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西省銅鼓縣人民檢察院運用“受刑事處罰公職人員‘帶薪留置、羈押、服刑’”法律監(jiān)督模型,對人社、財政、司法等多源數據進行智能掃描分析,共篩查出18條可疑線索,經人工復核后鎖定10名重點監(jiān)督對象。
辦案組深入調查,最終確認2名公職人員存在“帶薪留置、羈押”問題:其中一人因涉嫌受賄罪被留置4.5個月,累計違規(guī)領取2.02萬元;另一人因開設賭場被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后被判緩刑)共13個月,其所在單位未停發(fā)工資,違規(guī)領取4.28萬元,屬于“帶薪羈押”。2人合計違規(guī)領取工資6.3萬元。
就此,該院發(fā)出檢察建議,令涉案單位限期全額追繳違規(guī)資金,并建議建立“司法處置信息通報機制” 將留置、羈押、服刑等信息嵌入工資發(fā)放審批流程,從源頭上杜絕“人財分離”現象。
“如果像平時一樣給羈押人員發(fā)放工資和津補貼,就會造成國有財產流失。”承辦檢察官說,按照相關規(guī)定,這些違法的公職人員被留置或羈押期間,單位只能按其本人基本工資的75%計發(fā)生活費。6月9日。銅鼓縣人民檢察院收到整改成果反饋書。經涉案單位啟動追繳程序。6.3萬元資金已上繳國庫,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
來源:新法治報·贛法云、江西政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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