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據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監委6月21日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賀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陳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陳華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陳華出生于1971年10月,瑤族,籍貫廣西鐘山,1993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在職研究生學歷。
陳華曾在賀州市下轄鐘山縣、昭平縣、富川瑤族自治縣等地工作。2015年2月任富川縣委書記。2021年6月任賀州市二級巡視員,同年7月任賀州副市長、黨組成員。
今年1月,陳華在任上被查。
經查,陳華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大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
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安排;
違反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
廉潔底線失守,為親屬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款;
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貪欲膨脹,擅權妄為,肆意插手工程項目,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及推進等方面謀利,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陳華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自治區黨委批準,決定給予陳華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賀州市第五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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