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龍先生網購了一箱飲料,簽收后卻發現商品包裝標注的生產日期竟然在發貨時間之后。
龍先生:“拿來的時候先是打開一瓶喝了幾口,喝了以后感覺味道不對,(有)一股很濃的塑料味,然后我看了下配料表,才發現生產日期在發貨日期之后。”
龍先生:“發貨顯示的是6月6日早上8點,驗貨、打包完成8點20被快遞收走。收到東西時顯示生產日期是在6月6日10點06分,東西發出后才生產。”
擔心產品存在問題后,龍先生立即聯系了商家客服,可針對生產日期的疑問,商家并未給予明確的說法。
龍先生:“商家說他們來承擔運費讓我退貨,或者說讓我換一份也行。我說(還是要)解釋下,他說生產日期都是最新的。我說怎么會打包兩小時后才生產呢?他說是機器打包,我說還有沒有什么解釋的,對方都回避問題。然后找平臺,第一次接通后,后面就打不通了。”
6月10日上午,記者聯系到龍先生,再次打開店鋪下該飲料的鏈接時,發現購物鏈接已不存在,并顯示商品已售罄。
隨后,龍先生再次撥打了該平臺的熱線電話,依舊無法接通。龍先生表示,下一步會嘗試再次聯系該平臺,同時向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對此,律師表示可以留存相關證據后,向相關部門反映。
云南上首律師事務所 律師 劉貴花:“收取貨物后發現日期不對的情況,先進行證據,然后向相關部門(投訴),比如說(向)平臺的投訴熱線、投訴客服進行聯系,提交日期不對版的證據進行積極處理協調。第二消費者網絡平臺的購物受消費者協會保護,可以致電消費者服務維權熱線進行投訴處理。第三與商家溝通協商,落實后保存記錄。最后協商不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8099999街頭巷尾
編輯:李瑩娜
編審:李菁
終審: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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