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多家媒體報道,河南鄭州一年近八旬的老人檢查出胃炎,卻被醫院以癌癥收治并進行了全胃切除手術,兩級醫療事故鑒定均認定醫生行為構成醫療事故,且需承擔主要責任。涉事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此事對涉事兩名醫生做出停止執業一個月,取消2025年評先評優資格的處罰。
被切除全胃的八旬老人(視頻截圖)
老人檢查出胃炎
被按胃癌切除全胃
2021年8月,因為79歲的父親上腹部疼痛十多天,家住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的董女士帶老人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醫。
董女士向記者介紹,醫生一開始檢查說是炎癥,回家養著就行,連藥都不用吃。隨后不久,又勸說老人住院。而在辦理入院手續時,院方以“胃占位病變”辦理入院。
入院后的多項檢查均顯示老人是胃黏膜慢性炎,但此時該科室的兩名醫生先后診斷老人得的是胃癌晚期,需盡快手術切除。
董女士稱,當時一名李姓醫生說,如果不切除,人可能在兩個月內就會去世。但她在內心無法接受這個診斷,于是在次日王主任查房的時候,將入院后的一系列檢查報告拿給對方,期望得到更為權威的診斷。“王主任看完報告,很確定地說就是胃癌,需要馬上手術切除。”董女士說,此時她才接受了診斷結果,認為父親的病情被及時發現了。
董女士介紹,有一名醫生還為其普及了很多胃部全切的好處,就是未來不會復發,董女士都予以認可,正當董女士要在對方提供的手術知情同意書上簽字時,對方卻阻止了董女士簽字,這位醫生當時提出家屬需要花1600元購買一個手術意外險,否則手術無法進行,對方提供了一個二維碼讓董女士掃碼支付了保險費用后,才簽署了手術知情同意書。
董女士說,手術在8月26日上午進行,父親被推進手術室半個小時全胃就被切除,術中的冰凍病理學檢查沒有做。令他們震驚的是,手術后的病理學檢查結果均顯示父親胃部并未患癌,依然是胃黏膜慢性炎。
術后兩次做病理學檢查,均顯示非胃癌
董女士介紹,父親出院后他們咨詢專業人士,認為其父親的手術醫生把炎癥當成癌癥進行手術涉嫌故意傷害犯罪。隨后,在鄭州市醫學會、河南省醫學會兩次醫療事故鑒定中,專家均認定構成二級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但他們多方維權未果。
董女士說,除了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外,她還曾提供詳盡材料給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要求依法對涉事醫院和醫生做出處理,“但衛健委說無法處理,因為我不接受鑒定結果”。
更令她難以接受的是,事發后涉事醫生不但沒受到處罰,還正常晉升了職稱,成了副主任醫師。
董女士稱,她還曾多次到公安部門以故意傷害報案,警方卻未立案,理由是要先經過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處理。
院方回應
近日,記者聯系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患辦,負責董女士父親醫患事宜的王先生就此事做出了回應。
“我們的兩名醫生也受到了相應的院內處罰,我們是出了紅頭文件的,王醫生和李醫生被停止執業一個月,兩人今年的評優評先資格也被取消了。”王先生表示,對于衛健委的處理程序,應該是董女士一直沒有接受鄭州市和河南省醫學會的鑒定,仍在走向中華醫學會申請鑒定的程序,所以衛生行政部門暫沒有處理措施。
王先生稱:“董女士一直在要求警方刑事立案,我們也在積極配合警方的調查,但警方對于案件夠不夠刑事立案,有嚴格的標準。”對于董女士父親的疾病治療,他認為院方醫生存在著缺乏與患者家屬充分溝通的問題,但對于治療方式,專業醫生有自己的專業判斷,應該不存在問題。
“術前檢查中發現患者胃部有巨大面積的嚴重潰瘍,雖然儀器檢查屬于胃炎,但對于專業醫生來講,患者未來兩年癌變的可能性很大,屆時再進行手術就晚了。”王先生說,醫生根據自己的職責和專業經驗采取了正確的治療方法,而且客觀情況是,目前患者仍健在。
“事情發生以后,我們院方的態度一直是積極的,沒有為患者家屬的維權設置任何障礙。”王先生說,在一定(賠償)額度內是可以坐下來談的,但超過一定額度時,就需要患方提供一定的依據,比如通過法院來認定,“可以由法院委托進行醫療過錯鑒定來認定因果關系。”王先生說,但遺憾的是,董女士一直希望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這事情就一直沒有結果。
針對醫院回應,董女士告訴記者,早在2024年8月,警方已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沒有犯罪事實。“我不會放棄,我的最大目的還是要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但也要考慮民事賠償了,我們正準備向法院起訴維權。”
律師:患者家屬可依法索賠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針對醫療事故,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了醫生及醫院的法律責任。
趙良善表示,首先是民事賠償責任,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規定,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條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趙良善稱,二是行政處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除了醫生及醫院要承擔醫療事故賠償責任外,還應當承擔以下行政責任:
另外是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一旦發生醫療事故就一定構成醫療事故罪。”趙良善說,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醫療事故罪的評價標準是“嚴重不負責任”,而非醫療事故本身。也就是說,醫療事故罪只處罰“嚴重不負責任”造成的醫療事故行為;即使發生了醫療事故,如果沒有達到“嚴重不負責任”的程度,也不構成醫療事故罪。
“在該起醫療事件中,患者家屬拿到了確切的診療病歷資料,且經過兩級醫療事故鑒定認定為醫療事故,患者家屬可依法索賠。”趙良善建議,患者及其家屬首先要注重收集包括病歷資料、收費發票、費用清單等證據,這些能反映醫療過程和患者病情變化,是主張醫療費用賠償的依據。
其次,患方可與醫院進行溝通協商,以理性、平和的態度向醫院提出訴求,明確指出醫療事故對自己造成的身體和精神損害,以及期望得到的賠償和補救措施;若協商不成,可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調解。衛生行政部門可介入調查,組織雙方進行調解,依據相關法規提出調解方案。
最后,若經過行政調解仍無法解決糾紛,或者對調解結果不滿意,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依舊可申請醫療損害鑒定,確定醫療機構過錯及程度,根據結果訴求合理賠償。在此,要注意醫療糾紛訴訟時效為3年,應及時行使權利。
涉事醫生停止執業一個月
目前可正常掛號
預約掛號顯示王某俊醫生可掛號
6月18日,記者查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微信公眾號發現,進入預約掛號界面后,選擇該院河醫院區的胃結直腸外科醫學部,胃腸外科的排班信息里,上述事件涉事的王某俊醫生目前可以掛號,其中6月19日(周四)上午、下午均有30多個余號。
記者發現,涉事的李某醫生也可以掛號,最近的可預約掛號時間為6月24日(周二)。
18日下午,記者就此事致電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醫患辦,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此事他們已經有過詳細回復,后續他們不會再給出其他回復。
至于兩名涉事醫生被停止執業一個月的處罰,是已經執行還是暫未執行,該工作人員稱,具體情況他們也不方便回復。
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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