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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兒子看精神疾病,父親和醫生爭吵后被關進精神病院:一對父子的“真假精神病”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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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見15歲兒子被同學欺負后情緒暴躁、精神異常,他帶兒子看精神科,沒想到自己被關進了精神病院。

近日,安徽合肥劉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講述自己的遭遇,這對不幸的父子到底誰“病”了,其間到底有哪些令人匪夷所思的遭遇?記者多方調查試圖揭開真相。



圖為涉事的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

男孩被起外號拒絕上學

校長上門“承諾”將其勸回

今年55歲的劉先生說,自己從最底層干起,如今也算個成功的水產商人,但在處理婚姻家庭上卻不是很順利,結婚兩次育有6個孩子,現年16歲的三兒子小錦(化名)一波三折的“看病”經歷,成為他人生的“夢魘”。

劉先生介紹,為了讓兒子接受好的教育,經朋友推薦,他每年花費數萬元,把小錦送到一所集托育、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五位一體的民辦全日制寄宿制學校。


劉先生一直和老師溝通孩子在校狀態

小錦的異常發生在2024年9月。劉先生說,2024年8月23日,家人發現小錦右側脖子有個鼓包,遂帶去醫院檢查,得知是個腫塊,當天住院便做了切除手術,3天后出院,眼看著到了開學的日子,沒成想,小錦在2024年8月31日離家出走了,他給媽媽發的信息流露出:害怕上學被人欺負。

劉先生說,他和妻子輪番勸孩子,總算勸回孩子去了學校。但僅過了4天,小錦就打回電話說不想上了,原因還是被同學喊外號,“他打電話的那天是周三,想著讓娃再堅持兩天,到周末回來再說。”周末回到家的小錦,說什么也不愿意去學校了。

在此之前,劉先生說孩子曾給他說過被人喊外號的煩惱,“我讓他自己先處理,實在處理不了就去找老師。而且孩子媽媽和老師聯系緊密,對孩子在學校的動態也一直有了解,老師反饋孩子在校和同學相處不錯,怎么就突然發展到怕去學校的地步了呢?”

2024年9月9日,學校領導、小錦的班主任以及生活老師三人上門勸說小錦。劉先生說,勸說持續了7個小時,最終在校領導寫下承諾書的情況下,才令小錦相信,返校不會再被欺負。

當日下午,小錦便跟隨老師上學了。

孩子就診中情緒失控

家長投訴時“撂狠話”被抓

經過老師的介入,叫小錦外號的同學雖說有所收斂,但仍沒能杜絕。這次小錦上學也僅僅維持了11天,之后情緒就失控了。

2024年9月24日,劉先生帶小錦去醫院復查“脖子”,他從學校接上孩子直奔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醫生詢問家族遺傳史,得知我們家都沒人得過這樣的病后,推測病因可能緣于學習方面的壓力,我當時還說學習上沒啥壓力。沒想到小錦突然出聲反問:‘沒有嗎?沒有嗎?我在學校里被起外號,你都不幫我,我給老師說也不管用,我天天晚上睡不著,我壓力不大嗎?’”

劉先生回憶,孩子說話時嘴唇發白、雙手發抖、眼神呆滯,明顯是努力克制激動情緒、但又很無助的樣子,“我內心既心痛又自責,我是把他送到好學校去學知識長本事的,咋變成這樣了?”

出醫院后孩子獨自走了,“他邊走邊說我不愛他,也不坐我的車,自己跑回家了。”劉先生說。

本以為就是一時鬧情緒,接下來的日子,小錦的行為讓劉先生夫婦束手無策,“他一直不說話,拒絕與人交流,到飯點不吃飯,反倒是半夜起床偷著泡面吃,也不許家人講話。”

劉先生認為孩子的問題是學校造成的,撥打合肥市12345便民熱線投訴,“甚至于學校認為我是想借機訛他們錢。”劉先生記得是9月下旬,他再次撥打12345時,情緒激動之中撂了狠話,“我想著他們欺負我兒子,欺負的精神都不正常了,如果再沒人管,我就開車撞×他們……”

劉先生說,打完這個電話,他就安靜地坐在辦公室里等,不到半小時,派出所民警上門將他帶走。

父親因過激言論遭批評教育

兒子以“被侮辱”立案調查

劉先生說讓他沒想到的是,警方并沒有拘留他,“民警得知我是為孩子維權才說了過激言論,很同情我,對我進行了批評教育,表示對我孩子被同學欺負的事情進行調查。”

記者在劉先生提供的警方立案告知書上看到,簽發單位是合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芙蓉路派出所,小錦被侮辱案于2024年9月24日立案。



劉先生提供的警方立案告知書

2024年9月28日,小錦在母親的帶領下,在派出所做了第一次筆錄,詳細講述了上學期間遭受欺辱的情況。12月5日,小錦又想起一些情況,再次前往派出所做補充筆錄。

孩子媽媽祝女士說,孩子認為有警察幫他討公道,說了許多在學校被欺負的情況,孩子說在宿舍里、在教室里、在餐廳、在操場、在廁所……不間斷的有人叫他的外號,外號不止一個,有些外號是同學根據他的臉型起的,有的是根據他的網名起的,很不雅很難聽。

此后的日子,劉先生一邊等警方的調查結果,一邊張落給兒子看病。劉先生說,孩子的狀態越來越差,“拒絕跟人溝通,有時候大喊大叫,無故打他弟弟,我們都沒辦法把他帶出家門。”

劉先生多番交涉下,經合肥市經開區社會發展局協調,終于給小錦安排了一名心理醫生上門診治,但效果不理想。

2024年10月,劉先生心力交瘁之下病倒了,“腹部右側疼痛難忍,去醫院檢查發現是肝癌復發了。”劉先生說,七八年前,他的肝上做過一次手術,這次診斷長了兩個結節,之后劉先生前往上海再次進行手術治療。

出院后的劉先生天天陪著小錦,他終于說動孩子去醫院看病。2024年12月1日,小錦在父親的陪伴下,前往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就診,被診斷為“童年情緒障礙”和“急性應激反應”。

醫生建議住院治療,但有朋友建議劉先生,青少年心理問題以及精神疾病最好去北京和上海的專科醫院。當天,劉先生將孩子帶回家,準備做孩子到外地住院治療的思想工作。孩子始終抵觸,為此劉先生說他夜夜睡不著覺。

給兒子看精神疾病

父親卻被強制住進精神病院

2024年12月11日,劉先生前往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就診,想解決自己的睡眠問題。

“那天早上我自己開車去醫院,掛了一個專家號,醫生詢問我的煩惱后,認為我睡不著是因孩子被欺負生病而起,建議我把孩子帶來給他看一看,我走的時候醫生還囑咐我不要胡思亂想,開車注意安全,說孩子的問題解決了我自然就能睡著了。”

劉先生說,他出了醫生辦公室的門,就迫不及待給孩子打電話勸說他看病,“當時,我覺得我遇到了好醫生,他的話全說到我心坎上。”

當天上午11點多,劉先生將孩子帶到這名專家診室給孩子就診,“在問孩子一些情況后,醫生突然問我打算問學校要多少錢?這話我聽著很反感,我是帶孩子來看病的,我跟他說我不要錢,我要孩子健康。”

經過檢查,最后劉先生拿到兩頁病歷紙,“這名專家給出的診斷為‘童年情緒障礙’,但此前醫生診斷的是“童年情緒障礙”和“急性應激反應”,這個專家咋少了一項?”他認為專家給孩子看的敷衍。

劉先生事后回憶,為此發生爭執,當時雙方情緒都上來了,“我拍桌子質問他,要他跟我去找院長評理,他拍桌子說他診斷的就是這樣,讓我滾出去。我們為這個事情相互間都拍了不止一次桌子,他后來說你既然不想走就讓你走不了,他就朝樓道里大喊保安,讓保安快打110報警,說這里有一個嚴重的精神病人,他要出去開車撞人……”劉先生說,之后警鈴大作,他趕緊往外走,一邊走一邊跟已經退出門外的孩子說等媽媽來。

劉先生向記者解釋他離開的行為,“對方是醫生,他喊著說我有精神病,在那個地方,我就是沒病,當下肯定也走不了;二是我此前因為撂狠話被警察批評過,他恰巧又捏造我要危害社會的話,我就想著惹不起我躲還不行嗎?”劉先生說,人家污蔑他要開車撞人,他肯定是不能開車離開了,便到路邊擋了個出租車離開。

劉先生隨后去的地方是一名姓柯的心理學博士的工作室,“柯博士是經開區社發局介紹給孩子上門瞧過病的專家。”待他到達柯博士的工作室后,就有不少穿制服的人員找來,劉先生稱被抓時的那個場景,他這輩子都忘不了:“他們有持槍的,有拿鋼叉的,有拿盾牌的,我當時很難過,拿著手里的檢查單,隔著盾牌遞給對方,我說我不是精神病人,我是帶孩子看病的,和醫生吵了架,醫生在污蔑我……那一刻,我眼淚就下來了。”

最后他被移交到了三里庵派出所。劉先生說,在派出所做完筆錄后,當天下午他即被帶到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由民警簽字確認,將他送進住院部強制住院治療精神病。記者查看劉先生的住院病歷,確系民警送診。

醫院以“肇事肇禍”強行收治

一天后以“睡眠障礙”被出院

劉先生在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有三份門診病歷和一份住院病歷。





劉先生提供的門診記錄

記者看到,第一份病歷顯示“初診”,“病史”清楚記錄著劉先生因孩子的問題出現失眠、入睡困難、煩躁、情緒不穩的情況,也寫明患者暫無沖動傷人、毀物、出走行為,輔助檢查結果為SDS67.5中度抑郁,以及SAS55.0輕度焦慮。初步診斷為“心境【情感】障礙”。醫生給出的處理建議為:解釋支持,鼓勵支持,對癥治療,合理飲食,適量運動。

這次就診的掛號時間為2024年12月11日8時54分。劉先生說,他給自己只掛過這么一次號。

劉先生第二次來到該院是幫其子就診,掛號時間為當天11時15分,掛的還是吳姓專家的號,“是他說讓我帶孩子來給他看一看。”也就是帶孩子看病這次,劉先生多了一份門診病歷,該病歷除了他第一份病歷上的就診內容外,追加內容為:“今日上午約11點患者回家帶其子來診室就診,其情緒十分激動,講要開車到路上到處撞人……并在診室里打電話給對方(具體不詳)……要對方負責……”

劉先生的第三份病歷則是在醫生報警后被民警送診產生的。第三份病歷又追加了新內容:“因患者具有危害他人的危險,涉及肇事肇禍,由民警帶其前來按肇事肇禍收治住院治療”。該病歷還注明:請示二線主任及總值班主任,經3名主任討論后患者按肇事肇禍收治住院,在病房進行討論患者診療情況。

以上三份病歷日期均為2024年12月11日,住院病歷顯示:收治劉先生入院已經到了次日凌晨1:42,入院診斷有三項,心境【情感】障礙,肝細胞癌,和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但僅過了一晚,到當日上午10:03,醫生就對劉先生的診斷進行了修正,變成“睡眠障礙、肝細胞癌,和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




劉先生的出院診斷第一項為睡眠障礙

劉先生向記者講述了他被強制住院的經歷:“當天民警送我去精神病院,醫生們從天亮討論到天黑,最后還是收了,來了好幾個專家研究我的病情。進到病房已經到了次日凌晨快兩點,被關進一個差不多有十多個人的房間里,一進去就被喂了藥,吃的什么藥當時也不知道,不吃都不行,要我張嘴檢查,我難過的一晚上沒睡著。早晨又來了一個醫護,我跟她說我沒精神病,她說精神病人都說自己不是精神病。我越想越氣,想著我出不去孩子沒人管。氣得腹部疼痛難忍,突然就吐了血。這下他們慌了,檢查我口腔里沒有出血點,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趕緊推著我去做了好多檢查,到下午五六點鐘醫生就讓我出院。”

劉先生出院記錄上寫有“患者目前右下腹痛,吐口水有血絲”,和“囑家屬出院帶綜合醫院就診”。

記者注意到,劉先生的住院病案記錄,醫護在給劉先生吃的藥中,有一種名叫“碳酸鋰緩釋片”。該藥劑主要治療躁狂癥,以及對躁狂和抑郁交替發作的雙相情感障礙有很好治療和預防復發作用,也治療分裂-情感性精神病。

各方說法:

關于醫生報警

醫院承認雙方吵架,否認患者“打電話揚言”

就劉先生質疑醫生報假警一事,5月12日上午,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投訴辦何女士說,當時醫院收治劉先生是因為他在門診說了過激的話,醫生出于安全考慮報了警,警察以肇事肇禍將其送來,醫院收治就是因為警察送診,但經過檢查和專家會診,確認他不是精神病,次日就為其辦理了出院。

對于劉先生認為醫生報警是緣于二人吵架的報復行為,其建議劉先生向警方報警,可以讓警察來查明此事。

劉先生要求醫院調監控還自己清白,他說,“既然醫生在病歷上寫著我帶孩子看病過程中向不明人士打電話講了過激的話,那可以調我的通話記錄,看看我那段時間給誰打了電話,把人找出來,確認我跟誰揚了言。”

5月14日,劉先生前往送其住進精神病院的三里庵派出所,向警方反映醫生報假警的問題。該所相關負責人答復劉先生,醫生說劉先生揚言了,民警肯定相信醫生,不可能相信劉先生,因為劉先生是被醫生診斷為有病的人。公安機關根據《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認為劉先生對社會和他人有危險,所以民警送劉先生去精神病院做進一步診斷和治療,民警做得是對的,如果劉先生認為有問題,可以復議或是去法院起訴。

劉先生在向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討說法的過程中,該院投訴辦經過向院領導匯報請示以及了解,多次給過劉先生回復。其中在6月6日下午的一次回復中,醫院否認了劉先生向不明人士打電話揚言的說法。投訴辦工作人員稱,是雙方(指醫生和劉先生)因為兩頁病歷紙還是四頁的問題發生了爭吵,之后劉先生在吵架的過程中言語過激了,說了揚言的話,劉先生并不是給別人打電話揚言的。

對于劉先生掛了一次號,為何會產生三份門診病歷的疑問。合肥市第四人民醫院投訴辦工作人員起初稱醫院只給劉先生出過兩份病歷,但劉先生手中的確有三份病歷。院方之后又改口稱劉先生的第二份病歷是在第一份的病歷基礎上追加的,因為劉先生說了過激的話,醫生在其病歷中補充,所以產生了新的病歷,這在診療中是允許的。

劉先生說,他和醫生吵架時是作為患者家屬去的,根本沒掛號,醫生怎么就免費給他診斷還給他開病歷?而且還把給他開的第一份病歷刪除了?“最主要,既然說收治我是為了給我檢查是不是精神病,那還沒查呢,為何剛住進去就給我喂治療精神病的藥片?”

關于校園“欺凌”

警方:被喊侮辱性外號屬實,涉案多人

讓劉先生欣慰的是,合肥市公安局經開分局芙蓉路派出所對“小錦被侮辱案”調查出了結果。

經芙蓉路派出所民警調查,小錦在校期間,班級同學存在隱晦喊小錦多個侮辱性外號的現象,其外號在班級私下流傳,無證據證實是誰第一個起的和喊的,班級同學稱喊外號是開玩笑,沒有指名道姓,小錦曾向班主任反映過,老師也同時處置過,如在老師的辦公室當著老師的面向小錦道歉。喊外號時間較長(2022年入學不久開始至今),參與人員較多,大多在教室、宿舍,無其他行為。

警方認為,小錦在校期間確實存在被喊侮辱性外號的情況,由于涉案人多,且系在校中學生,依據現有證據,小錦被喊外號不應以違法犯罪作評價,定性違規違紀較為適當,關于被同學威脅買飯、被同學敲詐錢財,系日常糾紛。

學校主管部門:同學間喊綽號屬“玩笑打鬧”,不算校園欺凌

警方依據公安部、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印發《學生欺凌防范處置工作指引(試行)》、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等規定,將相關調查處理意見致函經開區管委會社發局,建議學校依校規校紀進行處理。

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調查小組給出調查結論:認為小錦在校期間被本班部分同學喊綽號,確實給小錦心理造成影響,學校雖對此現象進行干預和處理,但沒有有效扼制,存在管理不到位責任,學校及相關教師應承擔相應責任。同學間互起互喊綽號,屬于互相“玩笑打鬧”行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認定為校園欺凌。

該局對學校作出“全區教育系統內通報,作書面檢查”、“取消該校2024-2025學年度集體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決定。

關于孩子病情

學校稱愿意承擔孩子治療費

2024年12月30日,劉先生將小錦勸說到上海精神衛生中心欲住院治療,孩子發現被騙后情緒失控跑掉。

劉先生提供了在上海報警求助的記錄,“那天晚上,我在上海撥打了很多次110報警,好幾個派出所幫我找孩子……”劉先生說,萬幸,孩子在多地派出所的幫助下最終找回。

次日,合肥市經開區社會發展局、公安、校方人員共同前往上海,協助劉先生為小錦辦理了住院手續。


小錦在醫院治療中

而小錦在醫院的狀態也不穩定。2025年5月24日,小錦情緒暴躁,無法控制。劉先生給記者發來照片顯示,小錦四肢被捆綁,約束固定在病床上。

5月26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上海市精神衛生中心醫生,了解到此次約束小錦,系其病情發作,并咬傷了保安人員。

5月29日,合肥市經開區組織教育、公安、社區等部門再次到上海了解小錦病情,根據主治醫生反饋,小錦現在需要繼續藥物治療,短期內返回學校有困難。

6月3日,經開區管委會領導召開調度會,要求社會發展局督促學校進一步付費,學校表示愿意支付相關費用,但需要雙方見面進行溝通協商。

專家說法:

精神病的診斷需是一組癥狀,并非一個癥狀

陜西一名精神病鑒定專家曾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精神病的診斷是從意識、感知、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多方面考慮的,如果以上某一方面或幾個方面出現問題,那就是有精神疾病了。

比如說,有些人出現感知異常,如:幻覺,包括幻聽、幻視、幻嗅;有些人出現思維的問題,包括思維形式、思維內容、思維邏輯異常;情感方面,有些人可出現情緒高漲和低落,或情感倒錯,幼稚;有些人可能出現意識問題,出現意識清晰度或意識范圍異常,表現癥狀多樣,包含記憶、定向異常,意志、行為異常可表現意志增強或減退,行為沖動,出現暴力行為等。

另一方面,精神異常要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構成精神疾病是一組癥狀,而不是一個癥狀。所以,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精神疾病,不能單一的看癥狀。

該專家介紹說,醫院在收治患者時,要向送診者以及家屬了解患者的既往病史,這是很重要的收治依據。如果門診收治時就能夠診斷,收治即可直接用藥,如若當下難以下診斷的,需先收治觀察72小時,觀察最長不超過兩周,醫生會根據收治的依據,進行微檢查,再加上精神檢查,主要是通過談話,來發現入院者有哪些不正常的地方,確診了才能用藥,觀察期間是不能用藥的。

該鑒定專家強調,精神病鑒定都是經驗性的鑒定,看病亦如此。就是憑醫生對精神病人掌握的程度,根據經驗,然后去判斷這個人是否有精神病,主要是通過談話,看其是否能夠正常交流、思維是否清晰,是否有正常辨認、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通過觀察、談話,去感知。其他測試性的報告單,都是輔助性的參考,因為答題如果本人不按內心的真實想法去答,得出的結果也不準確。

律師觀點

觀點一:

醫生“報警”、民警“送診”太草率

北京市天元(西安)律師事務所胡超奇律師認為:首先,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屬,作為醫療服務的接受方,有權對醫療行為或者醫療結論提出質疑,醫生也有義務進行解釋和說明。因為家屬的質疑,并與之發生爭吵,精神病院醫生就貿然斷定家屬是患有嚴重精神病并報警,是非常草率和荒唐的,是“違反精神障礙診斷標準,將非精神障礙患者診斷為精神障礙患者的”違法行為,依法應當被醫療衛生行政機關根據相關情節和后果,給予相應處罰。

其次,公安機關在接到精神病院醫生的報警后,在沒有現實危險性的情況下,將已經躲避離開醫院的患者家屬劉先生強制送往精神病院診斷,是違反《精神衛生法》第28條第2款(“疑似精神障礙患者發生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為,或者有傷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險的,其近親屬、所在單位、當地公安機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將其送往醫療機構進行精神障礙診斷”)規定的濫用職權行為,相關責任人應當被處以行政處罰。

觀點二:

醫院短時間出具三份診斷太隨意

陜西省律協醫療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劉霄峰表示,此事尚存諸多疑點。

首先,劉先生是否在現場打電話給他人稱要開車撞人,這一點不難查清,無論是查詢劉先生名下電話號碼的通話記錄還是查看監控,都可以反映醫生的說法是否真實。而且劉先生在為孩子的病情就診過程中,因何又與他人通話,且威脅開車撞人,邏輯上不具備合理性。要知道揚言的話是有目的性的,他對誰揚言,要達到什么樣的目的,究竟是真存在危害社會的風險,還是被誣告陷害,這是個關鍵,無論哪一種可能都不能草草了事,需要相關部門調查清楚。

但醫院現在又否認了劉先生與他人打電話時揚言的說法,變成了劉先生在與醫生吵架的過程中說了過激言論。那么醫生就是醫患沖突的一方當事人,其情緒激動之下所做陳述的真實性需進一步核實。如果沒有“打電話揚言”的事實,卻被寫進病歷中,醫生則涉嫌偽造病歷。而警方僅因醫生的身份,就抓人并強送精神病醫院,醫療機構又說因警方送醫而“不得不”將劉先生強制醫療,形成邏輯的死結,就此導致公民的人身被“羈押”,又在重病(肝癌)情況下被強制服用精神類藥品。

其次,劉先生從普通“心境”到“揚言開車撞人的精神病人”,再到一般的“睡眠障礙”無需治療……醫院在短時間內做出的三份診斷,這已經不能用一般的隨意所能解釋了。

醫生究竟為劉先生先后出具過幾份病歷,完全可由衛健部門查看電子病歷后臺系統,根據《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要求,電子病歷是否有刪除、篡改和添加,痕跡都會有保存,一查便知。

劉霄峰說,此事件中,涉事醫療機構的監察部門和所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都有義務查清事實,并作出相應處理。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苗巧穎 文/圖 編輯 李婧

責任編輯:戴麗麗_NN4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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