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地區謀劃‘十五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要在全國大局中精準定位,加強規劃銜接”,“注重體現自身特色、發揮比較優勢”。
“五個中心”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上海城市的總體定位,是上海在國家現代化經濟體系中的定位要求。“十五五”期間,如何持續強化“五個中心”建設的整體效應、平臺效應、放大效應和輻射效應,推動“五個中心”功能實現新提升?今刊發上海社科院專家的部分研究成果,以期為“十五五”規劃綱要編制提供參考。
202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發展新型離岸貿易。作為國內離岸貿易業務發展最為集聚的城市之一,上海需要進一步推動新型離岸貿易的集聚,繼續增強其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為國際貿易中心樞紐的功能深化和能級提升找到新的突破口。
新型離岸貿易發展“新”在兩個方面
離岸貿易(Offshore trade),一般指本國或自由貿易園內的商業機構提供的貨物直接由關境外的生產地付運到客戶,而不經過該商業機構所在國家或自由貿易園區。“新型離岸國際貿易”,是指我國居民與非居民之間發生的,交易所涉貨物不進出我國一線關境或不納入我國海關統計的貿易,包括但不限于離岸轉手買賣、全球采購、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
全球分工進入到基于工序層面的分工后,帶來生產和貿易的分離,城市層面的國際貿易影響力日益通過離岸貿易來體現。上海開展離岸貿易業務的制度創新探索較早,且具有較好的產業基礎和豐富的業務場景。隨著中美經貿摩擦不斷升級,全球經貿格局發生重大變化,外資和本土跨國公司基于供應鏈安全性和穩定性的考量,均加大了對東盟等周邊國家的生產布局,并逐步形成新的供應鏈體系。
新形勢下,上海新型離岸貿易發展的“新”應至少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離岸貿易主體的“新”。2024年,我國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1438.5億美元,同比增長10.5%,對外投資實現平穩增長,對東盟地區投資增長較快,同比增長12.6%。我國企業加快對東盟等周邊國家的投資及生產布局,將逐步形成龐大復雜的境外供應鏈網絡體系,從而帶來本土跨國公司對離岸貿易的新需求。對此,上海應發揮國內企業“走出去”的平臺作用,成為國內本土企業開展離岸貿易業務的訂單中心、結算中心和供應鏈綜合服務中心,形成外資和本土跨國公司離岸貿易協同發展的網絡功能。
二是離岸貿易模式的“新”。上海早期的離岸貿易模式,主要以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模式為主,即境內對外貿易經營者從境外主體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境外主體轉售同一貨物,但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隨著我國企業全球化布局的深入,會延伸出全球采購、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購買貨物等新的離岸貿易模式,這些新模式下不僅需要開展離岸轉手買賣的結算,而且可能涉及全球采購原料、境外加工和全球銷售相結合等新的離岸貿易業務,上海需要進一步挖掘和拓展新型離岸貿易業務模式。
進一步優化政策環境
一是針對新型離岸貿易的業務模式,進一步提升外匯收支便利化。在上海已有“離岸通”和“跨境通”平臺基礎上,擴大國際貨物運輸、境外港口裝卸、境外海關報關等數據范圍,積極爭取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支持,將其接入國家外管局信息平臺,破解離岸貿易訂單流、貨物流和資金流分離帶來的貿易真實性審核難題。對于沒有納入離岸大數據平臺的訂單及業務,支持商業銀行基于“展業三原則”為企業提供個性化的離岸貿易收支便利化措施。
二是推動離岸貿易單證融資政策試點,降低離岸貿易的融資成本。目前,上海的金融機構在離岸貿易融資方面的產品相對較少,與新加坡高度便利化的離岸貿易融資環境相比存在較大差距。建議借鑒新加坡的經驗,由政府牽頭,與特定的商業銀行聯合發布支持離岸業務的融資產品,形成與國際慣例接軌的離岸貿易融資環境,吸引更多的企業將離岸貿易結算業務集聚在上海。
三是與部分跨境經貿合作區共同試點推進離岸貿易的制度創新。目前,商務部認定的由我國企業運營的境外經貿合作區數量超過一百家。建議選擇部分重點境外經貿合作區為合作載體,爭取國家部委支持在上海開展基于“宏觀審慎和企業分級相結合”的資金進出監管制度創新試點,在園區內的離岸貿易資金進出實行一定額度的總量控制,對于總量額度內的資金進出不實施干預,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探索一套符合中國企業對外投資形成離岸貿易業務的資金進出便利化制度安排。
四是借鑒香港離岸貿易的統計經驗,開展離岸貿易統計創新試點。香港是全球范圍內離岸貿易統計經驗最完善的經濟體之一。建議借鑒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的經驗,在上海開展離岸貿易統計創新試點,選擇不同規模、不同行業、不同所有制的典型性貿易中間商企業,建立離岸貿易業務樣本企業庫,試點對典型樣本企業的離岸貿易調查統計,為上海離岸貿易發展和國際貿易中心建設提供決策依據。
原標題:《高質量謀劃上海“十五五” | 抓住新型離岸貿易發展新機遇》
欄目主編:楊逸淇 文字編輯:陳瑜
來源:作者:彭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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