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晚10時47分許,四川高速交警三支隊十五大隊指揮中心接到四川瀘州市古藺縣公安局110轉警,報警人是一名女子,她要舉報丈夫張某不聽勸說,執意酒后駕車上高速,車內還有她和3名小孩。
▲妻子舉報丈夫酒駕 高速交警供圖
值班民警介紹,接警后,民警一方面與駕駛人通話安撫情緒,并引導其在古藺服務區停車。另一方面,民警因擔心當事人心情激動、夜雨路滑可能發生意外,迅速增派警力上路巡查。當晚11時10分左右,被舉報車輛在古藺收費站出口被攔下。
隨后,執勤民警對駕駛人張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28mg/100ml,已超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20mg/100ml≤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的法定標準。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民警對張某做出了記12分、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并處罰款1500元的處罰。
事后,張某向民警承諾今后絕不酒駕,同時也安排熟人到現場把車上人員安全接走。
陳敏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楊珒 責編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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