻,鮮有關注。駐防“事宜”類文獻修纂時間早晚不一,雖系官修卻無統一名稱與體例,內容也不一致。有些僅見于舊籍引文,少量為舊時刻本,大部以抄本、稿本傳世,流傳不廣,部分善本則鮮為人見。從性質上看,或類于條例、則例一類政書,或為記錄各地八旗駐防事務專書,或可視為初具雛形的方志文獻。由于它大多取材于駐防營的案牘,許多是當地獨有的歷史記錄,可補正史與方志之不足,且多有舊籍與志書所未載者,反映出各地駐防制度的原委與變遷,故不僅可信度高,且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關鍵詞
清代; 八旗駐防; 事宜; 文獻
引用格式
潘洪鋼.清代八旗駐防“事宜”類文獻概況及史料價值[J].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53(2):25-35.
內地及邊疆地區的八旗駐防研究,是清史、滿學研究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關于八旗駐防研究的文獻資料,挖掘整理和出版的少之又少。多年來,清史研究及滿學、民族學、社會史、民族史等方面的研究中,出版了大量的檔案和文獻資料,而涉及八旗駐防研究的,只有20世紀90年代遼寧大學出版的一套“清代八旗駐防志叢書”。近年來,無論是國家清史編委會為修纂清史出版的各種系列叢書、文獻,還是“新清史”爭論中出版的各類論著與資料,涉及八旗駐防研究的可謂鳳毛麟角。
清代八旗駐防研究的文獻資料中,檔案、文書與官、私著作內容繁復,官修文獻除駐防志一類以外,尚有各地駐防事宜類文獻,值得關注。清代官修駐防事宜類文獻最早大約出現于乾隆時期,大多修纂于光緒時期,時間早晚不一,雖系官修,卻無統一名稱與體例,內容也不一致。如《荊州事宜》《廣州駐防事宜》《京口事宜》《烏魯木齊事宜》等,均為八旗駐防官方或駐防烏魯木齊等地大臣、參贊大臣主持修纂。有些冠以駐防事宜之名,如《密云駐防事宜》《浙江八旗事宜》等;多數以駐防地為名,如《塔爾巴哈臺事宜》等。有些是久已公開的文獻,有些則是收藏于少數博物館、圖書館的稀見史料。這類資料舊時多以手抄本傳世,記錄和保存了各地駐防八旗的基本情況,與駐防志書及地方志可以比勘互證,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本文僅對存世的清代八旗駐防事宜類文獻概況進行初步梳理,并對其特色與史料價值進行簡要介紹。
一、八旗駐防事宜類文獻概說
事宜類文獻由來久遠,明清為盛。有學者認為事宜類文獻為新疆方志中首創,不確。宋代朱熹《童蒙須知》中即有“雜細事宜”之類,明代此類專項文獻甚多。國家圖書館館藏古籍中,以事宜命名的舊籍種類繁多,如明代有《刑部事宜》《軍政事宜》《河南管河道事宜》等,以條例、則例為主體內容的還有《巡撫事宜》《督撫事宜》《分巡事宜》《總憲事宜》《藩司事宜》等。
究竟哪些事項可以形成事宜類文獻,目前看來,并無相關規制。以標題和內容觀察,大體上,某項職司、某種專項事務均有編纂事宜之例,如《救荒事宜》之類。清承明制,相沿成習,有《時令事宜》《試差事宜》《團練事宜》等。其中多有官修冊籍,如《欽頒州縣事宜》等。傳統上,每辦一事,皆可留存檔冊,也有一些輯錄一類事務為冊者,皆以某某事宜為名。雍正間年羹堯平定青海后,請示批準后頒布的《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條》之類,就是具有法律條例意義的文獻。假如有人為了使用方便,把它抄錄成冊備查,就成了一部事宜。清代也曾有規定,治河官員新舊交替時編寫事宜交代冊,如順治“十六年議準,河工各官,遇有升遷降調事故,將任內修防事宜造冊交代。離任后堤岸沖決者,該管官參處”。光緒《大清會典事例》中,許多專項事務都特別列出專門事宜,對相關條例與規矩進行說明,其中涉及較多的是繁文縟節較多的禮部。如為乾隆帝太上皇歸政有“歸政事宜”,為慈禧太后設立“聽政事宜”,皇帝長大后有“親政事宜”,皇帝藉田有“耕藉事宜儀節”,皇后有“親蠶事宜儀節”等。最多的是科舉考試各環節中,有“貢舉簾外事宜”“恩貢事宜”“拔貢事宜”“副榜事宜”“優貢優監事宜”“恩監事宜”“軍功貢監事宜”“例貢例監事宜”“童試事宜”“旗學事宜”“武鄉會試兼行事宜”等等,均系專門事務辦理條例與規則。社會上,不少事宜類文獻是這類專門處理某一事務的文件匯輯。直到清末,常常出現某一事務的善后事宜之類的文件,甚至成立某事務的善后事宜局等機構。觀察明清時期的事宜類文獻,有一些就是抄錄相關條例與法規而成的。清代另一個大類的書籍“官箴書”,用事宜為書名者也不少,如清人延昌所編《事宜須知》,純粹是講新官上任注意事項的,事無巨細,包括攜帶衣物之類,均入事宜。事宜類文獻既有官修條例,也有以私家著述或輯錄文獻為冊的。清代《州縣事宜》為田文鏡、李衛等人奉旨編纂,故書前有“欽頒”二字,是典型的官方文件,而延昌所編《事宜須知》,內容雖系為官之道,卻系私人著述。
八旗駐防是清代特有的軍事統治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相關駐防志一類文獻數量不多,但受到后世高度關注,如《荊州駐防八旗志》《駐粵八旗志》等。成書較早的如《福州駐防志》,在乾隆時期即已上報朝廷并獲準刊刻,大部分駐防志書則成書于晚清光緒時期。作為一項重要的國家事務,至少從乾隆時期起,即已有“駐防事宜”一類文獻問世。但這一類專項文獻一直未受到重視,存世的冊籍數量不多,其中一部分已湮沒無聞。
就目前見聞所及,清代除“則例”式事宜如《州縣事宜》類文獻外,以新疆地區和八旗駐防事宜為多。這類文獻應該是清代官修或官員主持修纂為主,邊疆參贊大臣、八旗駐防將軍、副都統等所編者為數不少。體例不一,內容龐雜。
內地直省各駐防八旗的專項事宜文獻,有一些直接以某地駐防為名,如《廣州駐防事宜》,也有直接以地方命名的,如《荊州事宜》《京口事宜》之類。其中編纂較早的約成書于乾隆時期,大部分則成書于晚清光緒時期。一些書籍以抄本、油印本等形式保存,也有一些雖經刊刻,但印數甚少,鮮有流傳,深藏于各地檔案、文物部門和圖書館等處,有些甚至被視為鎮館之寶,不輕易示人,也有一部分屢有刊刻,收錄于各類叢書、叢刊中,廣為流布。如《荊州事宜》一書,雖有刊本,但國內僅見于個別圖書館,比較少見,而《廣州駐防事宜》一書,屢有抄本,后收錄于《續修四庫全書》等大型叢書之中,流傳較廣。但不論是否刊刻流傳,此類事宜均很少受到學界同仁關注和重視,筆者曾撰文評介《荊州事宜》一書,關注其流傳情況與史料價值。《廣州駐防事宜》一書,《續修四庫全書》之史部有收錄,為道光初駐粵將軍慶保領銜纂修,舉凡廣州旗營內部之官兵人數,滿洲與漢軍戶口、馬匹、俸餉、武器、操練等無不備載,但其體例并不如一般志書完備,僅具雛形而已。
《京口事宜》一書,鎮江市圖書館珍藏稿本1冊,中國社會科學院曾將該書收錄于《近代史資料》第79輯中,編者按語中說:
《京口事宜》一書,光緒二十四年長白山人趙善亭手抄本,未經刊行,系鎮江市圖書館收藏善本。全書一冊,三十頁,每頁七行,行二十八至三十字不等。較詳細地記載了乾隆二十八年裁汰漢軍后,京口八旗的建制、額設官兵、官兵俸餉、馬乾數額、其他待遇及裝備、軍火來源、操練情況等,是研究清代旗營兵制的重要史料。
有學者認定趙善亭為該書編撰者,有誤。查原書開篇第一行原文:“光緒二十四年戊戌清和上弦日,長白山人趙善亭手抄”,可證趙氏為抄錄者而非編撰者。
現存的駐防事宜大約有如下幾種情況:
第一,以《浙江八旗事宜》《江寧駐防事宜》為典型的,僅見于舊籍引用,或者見于書目一類著錄之中。丁丙等人輯《武林坊巷志》卷八中提到杭州八旗營有城門五座,注明是引用《浙江八旗事宜》一書。光緒《續纂江寧府志》載,舊有《江寧駐防事宜便覽》一書,并輯錄該書卷四關于駐防內容。此類舊籍尚不能斷定其是否已經散佚失傳,由于目前尚未見到實物,亦未見當代學人引用,所以無法說明其具體情況,也無從對其史料價值作出判斷。
第二,以《荊州事宜》等為代表的刻本,為舊時刊刻,數量極少,流傳不廣,只有極少數圖書館有收藏,因而鮮為人知。此類文獻還有《烏魯木齊事宜》等。
第三,大量的事宜類舊籍,以抄本形式傳世,只有少數為當代學人注意,收錄于各類稀見文獻叢刊或叢書之內,得以流傳,大部分仍舊深藏書庫,鮮為人知。前述《京口事宜》就是典型的抄本存世,開篇一段就特別說明是由某某人于什么時間抄錄的。比較典型的是《密云駐防事宜》,收藏單位的目錄中認定為“舊鈔本”,王鍾翰先生在定宜莊《清代八旗駐防研究》一書序言中提到此書,但迄今未見學界引用或研讀此書。幾經周折,筆者得見此書內容。從目錄上看,它是典型的駐防事宜匯編,兵額、兵餉、印房與左、右司應辦事宜等等,一一錄入。密云駐防向來罕見相關記載,有此一部,則基本情況可以概見,但此書存世數量極少,以孤本、善本等形式收藏于個別單位,難得一見。類似的還有《盛京事宜》《黑龍江城事宜》等。《東北文獻詞典》載:《盛京事宜》為東北駐防稀見史料,抄本,線裝八冊。《黑龍江城事宜》抄本四卷,封面為滿文,內容為漢文,是事宜類舊籍中比較特殊的一種情況。“此書為十六開紅格宣紙抄本,長二十五厘米,寬十六點五厘米。共四卷,每卷獨立成冊。書中內容豎排書寫,每頁八行,每行字數不等。”當然,抄本收藏的文獻也有廣為刊刻的情況,典型是《廣州駐防事宜》,舊存道光時期抄本,現有國家圖書館藏本、續修四庫全書本,近年又收錄于《清代稿抄本》等多種叢書之中,廣為人知,但收錄時都以抄本影印形式出版,并未加以整理點校。
事宜類文獻以抄本、稿本形式存世的最多,其中尤以新疆各地事宜為多。由于新疆各地事宜不僅記錄駐軍事務,也收錄當地其他事宜,被視為方志或“準方志”,較早受到學術界關注,已有學者對其進行油印、整理和考證,也有一些學者對其進行了研討。此類新疆地區文獻,大多涉及新疆八旗駐防,其中若干種甚至主要是八旗軍駐防情況的匯總,不同之處在于,這類自乾隆平定新疆后開始陸續出現的文獻,不僅關注八旗駐防,往往也包括綠營兵和屯田兵,后來編纂的文獻也開始關注地方事務、民風民俗、人口與貢賦等情況。一個普遍的情況是,這類文獻往往由赴任當地的官員首倡或主持,以當地駐防印房或官府條例為基本依據編纂。如乾隆末永保一人,先后擔任塔爾巴哈臺參贊大臣、署理伊犁將軍、喀什噶爾參贊大臣和烏魯木齊都統等職,每到一地任職,就主持編纂一部事宜,與任職對應,先后編纂了四部事宜類文獻,包括《塔爾巴哈臺事宜》《伊犁事宜》《喀什噶爾英吉沙爾》《烏魯木齊事宜》。按他的說法,無非是為了掌握地方應辦事務。“下車之始,詢求治內章程,如內地之須知冊者,于是諸屬曹各賚事宜一帙,支離叢雜,頭緒紛如,乃不辭煩劇,條分縷貫,輯成事宜一冊,非啻有裨于余一人,而執事曹郞,咸喜得知端緒焉。”永保所編事宜文獻,多半以抄本傳世,如吳豐培先生所說,“清制,地方官員將該區檔案、辦事經過以及規章制度編纂成書,以告后任,不一定刊行”。流傳中又經多人增補,出現一些比較復雜的情況,如《塔爾巴哈臺事宜》。永保在編纂時就希望有后人能適當增補內容,存世的抄本也有嘉慶初年繼任官員主持增補的部分內容。《烏魯木齊事宜》與《總統烏魯木齊事宜》,則為同書異名,而后者的內容經多人增補。也有學者認為,由于時間延伸,范圍擴大,雖然仍署永保之名,但已不能視為同一部書了。一些書最初估計僅存抄本,后來發現也有刻本傳世,如:
《烏魯木齊事宜》,書名。清嘉慶元年(1796年)永保纂。全書約3萬字。分疆域、山川、城池、古跡、官制、兵額、糧餉、屯田、戶口、賦稅、倉儲、庫貯、鐵廠、馬廠、官鋪諸門。而于屯務尤詳,為新疆烏魯木齊首部方志。有嘉慶年間刻本和《邊疆叢書續編》油印本。
以目前已見的情況看,直省駐防事宜文獻僅有十余種,包括《京口事宜》《荊州事宜》《廣州駐防事宜》《廣州駐防旗營事宜》《廣州駐防旗營事宜續編不分卷》《寧夏滿營事宜》《寧夏滿營駐防事宜》《盛京事宜》《密云駐防事宜》《黑龍江城事宜》等等。另有少數文獻雖不以事宜為題名,內容卻與事宜相類,如《駐防成都滿營官兵事略》等,具體數目尚無準確統計。
新疆各地事宜類文獻近20種,包括《塔爾巴哈臺事宜》《伊犁事宜》《總統伊犁事宜》《科布多事宜》《烏魯木齊事宜》《總統烏魯木齊事宜》《烏里雅蘇臺事宜》《喀什噶爾附英吉沙爾》(乾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嘉慶)、《喀什噶爾略節事宜》《烏什事宜》(又名《孚化志略》)、《噶喇沙爾事宜》《錫伯營總管檔房事宜遺稿》《伊犁各營官兵卡倫事宜》《回疆事宜》等。其中或有重復,或增補已有文獻而重新命名者。文獻體量一般不大,多為數千字到一兩萬字,也有體量較大者,如《喀什噶爾略節事宜》,超過4萬字。不以事宜題名而實與事宜相類的更多,如《伊江匯覽》《伊犁考》《伊犁略志》《烏魯木齊政略》等,亦無準確統計數字。因此估計與駐防相關事宜類文獻約為三四十種。相信隨著研究的深入進行,挖掘和發現的此類文獻數量還會增加。
二、八旗駐防事宜類文獻的性質
駐防事宜類文獻,以新疆各地事宜和八旗駐防事宜為多。多由當地駐防長官主持修纂,或借向朝廷提供邊疆資料之機,輯錄資料而成,或由官員自行編纂。如《塔爾巴哈臺事宜》原為永保所編,后任者興肇按朝廷要求上報“會典”相關資料,又從頭檢索抄錄了一系列條例,乘勢對此書進行了增補,即所謂“因敬乘續修會典盛舉,查取添建改設各案之會,將本處所輯各條,令各該有司衙門抄錄成冊存案,以備蒞茲任,勤于政治諸賢,便于綜覽”。而荊州將軍巴揚阿主持修纂《荊州事宜》,則是駐防當局的自主行為,“迨軍憲巴公蒞任之次,觀舊書《事宜》,慨然有復古之志”,主持由印房主管官員對事宜的“舊稿本”進行增補后付梓。永保編纂《塔爾巴哈臺事宜》時直接說是為了掌握地方應辦之事及具體辦法,也為后任者提供參考。這種編纂與使用目的,也是這類文獻很少刊印流傳的原因之一。
總體上觀察,駐防事宜類文獻的性質有如下幾個方面。
首先,駐防事宜類文獻是清代條例、則例一類政書的一種。
清代常見的文獻如會典、會典事例之類,都是具有法律、條例匯編性質的文獻,單行本如“戶部則例”之類更是一個部門辦事的規矩、章程所在。與之相類,事宜類文獻則是地方上的則例與政書章程。永保在編纂事宜時聲稱是“下車之始,詢求治內章程,如內地之須知冊者”,內地所謂“須知冊”,在賦稅征收中最常見,往往是把復雜事務性工作規范化、簡單化,永保的意思很明顯,他除了想了解地方基本情況,更想知道辦事規矩。如此,則所編事宜之類多有則例的式樣。從他主持修纂的《伊犁事宜》來觀察,此書類似于此前所修《塔爾巴哈臺事宜》,舉凡伊犁官員、屯田等各類事務,事無巨細,均有記錄。除了事務性的記錄外,城池山川、各城官兵數額及駐防情況也有具體記錄,更有特色鮮明的事宜部分,如“惠遠城滿營檔房應辦事宜”“錫伯營應辦事宜”“索倫營應辦事宜”“察哈爾營應辦事宜”“厄魯特營應辦事宜”“綠營應辦事宜”“印房折房應辦事宜”“冊房應辦事宜”“管理軍臺領隊大臣辦事檔房應辦事宜”“喇嘛處應辦事宜”等各卷,具體事務一一羅列。得《伊犁事宜》一冊,可知整個新疆事務的大半。
富俊所修《科布多事宜》,目錄直接稱為“科布多政務總冊目錄”,可見當時編輯此書的目的。按目錄內容,則所有城池、官職、兵制、喇嘛、外藩、各類事務、倉儲、軍臺、卡倫及屯田、游牧、牧場等內容,均有涉及。書中的事宜部分,則按不同月份季節與節日等,安排各項事務,如每年臘月間奉到皇帝御書福字荷包后,謝恩折由烏里雅蘇臺將軍匯奏。五月接到朝廷恩賞荔枝,恭謝天恩折等也是由烏里雅蘇臺將軍匯總入奏。其他事務如貢馬、防范挖鉛沙、屯田事務等,各有具體辦事程序。其具體內容抄自地方歷年辦事“案牘卷冊”,對繼任者辦理各項具體事務具有提示、指導意義。所以,后任的署理科布多參贊大臣八十,特地為這本冊子加了一個“外囊”,“精細詳注”。
東北各地及內地直省八旗駐防事宜,亦多類此。如《黑龍江城事宜》中,有《黑龍江 呼倫貝爾 布特哈 巴彥蘇 蘇北林子 呼蘭廳 綏化廳》卷,此卷由黑龍江城事宜、呼倫貝爾事宜、布特哈事宜等部分組成。每一地方事宜內容,都記錄當地官兵數量、兵制、武器等情況。從《黑龍江城事宜》來看,與新疆地區的很多事宜一樣,它還達不到方志的層面,多半仍是應辦事務的匯總與則例的性質。其間,呼蘭廳、綏化廳則具體記載了設官的情況。
《廣州駐防事宜》一書,內容較之《黑龍江城事宜》要豐富得多,但主持編纂的慶保在序言中說,自己比較愚鈍,恐怕將來述職時會有所遺忘,“爰飭軍吏將將軍職內須知之事,撮敘一冊,置諸行笥,以備稽覽”云云。《密云駐防事宜》中,除一般官兵之軍政、兵餉之類,專門設置“左司事宜”“印房事宜”“右司事宜”等門類,羅列具體應辦事務,與上述抄錄案牘為冊的編纂之法,頗有類似之處。
有學者研讀了永保所編的四部事宜,認為:
四部事宜都是重點圍繞軍政機構的運作來記述的,所用材料也基本舊案牘卷冊,通過梳理和總結前人的應辦事宜經驗來更好地管理現存的事務,使后任者“欲知其所以致治之由”,其目的固然只為統治。從這方面講,永保創修的事宜類著述具有了方志“資治”主要功能。而從具體內容看,與方志還是有所區別的,事宜類文獻往往“詳于行政之管理,忽略民情及習俗”,故而有人不把事宜看作方志,而把它們歸入了地志類文獻。
從內容上來看,事宜類文獻不限于新疆,東北及直省各地均有,在很大程度上是清代地方條例、則例一類政書的一種。嘉慶七年(1802年),楚克札布在增補《塔爾巴哈臺事宜》敘文中說:“夫事宜者,事務之所宜也。有宜于昔而不宜于今,有宜于彼而不宜于此者,因時制宜,變通有道,斯治之所以成也。”這表明了此類文獻資于治道的實用價值。它的“資料來源為官府的檔案與撰修者的耳聞目睹,對服務地方治理有實用價值,反映了地方官理政的實際需求”。
其次,從駐防事宜文獻內容觀察,它記錄各地駐防八旗事跡較為詳細,可以定性為各地八旗駐防專書。
乾隆以降,新疆大定,駐軍與屯田成為最重要的地方事務,新疆各地事宜類文獻,對八旗駐防新疆的情況多有較詳細記載。《塔爾巴哈臺事宜》載:由伊犁派來換防兵總計1200名,滿洲兵和錫伯兵兩年一換,察哈爾和索倫等兵為一年換防,其中,“由伊犁派來換防滿兵七百名,內披甲兵每名月支鹽菜銀一兩七錢五分,口糧四十五斤,效力兵每名月支鹽菜銀一兩二錢,口糧三十斤,茶葉半斤”,“由伊犁派來換防察哈爾、索倫、額魯特四營官兵五百名,每名月支鹽菜銀一兩七錢五分,口糧四十五斤,茶葉半斤”。這不僅記錄了換防情況,也明確了各兵種兵餉和茶葉配給,其他如操演火藥與賞恤等俱有定制。
《伊犁事宜》對各類駐防兵也有詳細記錄:
惠遠城滿營于乾隆二十九年至三十一年,自熱河、涼莊攜眷移駐滿蒙官兵作為八旗。今不分滿洲蒙古八旗共官一百二十八員,兵四千四百名。分為四十佐領,每旗設協領一員,佐領五員、防御五員、驍騎校五員。每佐領下總催一名,領催三名、委前鋒校一名,小旗前鋒共七名,馬甲七十名,炮手一名,步甲十五名,養育兵六名,匠役二名。又,乾隆五十五年,將軍公保奏添鳥槍步甲各十名。官兵家口共二萬一千八百五十余名口,隨時增減。
今天受到廣泛關注的錫伯族從東北西遷到新疆,基本情況也有記載:
(錫伯營)設領隊大臣一員專管(檔房設委筆帖式二員)。乾隆三十年,自盛京攜眷移駐兵一千戶。乾隆三十二年,經將軍阿具奏,均為八旗,共設總管、副總管各一員(俱戴花翎),佐領八員、驍騎校八員、領催三十二名(俱戴七品頂戴),兵九百六十八名,領催兵丁內有額設挑補卡倫空藍翎四名。官兵家口共六千六百一十五名口,隨時增減。
這是錫伯族萬里戍邊的最初情況。其他如伊犁城內官布鋪、官當鋪等皆有運作之制,節余息銀等以備緩急之需,呈明動用。另有鹽局、官學、火藥局、藥鋪、馬價庫、撒袋弓箭鞍鞋等四局及軍械庫等,皆有記錄。
內地駐防事宜與新疆各地的事宜類文獻,區別在于后者更多地記錄了民事、綠營事、屯田事等,而前者是駐防八旗的專門志書,一般不涉及民事,或僅關注與駐防相關的事務。《密云駐防事宜》目錄中的40個門類,從原駐防年份起,到世襲官額、軍政、兵餉、衙署房屋等,包括公費、借修房屋、官兵陣亡數目等,無一不是兵營事務,與地方事務渺不相涉。《廣州駐防事宜》則舉凡廣州旗營內部之官兵人數,滿洲與漢軍戶口、馬匹、俸餉、武器、操練等等,無不備載,廣州當地風土則基本不予關注。
駐防事宜對于各地駐防旗城、旗營內特殊事務往往事無巨細,靡不備載。《京口事宜》對京口旗營的“公產”地畝就有詳細記錄:
征人洲一塊,在儀征縣地界,共計七千九百八十余畝。原系漢軍公產,于乾隆二十八年移駐京口時,前任將軍容諱保奏準,借動鎮江府庫漢軍交鹽利銀一萬五千兩置買,其銀作三年扣還,仍儲府庫,以備公用。
德興洲一塊,在丹徒縣地界,共計七千九百七十畝零。于嘉慶十四年前任將軍弘諱康、總督阿諱林保、副都統賡諱音蘇會奏,借動鹽規銀五千三百二十六兩一錢二分五厘置買,每年完蘆課銀一百三十七兩六錢四分六厘。其歲產柴薪均勻分給官兵,以資炊爨。
征人洲、德興洲這類公產,與江寧旗營所購八卦洲土地類似,其收成或收入均作為官兵柴薪或補貼。這類旗營瑣碎細務記錄在一般志書中是少見的。從這個角度說,清代這類事宜文獻,可以視為八旗駐防事務的專書。
最后,從事宜記事內容等方面看,相當一部分事宜文獻,已經初具方志的雛形。
如前所述,事宜類文獻不少是專門處理某一事務的文件匯輯。直到清末,常常出現某一事務的善后事宜之類的文件,甚至成立某事務的善后事務局等。觀察明清時期的事宜類文獻,輯錄相關條例與法規的情況相當普遍。永保編的《塔爾巴哈臺事宜》之類,最初的想法,也是想了解一個地方的正常應辦事務,以有個依托。這就不是地方志的性質了,更具有條例、則例的意義。但就內容而言,也有越來越像方志的情況,這是由文獻內容決定的。若要了解地方事務,那么山川、疆域、戶口、賦稅、官制、駐軍等就應該有所了解,而這類內容傳統上都是方志所記載的內容。
新疆地方的事宜類文獻,一開始就與內地專就一地一事輯錄文件的做法有所不同,它不僅要像直省駐防事宜那樣關注八旗駐軍,也要關注綠營兵、屯田兵,進而也需要了解地方事務。如永保首次編纂的《塔爾巴哈臺事宜》,除了關注應辦事宜和駐軍外,一個新納入直接管理的少數民族區域,到處都是新問題、新事務,所以該書的目錄中,疆域城垣、戶口田賦、官制、軍政、倉儲等大體具備。因其為邊疆駐防,也會多一些卡倫、貢馬之類不同于內地方志的內容。這超出了一般事務性事宜的范圍,而趨向于方志的視角。稍晚一些成書的《烏魯木齊事宜》雖由永保主持編纂,但實際編纂者是其屬下司官達林和龍鐸,二人在序言中坦承,“因受命稽考案牘,不敢摭拾一詞,依照前規,續成二冊,閱五月而蕆事”,在內容上,“則口外南北兩路建制、政令、山川、道路、風土人情,可以一覽無遺”。《烏魯木齊事宜》原抄本并無目錄,王希隆《新疆文獻四種輯注考述》特地為之加上了“目次”,以這個內容觀察,疆域山川、官兵戶口屯田等,記錄內容雖不及內地一般志書豐富,但基本架構是有的。除了駐防兵的情況外,綠營營制、各城滿營馬匹軍械、綠營馬匹軍械、所屬各州縣民戶及民戶納糧數、回子貢糧、商地租數、綠營屯田、倉儲收支、馬場、官鋪收支、磨房等,皆有記錄,初具方志規模。因此,王氏將此書歸類于方志之列,但也承認,“以志書角度觀察,則比較粗糙”。
從體例上說,學者都承認,事宜類文獻比較粗疏,雖不如傳統方志般有科舉、仕宦、人物、藝文志等健全的門類,但它仍是區域性志書的開創者。事宜的這種特殊狀態,也使后世學者頗難為其定性,有人稱之為“準方志”:
介于方志和材料匯編之間的準方志也開始出現,我們姑且稱之為事宜類志書,主要有:《烏魯木齊事宜》四卷、《伊犁事宜》(總統伊犁事宜)、《塔爾巴哈臺事宜》四卷、《喀什噶爾事宜》(喀什噶爾英吉沙爾事宜)、《烏魯木齊政略》、《伊江匯覽》、《伊犁略志》等。
或者直接稱之為特殊方志:
以事宜名方志者始于乾嘉時期的新疆,為新疆方志所獨有,是新疆方志發展中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國方志史上的一種獨特類型。
事宜創始于新疆之說頗可置疑,為新疆方志所獨有也不準確,但將其列為新疆方志的一個類型,或者叫“準方志”,也是有一定依據的。
不獨新疆各地事宜類文獻,直省駐防事宜雖然以關注旗營、旗城事務為主,往往也對所駐地方各項事務保持關注,它既是一種“八旗駐防志”,也兼具方志的某些特性。它首先是一部駐防志,如《廣州駐防事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視為一個縮小了的駐粵旗營志。《廣州駐防旗營事宜》一書對當地事務的關注也明顯,如開篇第一事:“廣東省城周環四千□”,然后寫明東南西北四至。文職一項,亦不似他書僅以旗營官員為內容,開篇自總督而巡撫,下至“學院”“海關”,各道府州縣,如廣州府、惠州府、肇慶府等,府下以小字注明轄若干縣,如廣州府注明“轄十四縣”、肇慶府“轄一州十一縣”等。專管旗營事務的“理事同知”,與佛山同知、澳門同知、惠防同知、潮防同知并列一處。武職亦如是,將軍以下,先列左、右兩翼副都統,以下則自提督及下屬各鎮、協,一一臚列。其他敘事臚列旗營與地方事務,雜錄鋪陳。大體以旗營事務為主,其他事務輔之。其對廣州當地事務的關注,顯示出編纂為志書的趨向。
《荊州事宜》體例亦接近志乘,略同于方志,如該書序言中所說,“旗營之載事宜,猶各郡邑之有志乘”,具備一般志書的功用。當地此前并無同類書籍,《荊州事宜》也具有開創之功,為后來修纂《荊州駐防八旗志》打下了基礎。按照事宜編纂者的初衷,希望向志書看齊,“康熙二十二年駐防斯土,迄今二百余年,兵志之變通,糧餉之增減,以及沿革創修,有關旗營者,靡不畢載”。《荊州事宜》對于荊旗所在地方事務關注較多,顯示出旗營與地方的緊密聯系。在旗營官兵土著化不斷加速,旗營與當地人民關系日漸密切的情況下,旗營專書出現這種情形,勢屬必然。荊州八旗駐扎城東,以界墻將旗城與民人分割開來,形成府城中東、西城相對隔離的狀態,荊州城垣周圍二千四百四十七丈,共十七里三分,東至西七里三分,南至北三里七分。滿城周圍一千一百八十六丈,共七里零。漢城周圍二千二百五十八丈,共九里零。界城南至北三百三十三丈。大城周圍六門,界城二門,共八門。
一般地方志均會關注到滿城與界墻問題,如光緒《荊州府志》也有類似記載,但《荊州事宜》一書則不僅有此記錄,還進一步說明了府城八座城門分別由哪一旗的兵丁把守,并記錄了城墻由哪一縣人民負責修筑:
界城一道,共三百四十六丈五尺,江陵縣承修七十七丈七尺七寸,公安縣承修四十二丈九尺一寸,石首縣承修四十二丈九尺一寸,監利縣承修七十二丈九尺四寸,松滋縣承修三十二丈一尺八寸,枝江縣承修三十一丈一尺一寸,宜都縣承修二十二丈五尺三寸,遠安縣承修十七丈一尺五寸,荊州衛承修七尺。
府城各門、城樓及吊橋等亦均由各縣分攤承修,比較明確地說明了駐防八旗與地方的關系。
由于荊州城所處的特殊位置,《荊州事宜》還較為關注地方水情,在介紹了長江各支流匯入荊江的情況后,總結說:“荊州瀕臨大江,南距堤不過三里,計城之西上六十里有萬城堤,系荊郡衢要上流,尤為民命所關。第屆夏秋二汛,堤防最為險要。”旗城面對每年汛情,與地方官民實為一體,對汛情水情的關注亦在情理之中。《荊州事宜》甚至記錄了荊州城在乾隆、道光年間遭遇水災時,旗營所遭受的損失。而荊州地方景觀的重建與修復,也多與旗營有關,如荊州“雄楚樓”于咸豐八年(1858年)由旗營將軍綿(洵)捐資重建,承天寺于同治間由將軍巴揚阿“倡捐廉俸”,并派員分赴省城武昌及荊州附近之沙市、草頭市等地募捐重建。這顯示出旗營與所駐地方的緊密關系。也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將旗營事宜類文獻視為“準方志”,或者認定其已初具方志雛形。
三、八旗駐防事宜類文獻的史料價值
事宜類文獻對新疆和各地八旗駐防的具體情況均有真實記錄,各具特色。各地事宜之間并無聯系,亦未形成統一體例,既有共同特點,也有個性特征,因而各具史料價值。
第一,事宜文獻大多依據當地和八旗駐防城的案牘,是可信度較高的歷史資料。
一些事宜類文獻直接表示是抄錄檔冊而成的。如《錫伯營總管檔房事宜遺稿》,本身就是伊犁錫伯營檔案的抄件,內容涉及駐防、官兵調遣、開挖察布查爾渠等事宜,書名本身也直接說是檔房文獻,其真實性和準確度都較高。新疆地區事宜類文獻,大多在編纂時就表明是依照官方檔冊,如前述《烏魯木齊事宜》的具體編纂人員在序言中說:“受命稽考案牘,不敢摭拾一詞。”永保任職塔爾巴哈臺與伊犁等處主持編纂的四部事宜,基本都是依靠案牘,“采之奏疏,實之見聞”。這類事宜的基本特征是,“取之于案牘,親歷之事,故其內容上錯謬不見,誠如章學誠‘地近易核,時近跡真’的論斷”。有學人研究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圖書館所藏油印本《喀什噶爾附英吉沙爾》,斷定其“內容大多照錄案牘檔冊,且幾乎沒有進行重新組合記述,這保留了原有官府檔冊文書的原貌和完整性”,“其所載內容多從牘籍考出,史料價值自不待言”。
直省各駐防事宜,亦多依據案牘舊冊。《廣州駐防事宜》編纂者聲稱是命令屬下把將軍“須知”之事,“撮敘一冊”。從內容上看,則旗營內部官兵應辦事務、糧餉、馬匹、操練等,一一照錄。而《荊州事宜》一書,則由將軍巴揚阿主持,由印房協領等人具體編纂,成書于巴揚阿任荊州將軍期間。《荊州事宜》的序中在歷數了巴揚阿諸多善舉后說:“瑞等忝司印房,樂觀厥成,爰將歷年善政,補纂事宜之后。”大體可以斷定,荊州旗營原有舊本《荊州事宜》稿本一卷,但因故遲遲未能成書,寶瑞等人管理印房,增補了巴揚阿任期中荊州旗營的一些情況,后付梓。駐防將軍衙門中,以印房綜理文案為常態,因其重要性,常以協領等高級官員兼管印房事務。與新疆各地事宜“稽之案牘”相同。《荊州事宜》由印房主管官員具體編纂,基本也是依托于印房相關冊籍匯編。
第二,事宜是許多地方獨有的歷史文獻。
乾隆中,新疆地區被納入朝廷中央直接管理的范圍,新疆許多地區形成以八旗駐防與屯田為核心的監控體系,而記載當地歷史與政治的志書類文獻完全是一片空白;與之類似的是,直省與東北八旗駐防中,許多也沒有留下必要的志書類記錄。從這個意義上說,事宜類文獻成為開創性的史實記錄載體,如《塔爾巴哈臺事宜》開始編纂時,只能依托地方檔冊,《科布多事宜》甚至成為最初的政書類文獻。內地直省許多地區的駐防八旗,雖然存在了較長的時間,卻未留下基本的歷史記錄,事宜則成為獨特載體,留下了極富特色的真切記錄。八旗駐防在當地方志中僅存只鱗片爪的記載,而駐防事宜類文獻則保存了基本的史實,成為獨有的歷史文獻。如《密云駐防事宜》,篇幅雖然不大,卻是獨有的歷史記錄,如果沒有這類哪怕是手抄的文本,僅憑地方志中只言片語,許多基本史實就已湮沒無聞。《京口事宜》《寧夏滿營駐防事宜》等許多事宜類文獻都是如此,成為當地八旗駐防僅存的完整記錄。如果僅僅憑借寧夏為數不多的地方志,滿營的具體事務與規章就已無從知曉。
這里有幾種情況需要說明。一種是新納入直接管理的地區,可依據的歷史文獻幾乎為零。以喀什噶爾來說,它一直是西域重鎮,但今天人們讀到的方志并不完整,關鍵環節缺失者亦不在少數。在這種情形下,保存下來的事宜類文獻就成為獨有的重要史料載體。主政一地的官員主持編纂的《喀什噶爾英吉沙爾事宜》就具有某種開創性意義。如永保所說,到一地方須得了解一下地方情況,什么依據也沒有,所以編書只能從辦事檔冊中抄錄。這些事宜雖系稽核檔冊而成,卻有其真實性。即使是《喀什噶爾略節事宜》之類,作者雖不曾擔任當地最高行政長官,卻也是道光時期喀什噶爾的當職官員,所用的文獻都是任職期間的第一手材料,所編纂的文字多為親歷,其書也成為可信度較高的獨特文獻。
第二種情況是,事宜中留下了獨特的歷史資料。京口旗營從一開始就有水師存在。作為江寧駐防城的衛星城,二者面臨大江,并距出海口較近,有水師配合,乃成掎角之勢。然而水師的相關資料卻鮮見于后世記載,故《京口事宜》的記載顯得彌足珍貴,巡江系每年十、冬、臘、正四個月,本旗營輪派總巡官一員,隨巡官一員,帶領兵四十名,請領將軍令箭,乘駕水師哨船,配搭水師押船官一員,捕水兵三十名,東至狼山總兵衙門,西至江寧將軍衙門會哨。其余八個月,水師三營輪巡。操船系每年春季二月在高資江面操演商船,三月在金山江面操演三營海哨船,秋季八月在高資江面操演商船,九月在金山江面操演三營海哨船。操演時,每船系旗官一員,鳥槍兵十五名,水師營官一員,炮手、捕水兵二十五名,共官二員,兵四十員,配搭操演。
這種水師巡江,一直是京口旗營的特色,是官兵們正常馬步箭之外的特色操練。
第三種情況是事宜類文獻補足、印證甚至糾正方志記錄的缺失。有學者曾以手抄本《寧夏滿營事宜》對地方志相關記錄進行糾正:
手抄本《事宜》的記載不僅具體,而且應該說是準確的,它不但訂正了乾隆《寧夏府志》及后來《朔方道志》關于新滿城完竣于“乾隆六年六月”的錯誤記載,而且為《大清一統志》載“乾隆四年筑”新滿城找到了有力佐證。尤為可貴的是它記載了八旗官兵從舊滿城移駐新滿城的詳細時間。
第三,事宜所記多有舊籍與志書所未載者。
《荊州事宜》一書,多有舊志所未載。如南糧改折問題,荊州駐防歷來由湖北省內各州縣按制分攤,數量不等,遠近不一,至咸豐間,因軍務緊急及地方阻斷等多種因素,湖北巡撫胡林翼奏請改為折色,《荊州事宜》中記錄詳情:
八旗官兵每月所支米石,原系由湖北各州縣解交荊倉,以供滿營支領。自咸豐八年湖北巡撫胡奏請改漕為折,每石折銀九錢,續增銀三錢共折銀一兩二錢。復于同治九年正月,經將軍巴奏準加支二錢,每石折銀一兩四錢,每年分作四季,由湖北糧道委解來荊供支,七八九等月仍照原章折色每石仍支七錢。
南糧改折是荊州旗營歷史上的一件大事,舊籍往往語焉不詳,于《荊州事宜》所載,可知其源流。戶口均齊問題,一般史書及駐防志等鮮見記錄,卻也是八旗駐防歷史變遷的重要內容,它標志著駐防八旗戶口管理制度的重大變化,也是各地旗營土著化的標志之一,但一般鮮見記錄,故此制很少引起注意。《荊州事宜》一書也有關于“比丁均齊”的基本情況:
三年比丁一次,接準戶部來咨時,八旗滿洲蒙古各該旗查明新成丁者,呈請驗看后開寫三代,并舊有之滿洲蒙古三代,造冊咨送戶部。該旗或五或十年,八旗各佐領下閑散數目多寡懸殊之時,由右司查核呈交印房,照例具題均齊,歷經辦理在案。
水師是京口旗營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乾隆中漢軍出旗后,京口旗營完全成為由蒙古八旗組成的駐防營,后來漸漸不見水師的記載了,但《京口事宜》卻留下了這支隊伍的最后去向:
水師三營,原系將軍、都統標下,于乾隆三十三年奉文,改隸督標下。因搭配京口旗營官兵操演,是以仍行兼管。
原來是改歸總督統帥的綠營體系了,但仍與旗營兵丁搭配訓練,所以仍由將軍兼管。無獨有偶,不僅沿海地區的乍浦、福州、廣州旗營配備了八旗水師,地處長江中游的荊州駐防也要按制進行水上操練:
水操系乾隆二十四年將軍公嵩奏準,每年秋季綠營水師操畢之日,酌帶滿兵在于戰船上演習,施放槍砲三次,使兵丁習知水戰。每次水操,需用戰船八支,號令船一支,每船官一員,鳥槍兵十名,弓箭兵七名,砲手三名,共用官兵一百六十八員。撐駕船只俱系綠營水師兵丁。
一些事宜類文獻還對滿營內官兵日常生活及其與當地民族關系作了描述。烏魯木齊滿城被乾隆賜名“鞏寧城”:
滿營轉角官樓四座,每座門面四間,環抱鼓樓四隅,租與商民,按月收租。滿營官當鋪一所,傍帶估衣鋪一所,坐落北街。滿營官藥鋪一所,內有官醫四名,乾隆五十八年奏,都統考準,每立一方,給銀四分,坐落西街。
這里將滿營官樓房屋租給當地商民,就是民族交往的內容之一,而官當鋪與官藥鋪所反映的則是旗營官兵的日常生活狀態。凡此種種,可見事宜類文獻,多有他書未載資料,具有較高史料價值。
第四,事宜類文獻反映出各地駐防制度的原委與變遷。
由于事宜是記載一項事務(例如八旗駐防事務)的專書,往往對旗城旗營某項事務的記錄比較詳盡,同一地區甚至不同地區的相關記錄也時有互相參照。
《寧夏滿營事宜》和《寧夏滿營駐防事宜》二書均以手抄本傳世,卻記述了營內事務,較一般方志更為詳細。如乾隆年間地震后,重建新滿城的房屋數就比較具體,“以上協領等官衙署八十所,兵房五千間”。如果加上將軍衙署124間房,兩座副都統衙門各64間,即可知重建后的房屋總數。而地震中死亡官兵與家屬人數也有如實記錄,地震前后兵房人口等數據翔實而準確。
旗兵生活困頓一直是困擾清廷的重大問題。太平天國時期,各地旗餉減成發放,兵丁貧困問題愈加嚴重。戰后各地恢復旗餉速度極慢,數額不一。有些地方旗營,遲至光緒末仍難恢復原餉額,有些地方則于光緒中期大體恢復餉額。《荊州事宜》對此也略有說明:
官兵俸餉,自軍興后,各按小草干每兩折支銀六成,因什物昂貴不敷養贍。同治五年蒙將軍巴(揚阿)咨商湖廣總督官(文)會奏,官兵俸餉統共加支八成,仍由宜昌川鹽局按月撥解。嗣于同治八年冬月間蒙將軍巴、副都統蘇,奏請加足九成,經戶部議奏,奉旨允準,自九年正月起添支。
可見荊州旗營糧餉恢復較早,數額亦較接近原餉額。
對于八旗軍隊準確兵額問題,清廷一直諱莫如深,但駐防旗營方面則比較放松。如果將成書較早的《廣東駐防旗營事宜》與道光本《廣州駐防事宜》對比,則旗營人口變化脈絡是比較清楚的。廣州八旗漢軍在乾隆時期出旗人數約占半數,但至道光以后,漢軍人數仍然遠超滿洲旗兵。如果再對比光緒時所修的《駐粵八旗志》,到光緒時期,廣州八旗人口已達3萬之眾,但滿洲人口僅為6千余人,漢軍人口增幅遠大于滿洲。
事宜類文獻的前后參照也是常見的情況,如有學者發現新疆重要的志書《回疆通志》的“第七卷即為《喀什噶爾附英吉沙爾》中抽出一部分內容加以補充豐富而成”。從這個意義上看,事宜文獻前后也有繼承的內容,其追溯史實原委的作用也應給予重視。
簡而言之,與八旗駐防相關的事宜,是研究清代八旗駐防的重要文獻。它不僅集中在新疆等地,在東北與直省也有相當數量的存在;事宜類文獻多為輯錄官方檔冊而成,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很多事宜類文獻,記載了一般方志所未載的資料,不少內容反映了駐防制度與官兵生活的演變。八旗駐防事宜類文獻多為手抄本、孤本傳世,一直未受到學界關注,但它卻是重要的歷史文獻,值得重視。
參考文獻略。
期刊簡介
《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58年創刊,是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主管、內蒙古師范大學主辦的哲學社會科學綜合性學術期刊,被國家新聞出版署評為“中國期刊方陣·雙效期刊”。2019年起,連續被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評為“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AMI綜合評價”擴展期刊。曾榮獲“全國高校百強社科期刊”稱號,常設欄目“中國北部邊疆史地研究”多次被全國高等學校文科學報研究會授予“特色欄目獎”。本刊設有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哲學、民族學、政治學、法學、經濟學、心理學、語言文學、歷史學、文化藝術等欄目,兼及刊發交叉學科領域的研究成果。本刊為雙月刊,雙月25日出版,大16開本,128頁碼,以紙質和網絡兩種形式面向國內外公開發行,被國內外多家文摘期刊及重要檢索系統收錄,現為中國知網、萬方、超星、中國人文社會科學引文數據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學術期刊全文數據庫全文收錄期刊,有一定的學術影響力。
發表于《內蒙古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2期的文章《清代八旗駐防“事宜”類文獻概況及史料價值》,被人大復印報刊資料《明清史》2024年第5期全文轉載。文章作者為湖北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潘洪鋼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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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責任編輯:寧 俠
編輯:喬子栩
初審:寧 俠
復審:于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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