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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云南省藥監局官方網站發布一條《2025年行政處罰信息公開》:
保山市昌寧龍華仁康大藥房有限公司因為“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企業購進藥品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購進藥品未審核供貨單位、銷售人員合法資格,未確定所購入藥品合法性。被罰款25萬元。”
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進行2025年行政處罰信息公開,曲靖一醫藥企業涉及從事藥品經營活動未遵守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云)藥監藥罰〔2025〕B12號,曲靖諾揚醫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未將藥品送到與銷售客戶約定的地址交給收貨人,將原本銷售給合法的購貨單位的藥品提供給非法開展診療活動人員。
2025年5月2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云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曲靖諾揚醫藥銷售有限責任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如下:處100000.00元罰款。
來源:味道曲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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