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確:黨員干部,這些禮不能收送!
在中秋、國慶等傳統節日及重要節點,黨員干部如何把握禮尚往來的尺度,始終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問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反復強調,黨員干部必須嚴守紀律紅線,明確哪些“禮物”不能收、哪些“禮金”不能碰,堅決杜絕借“人情往來”之名行“圍獵腐蝕”之實的行為。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相關規定,黨員干部不得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有價證券、股權等財物,也不得收受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財物。例如,管理服務對象贈送的煙酒、購物卡、電子紅包等,均屬于違規范疇。近年來查處的典型案例中,江山市某干部收受價值1.6萬元的煙酒、嵊州市某所長違規收取禮金1.9萬元等行為,均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紀政務處分。
具體而言,以下行為被嚴格禁止:
- 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包括下屬單位、私營企業主等與職權相關者贈送的財物。如福建省某干部收受工程公司贈送的購物卡及高檔煙酒,最終被黨內嚴重警告并調離崗位。
- 違規收受電子紅包:通過微信、支付寶等渠道變相行賄。江蘇省某干部收受村民微信紅包5000元,被嚴肅處理;嘉興市某社區干部甚至通過電子紅包收受矯正人員家屬8000元。
- 借節日名義變相送禮:以節日問候、生日慶賀等名義贈送明顯超出正常價值的財物。云南省某民政局長連續5年收受禮金2.4萬元,最終被黨紀政務處分。
- 收受名貴特產類禮品:如玉石、字畫、高檔煙酒等,此類行為常被包裝為“地方特色”,實則暗藏利益交換。2019年全國查處的違規收送名貴特產問題達1872起,占比12.5%。
- 縱容親屬或特定關系人收禮:黨員干部若默許配偶、子女等收受財物,同樣構成違紀。例如,黑龍江省某干部親屬長期收受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最終被連帶追責。
此外,紀律規定還明確禁止通過入股、合伙經商等“合法外衣”掩蓋利益輸送,以及利用會議、慶典等活動變相收禮。如浙江省某村書記以“干股”分紅形式收受50萬元,被移送司法機關。
中央紀委強調,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問題具有頑固性和隱蔽性,一些黨員干部心存僥幸,認為“小節無害”,實則一步步滑向腐敗深淵。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持續加大監督力度,對頂風違紀行為從嚴查處,推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
黨員干部需牢記:禮尚往來須有度,紀律紅線不可逾。唯有守住廉潔自律的底線,方能避免因“小禮”失“大節”,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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