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道光十六年,山西太原府榆次縣發生了一個很小的案子,當地一個儒生(原文沒有名字,為了行文方便,起個名字叫方元)娶了一個陳姓訟師(相當于現在的律師)的女兒為妻。訟師在當時不是很好的職業,屬于賤業。
婚后夫婦二人生了一個兒子,生活還算可以,四年后的某日,方元外出不在家,四歲的兒子在家不停的哭鬧,我們現在來看,一個四歲小孩哭鬧很正常,而由于啼哭聲太過吵鬧,婆婆就指責了兒媳婦幾句,意思就是說,兒媳婦沒有照料好孩子,趕緊過去哄一哄。
在那個年代,婆婆指責兒媳婦很正常,兒媳婦聽后不能頂嘴,即便自己沒錯也不能辯駁,所以多數情況下,兒媳聽到婆婆數落自己,即便不聽最多私下里抱怨幾句,或等丈夫回來后訴個苦,但在當時基本上都會去哄娃。
但方元偏偏娶了一個訟師之家的閨女,這個兒媳婦自幼就不是善茬,出自訟師之家,從小耳濡目染,經常看老爹唇槍舌劍翻云覆雨,因此受到家學淵源的熏陶,這個兒媳婦自然就養成了一付牙尖嘴利的嘴皮子,況且這個兒媳婦還是一個 爆脾氣。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面對婆婆并不算嚴厲指責,兒媳開始全力反擊,情緒激動之下,說的話也越來越難聽,而且把婆婆家祖宗八輩子都給罵,兒媳婦回嘴已經讓婆婆無法忍受,現在居然還敢回懟,老太太也是怒從心頭起,想著自己好歹是長輩,哪家的兒媳會這樣對長輩出言不遜,于是也不甘示弱,也開始回罵,就這樣,原本就是小孩子吵鬧去哄一下就好的日常小事,竟上升到了婆媳的口水對罵大戰。
婆媳不和是一個千古難題,吵起來沒有半點道理可講,不是有人說了嗎,婆媳關系不和的關鍵一點就是,婆婆三年才教會兒子怎么穿衣服,但兒媳婦三秒鐘就教會兒子脫衣服,這就是婆媳之間最大的矛盾。
兒媳年輕氣盛,又是訟師之家出身,嘴皮子自然厲害,而婆婆呢,年老氣衰,思維又跟不上嗎,吵起架來自然不是兒媳婦的對手,不大一會婆婆就漸漸處于下風。就在這個時候恰,方元從外面辦事回來,看到媳婦正指著自己的老娘破口大罵,頓時勃然大怒,他自然要站在母親一側,見媳婦如此謾罵和指責母親,方元自然不能接受,上去就給了媳婦肩膀來了兩拳。
應該說,方元打了這兩下,就是意思一下并沒有使勁,目的就是讓媳婦閉嘴,之后,他再和媳婦講點三綱五常的大道理,普及一下基礎教育,可讓方元萬萬沒有想道的是,陳氏二話不說跑進里屋,操起一把剃刀架在脖子上,威脅方元道:“你居然敢打我,我在娘家沒有人敢動我一下啊,現在老娘今天就死給你看,你當初可是說過,不會動我一下,現在你居然出爾反爾”。
這一幕完全出乎了方元母子的預料之外,母子二人沒想到這個女人性情如此之激烈。就為了這么點事扔下哭鬧的兒子不管,竟以死相抗,他們一時也不知所措。為了恐嚇丈夫,威懾婆婆,陳氏一看鎮住自己老公和婆婆了,于是又來勁了,不斷地撒潑,并把剃刀往脖子那邊越放越近,陳氏實際上就想嚇唬一下,沒想到剃刀剛剛磨過,異常鋒利,陳氏動作又太大,不經意間輕輕一抹,又碰巧割到了動脈,瞬間血流如注,止都止不住。
方元母子嚇壞了,趕忙將陳氏她扶到炕邊,讓她躺下,立即進行施救,但此時為時已晚,只見方氏氣息已斷,隨即殞命,就這么點家庭瑣事,居然鬧出一條人命,實在是讓人意外。兒媳婦頂撞婆婆,現在看也是不合適,但老公打老婆,肯定也不對。到頭來卻以一條人命收場,這就很難收場了。
人已經死了,雖說是意外自殺的,但方元也心里害怕的要命,他怕的倒不是官府,畢竟與自己關系不大 ,他害怕的是怕他那個做訟師的岳父,他這個老丈人的當地最有名的訟師。他害怕岳父會因為他女兒的死遷怒自己,再無端生出是非來。
老岳父叫陳嗣宗,而且人家還是訟師世家,歷經四代,陳嗣宗打小在父親的影響下就學習律法和訟訴之道,可謂對當時大清的司法了如指掌,那是家傳的本事,一本《洗冤集錄》爛熟于胸,打起官司來十拿九穩,名氣也越來越大,不僅如此,他還自學法醫檢驗,他打的官司幾乎沒有不贏了的,搞得周邊的很多州縣官員都很煩很怕他。
在這種情況下,方元一方面火速去官府稟報事情經過,請仵作前來驗尸,一邊請一位姓王的朋友去老丈人家報信。陳嗣宗聞訊之后趕到女婿家,只看了一眼女兒尸體,既不哭鬧也不說話,也不好好待著,啥情況都還不了解就直接跑去官府告狀了。
不大一會兒,這衙門里的刑名師爺和仵作也已經來到了現場,他們也知道陳嗣宗難纏,還是一個行家,于是驗起尸來是異常認真仔細。仵作尸檢的結果證明郭女的傷口是“入重出輕”,肩膀上有兩處拳頭擊打的痕跡為儒生所致,仵作確認是自刎而死。
但這個結果陳嗣宗堅決不同意,拒絕簽字,他根據自己對官方驗尸指南《洗冤集錄》的熟悉提出疑義,說死者傷口并不是“入重出輕”,而是“入重出重”,且兩手彎曲、血流滿坑,定是女婿方元殺了他的女兒,縣衙自然不能同意。
在這種情況下,陳嗣宗竟去省里巡撫衙門上告。他仗著自己對律法的熟悉,到省里狀告了四次,到欽差的行轅狀告了兩次,后來又到京城狀告了三次。如此堅持不輟、鍥而不舍,如此執著也是沒誰了,而且每次去狀告,一到堂上就賣弄自己的訟訴之才,左一句根據《大清律》,右一句根據《洗冤集錄》,說的是頭頭是道、有理有據,對于《大清律》運用之得當,搞得審案的司法官員張口結舌,不知所措。
更絕的是,他每次都還帶著自己七十多歲的老娘一起到堂上聽審。審訊的官員言辭稍微嚴厲一點,老太太就要撞頭尋死,如此道德綁架的行為,也讓官員一臉無奈,而陳嗣宗要的就是這個效果,于是一臉得意。久之此案就成了燙手山芋,竟無人敢接審。這幾年下來,陳嗣宗從州到省、從省到京,一路折騰,上下亂竄,在全國各個衙門揚威顯名。
這樣一樁當時就已出結論的案件,但就是由于陳嗣宗不知是沽名釣譽還是愛女心切,竟斷斷續續拖了好幾年都還沒最終斷決。乃至當年負責驗尸的仵作要去各個地方奔走提審,被反復詢問,最后居然病死在了監獄中。
最后直到這件案子落在了太原府代理知府張集馨身上,張集馨明白,要制服陳嗣宗這樣的訟棍,必須以法制法、以暴制暴,說白了就是,你流氓我就比你更流氓,我要比你更會鉆法律空子,也更會制造輿論。
于是在審理前,張集馨仔細研讀卷宗,分析案情,又深度去了解陳嗣宗這個人,掌握要領后才決定升堂審案。又針對陳嗣宗的老娘,張集馨則以安撫為主。又警告陳嗣宗,你母親老母在這里折騰毫無意義,反而讓她身體疲憊,萬一有事你要承擔一切責任,送母回家后再來一起討論案情不是更好。站在了孝道的高度,陳嗣宗無法也無理反駁,只好先將老母親送回了家。
開始審案的時候,張集馨當場指出陳嗣宗的狀詞中存在太多捏造的不實之處,說這都是訟師的一貫伎倆,只能嚇唬那些不懂司法律例的人,對自己是沒有用的,并指出了許多不實之處,辯駁之下,陳嗣宗被懟的啞口無言。
張集馨又繼續說道:到底你女兒是自殺還是他殺,你心里比誰都清楚。如果承認自殺,現在就可結案,如果認為是他殺,就請你指控被告,我就申請開棺驗尸。但驗尸結果證明確實是自殺,誣告之罪要提交刑部審訊,你看著辦。
陳嗣宗一聽,一時之間竟支支吾吾起來,和之前那股囂張的氣焰判若兩人。接著,張集馨趁熱打鐵以藐視公堂的罪名,命人狠狠抽了陳嗣宗幾個大耳光。這下徹底把這個訟棍打蒙了,再不敢說什么,只得答應以自殺結案。
本來是一場婆媳不和的小鬧劇,卻演變成了一起拖沓了六年、影響至全國的命案。這么簡單的事情,卻被搞得這么復雜。實際上這幾年未盡人父之道,也未盡人子之道,倒是盡了訟棍之道,結果到頭來卻什么都沒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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