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日前發布一組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包括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維護企業合法權益。這些案例警示民營企業,要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懲防結合,筑牢反腐防線,促進健康規范發展。
民營企業工作人員腐敗犯罪行為表現形式多樣。有的發生在“關鍵少數”“重要崗位”,如在燕某、孫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中,兩被告人作為某控股公司董事,收受賄賂高達5.6億余元;有的發生在互聯網企業,如石某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職務侵占案中,被告人作為某互聯網企業工作人員,通過將虛擬幣變現的方式侵占公司財物366萬元;有的則是內部工作人員“說轉就轉”,挪用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帶來重大隱患。職務行為引發的腐敗猶如“蛀蟲”,不僅侵蝕企業生命力,制約企業發展壯大,嚴重者還將影響行業生態,擾亂甚至破壞市場秩序。
依法懲治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昭示民營企業的經濟產權和合法權益同樣不可侵犯,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民營企業工作人員非法收受賄賂和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樣,都是犯罪行為,都要被定罪量刑并追繳犯罪所得,終將會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挖蛀蟲”“打內鬼”,有利于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一方面,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規范經營者行為,強化內部監督。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意見》明確,鼓勵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規范組建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鼓勵家族企業創新管理模式、組織結構、企業文化,逐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目前,全國工商聯等部門正在開展面向企業家及企業高管的現代企業制度系列培訓交流活動,引導有條件的民營企業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另一方面,以誠信守法為底線,構建企業內部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體制機制,增強預警識別能力,加強廉潔風險防控,特別是規范會計核算、防止財務造假等。從實踐看,民營企業在面對內部人員犯罪問題時,難于取證和界定,常常作內部處理,導致腐敗隱患難以消除。對此,企業當以“壯士斷腕”之決心,將“害群之馬”繩之以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當前,各地各部門正積極推進貫徹落實民營經濟促進法。筑牢民營企業內部反腐防線,更要嚴格規范執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依法平等保護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讓企業在陽光下安心經營、穩健前行。(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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