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的名義》,高育良能倒臺的原因,拋開什么搞小三,權力濫用啥的,其實,真正促使他倒下的原因,還是高小琴搞的那個2億港幣的信托基金,這個信托基金直接導致了高育良受賄證據的落實,可問題就在這里了,這兩個億的港幣信托基金也算是高育良的,那么,會不會被沒收呢?畢竟這也算是違法所得。
可能很多人在這個時候,會想起來高育良被判罰的罪名里面,除了十八年的有期徒刑外,有個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事情,從而就會被很多人單方面認為高育良的這2億港幣信托基金也會被沒收,因為我國刑法里面,犯罪分子通過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及其收益均應追繳,哪怕資金轉移至香港,只要被認定為贓款,那么, 2億港幣也就保不住了。
首先,你能想到的事情,當初設立這筆信托基金的高小琴估計也考慮到了,畢竟都是千年的老狐貍,這點問題,她怎么可能想不到呢?很多人覺得以非法財產設立的信托是無效的。高小琴的資金來源雖然是非法,但其設立的信托資金來源,卻是通過山水集團所賺取的收益,收入來源合法了,也就是說,2億港幣信托基金還真的不一定會被沒收。
當然,除了資金來源干凈外,別忘了另外一個麻煩,就是跨境信托的資金問題,這個信托基金是設立在香港的,考慮到地域差異規避追繳麻煩程度,也是超乎尋常的,有人說,香港似乎也有一個《打擊洗錢條例》,可問題是這里有個前提,就是他們的資源來源是非法的,可劇情里面,這個信托基金的收入來源可都是山水集團的收益性。
這么說吧,這筆錢是山水集團產生的收益,是通過正常納稅做企業賺來的利潤,并且還是通過國內銀行轉出去的錢,那么,這筆錢就是絕對干凈的錢,考慮到現在國內和香港之間也有個中港司法協作機制,因此,如果非要定性這筆錢是非法的,還是可以追繳的,但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真的把這筆錢給沒收了。
為啥?很多人不了解什么叫做體制內,你以為的體制內是你死我活的斗爭,實則是斗而不破,大家都不會真的下死手,像李達康和高育良,別看他們兩個在漢東斗得很激烈,我們會發現,他們從表面來看,更像是一種互相配合的情況,祁同偉能跟丁義珍合作,李達康也和高育良是你中有我,這筆錢大概率是不會去收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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