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王朝實力如何,有時候其實都不需要翻閱典籍,只要看看現實世界就知道了,而漢唐就留下了強大的痕跡,至今還在:
其一漢朝,因為漢朝強大,于是留下了“漢族”、“漢人”、“壯漢”、“好漢”等。
其二唐朝,“唐人街”遍布世界多國,卻沒人聽說過“清人街”,就顯示了唐朝強大的影響力。
其實,秦朝也是如此,現在的“China”,應該就是“秦”的讀音,大概是“秦呢”。因此,真正強大的王朝,必然會留下難以磨滅的文化印記,吹是吹不出來的。
問題在于:漢唐公認強大王朝,相比之下宋明顯得較弱,那么為何漢唐如此強大?對此,中學教科書已經給出了回答,就是“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而當時的經濟基礎核心就是“田制”。
首先,漢唐“田制”
商鞅變法之后,秦國采用的是“名田制”,漢承秦制,秦漢都是“名田制”。不過,傳世文獻對名田制記載語焉不詳,幸運的是,現代考古發現了一些文獻,其中張家山漢簡中的“二年律令”,里面含有大量漢代名田制度的法律條文,大致揭開了名田制的真面目。
所謂名田制,與秦漢軍功爵制有關,國家根據級別授予相應面積的宅和田(宅應該包含宅基地和自留地),最高是徹侯、最低是庶民。其中,徹侯只有宅地,沒有受田數量,可能已經被授予封地食邑。
當然,漢代田地并非全是國有,或官府把全部土地收回、再進行重新分配,而是因為戰亂之后人口銳減、出現大量荒地,以及生產力進步可以開墾更多荒地相關,將這些田地分給百姓耕種,但原有的繼承祖業之田、買賣之田、皇帝賜田等依然存在。
與漢代有些類似,唐朝采取的是“均田制”,國家根據區域和家庭情況分配土地,因此土地所有權本質上還是國家的,在均田基礎上建立的是“府兵制”。當然,與漢代一樣,這是對無主之地的均田,將之分配給無地的百姓耕種。
以上可見,漢唐時期大量百姓耕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既然是國家授予,那么土地所有權就是國家的,自然也能剝奪違背朝廷律法政策之人的宅田。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漢唐征召士兵就變得比較容易,士兵斗志往往也比較高,甚至有些時候被征召者還要自己準備裝備,國家就減少了大量軍事支出。不過,這種征招是有限度的,大幅度的超出限度就是胡亥和楊廣的下場。
其次,宋明“田制”
相比之下,宋明田制主流是私有制。其中,宋代不立田制,朝廷不再干預田畝的市場流通,這標志著私有制在田制中占據了主導地位;明代土地買賣自由化,永佃權出現,進一步鞏固了私有制在田制中的地位。
其中,朱元璋應該是看到了漢唐強大的田制原因,于是根據隋唐時的府兵制,推出了“衛所制度”。但在田地私有化占主流的時期,衛所制度很快就出問題了,最終衛所的土地紛紛被私有化了。沒有了經濟基礎,衛所也就名存實亡。
既然田地徹底私有化了,經濟基礎完全在于個人,那么國家自然難以輕易征兵,于是募兵制逐漸成為主流,其中明朝在土木堡之變后開始大量募兵。顯然,宋明時募兵越多,財政壓力越大,士兵戰心也未必高。
總之,如果說漢唐土地分配帶來的高度組織化,可以較為輕松的組織大量軍隊和支前民夫,那么宋明就猶如一盆散沙,土地是自己的、打仗是國家的事情。
最后,關于本文話題,還有三點值得一談:
首先,其實這就是國家組織能力的體現,宋明也想像漢唐那樣,但在田制上就做不到,導致國家缺乏對資源的有效掌控,或者說國家掌控的有效資源相比漢唐較少,大量資源被分散的個人掌握,而不能被投入到國家層面的競爭,于是反應到軍事力量上就不如漢唐。
搞清楚了這一點,也就明白金國為何能滅宋、后金為何能滅明,因為他們雖然小、但組織能力更高,而宋明晚期組織能力崩潰,變成一盤散沙,很容易就會被各個擊破。基于這些歷史教訓可知,國家對一些領域的國有化是正確的,不能掌控足夠有效資源的后果極其危險。
其次,過去說封建時代“皇權不下鄉”,其實是錯誤的,漢唐田制需要有效的基層管理,否則如何保障名田和均田?而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中的鄉部嗇夫相當于鄉長,職責之一是每年都要統計本地戶籍,涉及民戶的住宅、園圃、家庭人口及年齡、耕地數量等,最后匯總保存、抄錄上報縣廷。真正皇權不下鄉的是宋明,這時的田制也的確不需要“下鄉”。
第三,漢唐時期漢奸較少,宋明之后漢奸為何增多?其中原因比較復雜,但從田制上看,漢唐時國家掌控大量田地資源,無疑可以制約投敵做漢奸的行為,而宋明土地徹底私有化,個人掌握經濟基礎,那么往往就會從最利于自己的角度出發,于是在某些時候就會做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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