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長沙7歲女童失蹤遇害案”近日有了新進展。6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強奸并殺害7歲女童的安徽男子朱佳琦,已于6月6日被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死刑。
圖為法院布告
法院布告稱,故意殺人、強奸犯朱佳琦,男,1997年9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碭山縣,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碭山縣權集鄉。2021年10月30日上午,罪犯朱佳琦在湖南省長沙縣一路口交匯處遇到被害人張某某(女,歿年7歲),將其騙至樹林邊,推倒在地,捂其口鼻并勒住脖子,將其抱入山溝下的樹林中,對其實施奸淫后逃離。張某某因被扼、勒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2021年11月2日,朱佳琦在長沙市雨花區被民警抓獲。
布告顯示,“本院依法對罪犯朱佳琦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判決后,罪犯朱佳琦未提出上訴,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復核后,同意對朱佳琦的判決,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準罪犯朱佳琦死刑,并向本院下達執行死刑命令。本院遵令于2025年6月6日將罪犯朱佳琦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據此前報道,2021年10月30日,長沙市長沙縣三合社區7歲女童張某某被發現走失。其家屬及所在社區發布尋人啟事稱,女童于長沙師范學院附近走失,失蹤時身穿粉紅色衛衣,腳穿毛拖鞋,家屬在四處尋找。
家屬發布的尋人啟事
失蹤兩天后,女童于11月1日被找到,但已不幸身亡。女童父親張先生回憶,10月30日早上,女兒騎自行車出門玩,直到13時還未回家,家屬就出去找人。他們先找到了女兒的自行車,最終在距自行車幾百米遠的一片樹林中找到女兒,發現女兒已經衣物不整。張先生稱,曾有村民看到孩子失蹤前跟一名20多歲的陌生男子在一起。附近村民介紹,女童是家中幼女,一家人是農民,沒有在當地結仇。
案發后,長沙警方曾發布協查通報,懸賞10萬元對犯罪嫌疑人朱佳琦進行抓捕。其中提到,犯罪嫌疑人24歲,身高170cm左右,逃跑時上穿深色格子襯衣,下穿黑色褲子,腳穿白底黑面運動鞋,騎一輛藍色女式自行車。
圖為嫌犯朱佳琦照片
據悉,2021年11月2日,長沙縣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稱,10月30日,長沙縣安沙鎮發生一起致1名7歲女孩死亡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后逃離現場。11月2日凌晨2時許,民警將朱佳琦抓獲歸案。經審訊,朱某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央視新聞報道,2021年11月3日,朱佳琦被押解指認現場視頻曝光。在指認現場,家屬情緒激動。
6月22日上午,女童父親張先生告訴紅星新聞,前幾日,他接到法院電話說罪犯已經被執行死刑。家屬一直的訴求就是執行死刑,他們和罪犯沒有矛盾,“認都不認識,法院說是他借了網貸。”
紅星新聞記者從家屬處獲取的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判文書顯示,經審理查明,2021年8月,被告人朱佳琦跟隨父親來到長沙縣星沙地鐵站做水電安裝工作。因欠網貸,心感煩悶,同年10月28日,朱佳琦從工地出走。2021年10月30日早上,朱佳琦游蕩到長沙師范學院附近,在一路口交匯處遇到了被害人張某某。因張某某的自行車壞了,朱佳琦幫張某某修車,二人開始交談。
判決文書稱,此時,朱佳琦產生了將張某某殺害的想法,遂以看小兔子為名騙其來到樹林邊,以殘忍手段致其死亡。最后,朱佳琦逃離現場,為避免被發現,將外套丟棄在馬路旁的下水道井中,并從路邊找了一輛自行車向湘陰、益陽等地逃竄。2021年11月2日凌晨,公安民警在長沙市雨花區一網吧將朱佳琦抓獲。
法院認為,被告人朱佳琦因生活不順,欠下一萬元網貨心生煩躁,在外游蕩的過程中,偶遇不滿8周歲的幼女被害人,見四下無人,為發泄自己煩躁的情緒,殘害沒有反抗能力的幼女被害人,并對幼女被害人實施奸淫,其罪行極其嚴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本院決定對其不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朱佳琦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決定執行死刑;被告人朱佳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46437元。
紅星新聞記者 蔡曉儀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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