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聞坊
今年4月
小坊報道過一位“最慘爺叔”
上海的徐先生年過半百
本以為遇見一位真心愛人
但沒想到因為婚前簽了一張
“居住權合同”
離婚后竟被趕出自家臥室……
爺叔為“幸福”簽居住權協議
婚后生活急轉直下
離婚后房子還得給前妻住?
2018年,單身20多年的徐老伯經人介紹認識了蔣女士,兩人戀愛后,蔣女士搬進了徐老伯的婚前房產居住。之后,兩人在2019年領了結婚證。
2022年,蔣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產證上登記居住權,并以拒絕夫妻生活作為要挾。徐老伯無奈,最終在房產交易中心辦理了居住權登記,并設有效期為蔣女士終身。
徐老伯說,拿到居住權之后,蔣女士就翻臉:往飯菜里扔他忌口的食材、時不時與自己發生爭吵,讓自己無法休息。
2022年9月,徐老伯無奈搬到客廳睡沙發,但夫妻兩之間依舊矛盾頻發。半年后,徐老伯起訴離婚。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兩人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關系。
2025年1月,蔣女士憑借此前的“居住權合同”,向法院提交訴狀,要求搬回徐老伯家的臥室居住、禁止徐老伯在晚8點到早8點進入臥室。因為蔣女士確實有該房屋的“終身居住權”,且蔣女士手握一張徐老伯簽字的承諾書,承諾同意"按現狀居住",也就是他住客廳,蔣女士住臥室。由此,一審法院支持了蔣女士的訴請。
這也就意味著,徐老伯要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臥給前妻蔣女士居住,自己只能住到通風不好、沒有采光而且只有7平米的客廳。
報道發出后
不少網友表示
居住權合同還是第一次聽
一般人都不知道這個合同
任何合同的簽字還是要提前咨詢
后續終于來了!
難道徐老伯一直得和
離婚的前妻住在一塊?
甚至是自己住在客廳嗎?
目前事件終于有了進展!徐老伯的代理律師告訴記者,也許蔣女士是意識到,兩人離婚后還住在一起,對雙方都是一種“折磨”,所以二審開庭后,蔣女士一方就不再堅持要住回徐老伯的房屋,表示愿意接受貨幣補償。
最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對這起案件進行了調解
最終,雙方綜合考慮了
徐老伯房屋價值
兩人婚姻存續時長
各自對家庭貢獻等情況
達成了調解的合意
由徐老伯一次性支付給蔣女士20萬元
蔣女士則把設立在
徐老伯房屋內的戶口和居住權一并注銷
據悉,目前雙方都已經履行了協議內容
到底什么是居住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居住權是指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而根據徐先生與蔣女士簽訂的合同,蔣女士的居住期限為“終身”,這就意味著蔣女士直至身故,都有權居住在徐先生的這套房子里。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法律規定,買賣不破居住權。即便徐先生之后想把房子賣掉,下家也無權趕走蔣女士!
對此,華東政法大學民商法教研室副教授吳一鳴表示:“居住權人像長在這個房子上一樣,對于房屋的所有權人而言,這確實是很大的影響,因為你將來賣房子,其實這樣的房子沒人愿意買。”
后援律師張玉霞指出,徐先生此前顯然輕視了居住權的“威力”:“民法典對于房屋的物權可以設定居住權之后,很多人會覺得這挺好的,因為它不損害到我的所有權,和產權份額無關,所以就非常容易掉以輕心,覺得居住權沒什么。但實踐中,其實居住權是一個很重要的權利,而且可能會影響到產權人的實體處分。”
來源:新聞坊綜合案件聚焦(記者 俞欣怡)、此前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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