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國會以470/470的贊成票通過了關于修改和補充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的決議。
新憲法第110條規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的行政單位分為兩級,即省、直轄市以及法律規定的省、直轄市以下的行政單位。特別行政區-經濟區由國會決定設立。
行政單位的設立、撤銷、合并、分設及邊界調整,須征求當地人民意見,并按照國會規定的程序和手續辦理。地方政權機關包括人民議會(H?ND)和人民委員會(UBND),根據農村、城市、島嶼等不同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組織。特別行政區-經濟區的地方政權機構則由國會在設立該行政單位時作出決定。
在正式取消縣級行政單位后,在完成重組所形成的行政單位中,將不再組織選舉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專門委員會主任,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及委員,也不再選舉國會代表團團長、副團長等職務。
根據有干部管理權限的黨委通知,越南國會常務委員會將指派重組后形成的省級、中央直轄市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專門委員會主任以及國會代表團團長、副團長。
越南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國會代表通過了關于修改和補充2013年憲法若干條款的決議
越南政府總理將指派省級、中央直轄市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省級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將指派同級人民委員會委員,并指派下一級行政單位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專門委員會主任,以及人民委員會主席、副主席。
重組后形成的省、中央直轄市以下行政單位的人民議會常務委員會將指派同級人民委員會委員。在特殊情況下,相關地方可指定非人民議會代表人員擔任重組后行政單位的人民議會主席、副主席、各專門委員會主任,或作為人民議會代表。
憲法規定,越南工會、越南農民協會、胡志明共青團、越南婦女聯合會、越南退伍軍人協會是隸屬于祖國陣線的政治社會團體。這些組織基于自愿原則建立,代表并捍衛其成員和會員的合法權益與正當利益,并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組織和活動于祖國陣線之中。
越南國會副主席阮克定(Nguy?n Kh?c ??nh)表示,5月6日,修正案草案已向社會廣泛公布,征求人民、各部門和各級單位的意見,共收到約2.8億條反饋意見。
政府對來自人民、中央和地方機關、組織、專家及學者的意見進行了全面、如實的匯總。所有意見建議,無論屬于多數或少數意見,均被認真研究、充分考慮,不會因屬少數意見而被忽視。
本次修憲僅對120條中的5個條款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對于人民和國會代表提出但未被采納的意見,也均已進行深入研究、分析,并作出具體說明,向國會作了詳細匯報。
隨著憲法部分條款修訂補充決議和《地方政府組織法》(修訂版)的通過,國會常委會發布了34項關于鄉級行政單位重組的決議,以及關于省級行政單位重組的決議。
這將為越南全國所有行政單位實施統一的兩級地方政府模式提供完整的法律依據,并確保重組后的行政單位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運行。
《2013年憲法》部分條款的修訂補充決議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越南內務部長范氏清茶(Ph?m Th? Thanh Trà)強調:“三級地方政府體制已圓滿完成其歷史使命,為國家取得具有重大意義的發展成果作出了貢獻。現在正是轉向更加精簡、高效、有力的兩級地方政府模式的時候,以適應新發展階段的要求。”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