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景漢朝
責編|薛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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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數字化發展,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擘畫數字中國建設的宏偉藍圖,推動數字中國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和顯著成效。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加快建設數字中國。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4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人工智能發展和監管進行第二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面對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快速演進的新形勢,要充分發揮新型舉國體制優勢,堅持自立自強,突出應用導向,推動我國人工智能朝著有益、安全、公平的方向健康有序發展。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刻理解、準確把握、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數字中國”“網絡強國”“人工智能”等一系列重要論述,引領數字時代民事訴訟法學研究的發展方向。
數字時代民訴法學研究的創新方向
數字時代民事訴訟法治改革的深化與發展創新方向應主要聚焦三個方面:
一是全面總結我國在線訴訟的經驗。伴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的快速演進,我國法治建設緊跟時代步伐,大力推進與新技術的深度融合。2017年開始成立互聯網法院。2021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正式將在線訴訟上升為國家法律制度。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在全球率先出臺人民法院在線訴訟、在線調解、在線運行“三大規則”,形成了既分工明確,又銜接有序,有效覆蓋司法活動全領域,貫穿審判執行全過程的規則體系。重塑傳統線下審理模式和訴訟流程,構建完善互聯網司法規則體系,這方面我國司法實踐積累了豐富經驗,立法、司法解釋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為提煉法學理論提供了難得的“富礦”。我們應當組織力量深入審判一線,和實務部門的同志一道,全面系統總結這些寶貴經驗,使之發揚光大,向世界展示我國的法治改革成果。
二是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礎上,對在線訴訟的基本理論進行系統化、體系化研究,實現基礎理論研究進一步升華。比如,在線訴訟的時代定位、在人類司法史的價值、我國在線訴訟的理論與實踐對世界司法理論與實踐的貢獻,其區別于傳統訴訟模式的特有原則體系、制度體系、運行機制體系、組織機構體系、人才培養體系等,對實踐中的一系列具體問題進行系統梳理、深入研究,形成可轉化的成果系統集成,探索研究編寫民商事在線訴訟教材等,創新符合時代特點、適應現實需要、具有中國特色的在線訴訟理論新體系。
三是緊跟時代發展新形勢,主動擁抱新科技,突出應用導向,對人工智能在司法領域的深化應用進行全方位深入研究,推動數字時代“人機協同”司法模式的創新發展。隨著信息技術的迭代升級,“數”字在不同語境下可能被賦予技術、權利、能力等含義,從“司法+數字”到“數字司法”“智慧司法”,借數字經濟、數字社會、人工智能發展的“東風”,向技術要公正、求效率,積極尋找破解“案多人少”的新出路。同時,要防范算法歧視、數據偏見、信息安全等風險,按照有益、安全、公平的原則,推進司法體系和司法能力現代化,通過制度與技術的碰撞、重組與升級,實現大數據、人工智能等賦能司法領域系統性、重塑性的變革。
實現數字時代法學理論創新的“彎道超車”與率先突破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的深入推進,法治領域的“中國問題”“中國特色”層出不窮,幾十年的法治實踐創造了豐富的法治經驗,也遇到了許多用傳統法治理論無法有效解釋、難以有效解決的現實問題,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法學研究體系勢在必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學學科是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教育要處理好知識教學和實踐教學的關系。要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實踐規律,加強對我國法治的原創性概念、判斷、范疇、理論的研究,提升我國法治體系和法治理論的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
當前,全球正經歷一場深刻的數字化革命,不僅重塑了經濟社會的運行方式,也對司法領域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特別是DeepSeek的推出,引起了全球人工智能技術領域和金融行業的震動,在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也引起廣泛關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數字技術、數字經濟是世界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先機,是新一輪國際競爭重點領域”,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科技創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是時代的緊迫課題。
工業革命以來,西方法學理論走在了前列。從全球數字技術、人工智能等與司法深度融合的現狀與發展態勢觀察,我國已處于領先地位,正在實現司法實踐與司法理論創新的“彎道超車”。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我們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戰略,結合互聯網、大數據等新科技積極推進司法改革,逐步創立互聯網司法新模式,在司法制度、司法原則、訴訟程序、法庭形態、審理模式、裁判規則等方面,實現了一系列適應互聯網、大數據時代特點的重大創新,開辟了人類司法的新境界。同時,以DeepSeek為代表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技術,在司法領域展現出強大的應用潛力。這為我們立足全面依法治國實踐,利用新技術革命創造的條件,推動我國法學理論實現數字時代“彎道超車”,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
就訴訟法領域而言,相對于刑事訴訟、行政訴訟,民事訴訟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科技介入方面,涉及面廣、程度深,具有明顯優勢。刑事訴訟涉及被告人人身自由甚至生命等,對人權保障有很高的要求,行政訴訟是自然人、法人等與國家行政機關之間的爭議,涉及社會公共資源和相對人的權利保障。而民事訴訟是完全平等的主體之間民商事利益之爭,在利用新科技方面,敏感性相對較弱,環境比較寬松,當事人的積極性也相對較高。面對互聯網、數字技術、人工智能等高速發展帶來的機遇和挑戰,民事訴訟法學研究者和司法實務工作者,更要以開放的心態擁抱新科技,充分認識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帶頭開展前沿研究,力爭在大數據、人工智能與司法融合理論“彎道超車”研究中走在前列,率先突破,作出特殊貢獻。
為數字時代司法實踐改革創新和深化發展提供智力支持
法學理論要來源于實踐,作用于實踐。它承擔著為法治中國建設提供科學理論支撐的重大使命。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規范和加強人工智能司法應用的意見》,推動人工智能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設。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將完善數字技術智能應用機制,以數字化、智能化驅動審判流程、訴訟規則和司法模式變革作為今后五年的重點改革任務。近年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大力推進“智慧檢務”創新,特別是DeepSeek問世以來,全國檢察系統積極響應,推動應用。這為開展數字技術、人工智能等與司法深度融合提供了重要契機,創造了新鮮經驗。要立足中國法治實踐,大力開展實證研究,進一步推動數字技術在司法領域特別是民商事審判、檢察權行使中的應用,把人工智能輔助審判(檢察)系統、類案檢索平臺等應用場景嵌入系統,為法官、檢察官辦案提供智能支持,實現技術邏輯和法治邏輯的融合與協同。
同時,要放開眼界,了解國外在司法領域應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的情況。近年來,一些國家在這方面也有實踐探索,如英國“COMPAS”系統通過歷史數據預測再犯風險,輔助量刑決策;巴西法院使用“Victor”機器人回答法官法律條文疑問,響應時間從小時級降至分鐘級;美國法院使用AI分析案件復雜性、法官專長和積壓情況,自動分配案件,縮短審理周期;以色列的“ROSS”系統能掃描數百萬份法律文件,識別證據矛盾或缺失,快速標記證據鏈漏洞。這都值得關注、研究。
要打破理論界與實務界的壁壘。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打破高校和社會之間的體制壁壘,將實際工作部門的優質實踐教學資源引進高校,加強法學教育、法學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實際工作者之間的交流。法學研究者要主動作為,積極進取,通過與實務部門“結對子”、共同組成課題組、共建研究基地、參與改革方案設計等多種方式,加強理論界與實務界的交流合作,推動法治實踐發展。
總體而言,數字時代的法治建設是一個復雜而長期的過程,既要適應數字時代的特征,推動法治的數字化變革,也要最大限度預防、控制司法活動技術賦能可能存在的各種異化風險,推動數字技術更好地服務于司法實踐。數字司法的終極目標是以技術賦能正義。數字時代的民事訴訟法學研究要進一步增強問題意識,聚焦實踐遇到的新問題、改革發展穩定存在的深層次問題、人民群眾急難愁盼的問題、國際變局中的重大問題等,不斷推出真正解決問題的研究成果,為服務法治中國、數字中國建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應有的貢獻。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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