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清風揭陽消息:
日前,廣東揭陽市榕城區紀委監委對榕城區東升街道原黨工委委員、沙港村原黨支部書記,榕城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俊洪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俊洪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規定,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行職責;紀法底線失守,以權謀私,單獨或伙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承租集體土地、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俊洪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榕城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榕城區委批準,決定給予王俊洪開除黨籍處分;由榕城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榕城區第七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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