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洛陽市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網站發布
《洛陽市人才住房補貼線上申請公告》
具體內容如下:
洛陽市人才住房補貼線上申請公告
為了貫徹落實《洛陽市人才租房補貼和購房補貼實施細則》(洛建〔2025〕6號)要求,優化服務流程,提升人才住房保障服務質量和水平,洛陽人才住房補貼系統自2025年6月10日起正式上線試運行,可實現人才住房補貼線上申請報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請對象
2024年6月1日以后我市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學歷人才、專業技術人才及技能人才。
(一)高層次人才。符合洛陽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有關辦法,經認定的A、B、C、D類人才。
(二)學歷人才。全日制博士、碩士研究生和本科、專科畢業生。
(三)專業技術人才。具有高級職稱、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
(四)技能人才。高級技師、技師、全日制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高級工班畢業生。
二、適用條件
(一)單位要求
租房補貼適用于我市黨政機關、市屬事業單位、駐洛高校和在洛企業。
購房補貼除包含租房補貼適用范圍外,還適用于駐洛部隊和省屬在洛機關事業單位。
(二)年齡要求。年齡在40周歲(含)以下,博士學歷人才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放寬至45周歲,年齡計算以申報時間為準。高層次人才不受年齡限制。
(三)工作要求。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每年在我市工作6個月以上,且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港澳臺地區和外籍人才不受繳納社會保險限制。創業人員創辦企業需經登記注冊且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
(四)住房情況。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區無自有住房或未購買家庭首套住房,5年內無住房登記信息和房屋交易記錄。自有住房包括私有住房和拆遷安置住房。高層次人才不受此條限制。
(五)未享受我市其他住房優惠政策。
三、住房補貼標準
(一)高層次人才
A類人才:租房補貼為4000元/月。購房補貼按實際購房金額的50%發放,最高100萬元。
B類人才:租房補貼為3000元/月。購房補貼按實際購房金額的40%發放,最高70萬元。
C類人才:租房補貼為2000元/月。購房補貼按實際購房金額的30%發放,最高40萬元。
D類人才:租房補貼為1500元/月。購房補貼按實際購房金額的20%發放,最高20萬元。
(二)學歷人才
博士研究生:租房補貼為1200元/月,購房補貼為10萬元。
碩士研究生:租房補貼為800元/月,購房補貼為5萬元。
本科畢業生:租房補貼為500元/月,購房補貼為3萬元。
專科畢業生:購房補貼為2萬元。
(三)專業技術人才
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租房補貼為1200元/月,購房補貼為10萬元。
具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租房補貼為800元/月,購房補貼為5萬元。
(四)技能人才
高級技師:租房補貼為800元/月,購房補貼為5萬元。
技師、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租房補貼為500元/月,購房補貼為3萬元。
技工院校高級工班畢業生:購房補貼為2萬元。
四、申請方式
住房補貼采用線上申請報名進行辦理,登錄系統界面(外網)--用戶注冊(個人、單位)--業務辦理。
洛陽人才住房補貼系統網站:
人才補貼內網http://192.168.0.170:6002/newpt/new/pt/index.html#/talent-subsidy/login
人才補貼外網http://123.7.180.231:6002/newpt/new/pt/index.html#/pt/login
五、咨詢部門和時間安排
(一)咨詢部門:
1.市住房中心保障二科,咨詢電話:0379-69865958:負責市直機關、市屬事業單位、駐洛高校等單位的住房補貼申報工作的咨詢。
2.各區住建部門:負責本區區屬機關事業單位、區內納稅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住房補貼申報工作的咨詢。
澗西區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咨詢電話:64150291。
西工區政務服務中心,咨詢電話:63218382。
老城區政務服務中心(東廳),咨詢電話:63993782。
瀍河區住房保障和房產中心,咨詢電話:65171967。
洛龍區行政服務大廳二樓住建局窗口,咨詢電話:63322620、65156732。
伊濱區住建局,咨詢電話:69690911。
(二)時間安排:申請人可以隨時線上申請住房補貼,市、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隨時進行線上申請業務指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日至20日為聯審及公示時間;21日至月底為本季度住房補貼核算金額及上報時間。
六、申請流程
(一)個人申請。(具體步驟見申報操作指南)
(二)單位初審。(具體步驟見申報操作指南)
(三)復審。市、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第二個月底前對線上申請情況進行復審,對提交的要件檢查是否一致(學歷、租房的性質),符合要求的進行匯總上報。
(四)聯審。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將本區線上申請匯總情況按要求上報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1日至20日組織市(區)人社、社保、醫保、教育、民政、不動產登記、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進行審核。
(五)公示。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根據聯審結果,將審核結果分別反饋至區住建局、用人單位,并在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前,將審核通過人員的補貼方式、標準等信息,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5個自然日。
(六)發放。
1.各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25日前,將本季度申請的市級負擔部分的住房補貼核算金額及人員應發放明細報送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匯總后向市財政局申請本季度的住房補貼。
2.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將市財政局撥付的住房補貼按規定時間發放至審核通過人員的用人單位賬戶,由用人單位履行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后發放給本人。
3.租房補貼按季度核發,每季度首月發放上一季度的租房補貼。購房補貼按年度分3年核發,每年分別發放購房補貼的40%、30%、30%,首次發放為審核通過后的次月,剩余兩次為每年的對應月份。
七、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申請單位對申報信息和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二)如申請人填報信息不實,一經審核出一律按不符合資格條件處理。
(三)本系統支持租房補貼、購房補貼、人才公寓資格申報,支持人才類型、補貼類型(租轉購)、工作單位變更及補貼資格注銷。
(四)本系統未開發的業務功能,特殊情況的可以線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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