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帥可聰 北京報道
插手校園超市經營權后巨額索賄,湖北一縣教育局原副局長獲刑。
2025年6月5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孝感中院”)公布二審刑事裁定書,孝感市孝昌縣教育局原副局長楊某立,利用職務之便為姐夫黃某蘭等人在開辦校園超市、企業協調用地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受賄共計約195萬元,終審獲刑十年,并處罰金50萬元。
《華夏時報》記者注意到,裁定書顯示,楊某立在聽信“內幕消息”后,使用賄款大舉買入一只股票——鐵漢生態(現名“節能鐵漢”,300197.SZ)。楊某立借用兩個證券賬戶累計投入340萬元,最終虧損逾210萬元,虧損幅度超過60%。
教育局副局長受賄獲刑十年
2014年秋,孝昌縣孟宗中學內悄然開出一家超市。經營者黃某蘭只有小學文化,無意中發現了校內沒有超市的商機。神奇的是,當其他競爭者被校方以“校內禁設商鋪”為由拒之門外時,黃某蘭的“方便超市”順利拿到了經營許可。
謎底是黃某蘭有著另一重身份——時任孝昌縣教育局領導楊某立的姐夫。“楊某立多次到一中我的辦公室,提出希望將超市給他姐姐經營。第一次的時候我對楊某立說這個事情我不能表態,后來礙于情面以及楊某立時任教育局的領導職務,我就答應了。”孝昌一中原校長張某群在證詞中坦言。
為避免其他競爭者參與,校方未召開會議進行研究,由后勤部門直接與黃某蘭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簽完之后,校長張某群才將此事在相關會議上進行了通告。
孟宗中學系依托孝昌一中舉辦的民辦公助非營利性質高中,人、財、物均由一中管理,校區每年學生人數有1600—1700人,實行封閉式管理。
通過突破規定的壟斷式經營,這間小小的校園超市很快成為一個“聚寶盆”,年利潤達五六十萬元。“從2014年營業到2021年關閉超市,除去成本我的超市賺了400多萬元。”黃某蘭的證言透露。
裁定書顯示,楊某立2012年9月任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2015年12月任縣教育局副局長,曾于2015年3月起掛職孝昌縣花園鎮黨委副書記三年。
2023年12月,楊某立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職務犯罪問題,被立案審查調查;同年12月2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2024年5月30日,楊某立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2024年9月,孝昌縣人民法院(下稱“孝昌法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楊某立不服,提出上訴。2024年11月,孝感中院裁定發回重審。
孝昌法院重審后認定,2014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楊某立利用其擔任孝昌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副局長及花園鎮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黃某蘭、董某能、孫某偉等人謀取利益或承諾為其謀取利益,多次向幾人索要人民幣合計約182萬元及價值約12萬元豐田漢蘭達汽車一臺,金額共計約195萬元。
其中,2017年至2018年期間,楊某立在幫助姐夫黃某蘭開辦校園超市后,為炒股需要,先后三次向黃某蘭索要資金合計155萬元。
2025年2月16日,孝昌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某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追繳其全部違法所得。楊某立依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訴。2025年5月8日,孝感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楊某立在上訴意見中辯稱,其與黃某蘭是小舅子與姐夫的關系,把姐夫當成家人看待,涉及親情的經濟往來不能用刑法來約束,因此法院不能定性為索賄。不過,法院經審理認為,楊某立時任孝昌縣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其利用職權為黃某蘭謀取利益,索取黃某蘭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完全符合受賄罪的構成。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親屬之間的財物往來是否能認定受賄,要看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屬謀利,謀利事項與收送財物是否有關聯、緊密性和對價性以及財物來源是否為謀利所得。若雙方平時感情淡薄且無其他經濟往來,權錢交易性質明顯,可認定為受賄。除此之外,還要審查財物價值是否超出合理范圍,還要結合親屬雙方經濟收入、家庭條件、習慣等判斷。
“受賄罪的主體是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關鍵要素。楊某立作為教育局領導干部,屬于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之便幫助姐夫開辦超市并索賄,符合受賄的主體和客觀行為要件。”付建認為。
投資340萬元炒股虧損逾60%
裁定書顯示,楊某立的大部分受賄款被其用來投資股票。沒有炒股經驗的楊某立,聽信了朋友的“內幕消息”,借用兩位熟人的證券賬戶陸續投資累計340萬元買入鐵漢生態,最終虧損逾210萬元,虧損幅度超過60%。
“2017年年初,我一個朋友告訴我,他有股票內幕消息,讓我去購買鐵漢生態股票,說這只股票近一年的行情非常好。我看了一下這只股票當時的行情也確實比較好,就想購買鐵漢生態股票賺錢。因為我以前沒有炒過股,同時為了避免產生不必要的麻煩,于是我找到和我關系比較好的楊某清和黃某甲,使用他們的賬戶購買鐵漢生態股票。”楊某立供述稱。
楊某清是楊某立的堂兄。楊某清的證言稱,2017年,楊某立安排人向其賬戶陸續轉入4筆累計145萬元資金,其全部按照楊某立的安排購買了鐵漢生態股票。2023年11月,即楊某立被立案調查前一個月,楊某立安排楊某清全部拋售,此時資金僅剩大約33萬元,虧損約112萬元。
“我把145萬元購買的鐵漢生態全部拋售后,只剩下30多萬元的情況告訴楊某立時,他表情很沮喪。”楊某清的證言稱。
黃某甲則是楊某立的朋友,二人在黃某甲開餐館時認識。黃某甲證言稱,2017年10月至11月,楊某立安排人向其賬戶轉入3筆資金,共計195萬元,全部購買了鐵漢生態股票。2022年7月,由于鐵漢生態股票虧損太多,在與楊某立通話商定后,黃某甲將股票全部拋售,拋售金額為95萬元(包含黃某甲部分股票)。這意味著,在黃某甲的賬戶中,楊某立虧損至少100萬元。
行情數據顯示,在2017年4月,楊某立首次借用賬戶買入鐵漢生態,鐵漢生態股價當時確實有所上漲,當月累計漲幅超過10%。但在2017年11月,楊某立最后一次買入鐵漢生態股票后,該股進入了很長一段時間的熊市。總體來看,楊某立借用賬戶持倉期間,鐵漢生態股價由10元附近跌至不到3元,跌幅超過70%。
楊某立持倉期間,節能鐵漢股價走勢。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高政揚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內幕消息的利用嚴重違背市場公平原則,違規者將面臨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乃至刑事的嚴肅追責。對于普通投資者而言,內幕消息的傳遞鏈條冗長且極易失真,獲取的往往是經過多次轉手的二手信息,其準確性與時效性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尤其是不少消息實為別有用心者編造的虛假內容,其目的在于誘導投資者接盤,從而實現自身獲利。
“因此,依靠內幕消息炒股,不僅會使投資者暴露于法律風險之下,還可能因信息滯后或失實而蒙受重大損失。”高政揚說。他建議,投資者應強化合規與法律意識,摒棄內幕交易、跟風炒作等投機性操作,以價值投資為導向,通過合法合規的投資工具參與市場交易。
責任編輯:麻曉超 主編:夏申茶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