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遷移的流程通常因遷移的范圍不同(如市內跨縣區、省內跨市、跨省遷移)而有所差異
一、工商變更:
市內跨縣區遷移、省內跨市遷移流程:可直接向擬遷入地登記機關申請遷移登記,實現 “一次申請、一次辦結”。可以到行政服務中心企業登記窗口辦理,需攜帶遷移申請書及依據公司變更事項,參見對應企業類型變更登記提交材料規范辦理。
跨省遷移流程
遷入申請:按到遷入地縣(區)行政服務中心企業登記窗口辦理,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市場主體遷移申請書》,辦理成功后領取《準予遷入調檔函》。
遷出登記:到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市場主體遷移申請書》《準予遷入調檔函》,辦理成功后領取《企業遷移登記注冊通知函》,由遷出機關寄檔案到擬遷入的登記機關。
遷入登記:檔案寄到擬遷入的登記機關后,再到縣(區)行政服務中心企業登記窗口辦理住所等事項變更登記,按照公司變更登記材料規范中的住所變更等提交相關材料辦理。
二、稅務變更
變更經營信息
跨省遷移: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地址變更登記后,登錄電子稅務局向遷出地稅務機關填報《跨省(市)遷移涉稅事項報告表》。
省內跨市、市內跨縣遷移: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地址變更登記后,登錄電子稅務局確認同步變更信息。
辦理相關涉稅事項:企業辦結在稅務機關的未辦結稅費業務,如未辦結稅務檢查案件,未繳銷發票和稅控設備,未結清稅(費)款、滯納金及罰款,以及遷出地稅務機關已承辦但未辦結的事項。
遷出地稅務機關受理
跨省遷移:符合遷出條件的,遷出地稅務機關出具《跨省(市)遷移稅收征管信息確認表》,經企業確認無誤后辦理遷出,提示企業應在規定時限內至遷入地履行納稅申報義務。
省內跨市、市內跨縣遷移:符合遷出條件的,遷出地稅務機關將主管稅務機關調整為遷入地稅務機關。
遷入地稅務機關接收
跨省遷移:遷入地稅務機關接收企業信息并納入管理,企業向遷入地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后續相關事宜,如發票領用、簽訂三方協議、出口退稅業務等事項。
省內跨市、市內跨縣遷移:遷入地稅務機關接收企業信息并納入管理。
此外,公司遷移可能還涉及社保、公積金等事項的變更。如果是市內遷移,一般只需到相關部門辦理信息變更;如果是省內跨市或跨省遷移,則可能需要先在遷出地辦理注銷或轉出手續,再在遷入地辦理開戶或轉入手續。同時,公司還應根據自身情況,辦理銀行賬戶變更、資質證書變更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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