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電商創新模式層出不窮,“拼購”“返利”等新型消費形式備受追捧,但部分消費者過于追求“薅羊毛”的收益,對其中潛藏的風險認識不足。不法分子利用大眾“低投入、穩收益”的心理,將非法集資包裝成創新電商模式,具有較強的迷惑性。
昨日,廈門中院
最新發布了一起
非法集資案
一起來看!
基本案情
2021年,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與于某等人共謀通過“拼購”模式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運用某拼購APP,通過現場宣講、口口相傳、微信推廣等方式吸引公眾參與投資拼購。
究竟是哪些誘人的條件?
用戶投資1200元的禮包可成為會員每天參與拼購,設置五個不同級別的會員可分別參與28元至598元區間的五種拼購區域,每N人組團成功可進行拼購,但僅1人可拼中,累計拼中6次后,用戶可以選擇其中5件商品委托平臺以“原價”售出賺取差價,剩余1件商品可發貨自用;拼購未成功的,也可獲得0.2元至0.8元不等的返利,會員賬戶余額可沉淀并重復用于“拼購”活動,返利款將連同投資本金返還至會員平臺賬戶,待第八天方能提現。
乍看之下利益豐厚的拼購模式
立即吸引了不少用戶參與
這是什么APP?好像只需動動手指,就可穩賺不賠!
快拉我上車!這賺錢真輕松啊~
短短三個月時間,該團伙即利用該“拼購APP”非法變相吸收60名集資參與人存款500余萬元,但直到平臺反饋“余額無法提現”且客服遲遲無法回應時,拼購用戶們方如夢初醒,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合計逾400萬元。
法院判決
廈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金額共計人民幣431.7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于某等人,非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廈門法院判處被告人曾某等人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個月不等,并處罰金,責令退賠集資參與人經濟損失,對其中地位作用較輕的從犯適用緩刑。
法官說法
“拼購模式”犯罪活動依托于網購軟件,相較于以往非法集資的犯罪手法,該形式更加貼合用戶日常電商消費習慣,操作便捷,受眾廣泛,更易讓人陷入“投入少、回款快、收益高”的錯覺,成為部分不法電商平臺慣用的引流噱頭。
法院提醒
投資者應牢記
“高收益必然伴隨高風險”
注意識別和防范套路
不盲目跟風投資
遠離承諾“穩賺不賠”的非法集資陷阱
來源:廈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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