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70年底參軍到部隊,1971年初參加部隊通信兵無線電報務員培訓半年后,分到電報站服役。到1973初,我們同一批入伍的老鄉(xiāng),就有六個人服役期滿后退伍了。
當年我們都很奇怪,這些同年入伍的才剛剛當兵兩年,上電臺工作才一年多,業(yè)務都沒有熟悉,就退伍了。
后來我對很多當過兵的人說起這件事,他們都不相信,理直氣壯地反駁我說:當年部隊規(guī)定陸軍服役3年,空軍服役4年,海軍服役5年。我說不對,你們孤陋寡聞!空軍海軍我不知道,陸軍那時候服役期就是2年,是部隊軍務部門下達的;如果部隊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連隊不可能違反兵役規(guī)定,讓兩年兵就退伍。同時我還引經(jīng)據(jù)典地說出原因:當年縮短陸軍服役期的指導思想和原則,就是有利于培養(yǎng)更多的預備役人員和基干民兵,有利于全民皆兵和戰(zhàn)備。
結果大家依然不相信,他們寧可相信自己的經(jīng)驗和直覺。
于是我找來我們國家從1955年實行義務兵制后,陸軍服役年限變化的幾個文件和節(jié)點說服大家。
1955年前,國家尚未實行義務兵制,戰(zhàn)士服役期沒有具體規(guī)定,可長可短。1955年7月30日通過并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里面,就有軍人服役期的規(guī)定:陸軍3年,空軍和海岸守備部隊4年,海軍艦艇部隊5年。
1965年,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1955年的《兵役法》中服役期條文進行了修改:陸軍4年,空軍5年,海軍6年。修改的原因之一,是頻繁的征兵和退役,增加了鐵路運輸方面的負擔。
1967年,中央軍委等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對義務兵服役期進行了調(diào)整。這一次調(diào)整服役期是為了戰(zhàn)備和全民皆兵的需要,服役期大為縮短。調(diào)整后的服役期為陸軍2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3年,海軍艦艇部隊和船舶分隊4年。我當兵就在這個時期,我的老鄉(xiāng)參軍兩年后屬于服役期滿,正常退伍,因為軍委對服役期進行了修改。
1978年,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形成了一個《關于兵役制問題的決定》,重新恢復了1955年《兵役法》中關于義務兵服役的條文:陸軍為3年,空軍、海軍陸勤部隊4年,海軍艦艇部隊、陸軍船舶分隊5年。
從1999年起,義務兵的服役期限又進行了調(diào)整,陸??哲婈犑勘燮诙几某闪藘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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