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 6月22日消息。
6月20日,湖南臨湘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宣判一起侵吞學生伙食費的職務犯罪案,中學總務處主任胡某與食堂采購員兩人因分別貪污學生伙食費240萬、109萬元,被判刑。
侵吞學生伙食費,就是直接侵害下一代的身體健康。危害與后果,雖然一眼看不出,但必定是確切無疑的真實。
此類案例近來已經披露得不少。未披露的有多少?不得而知。
已披露的都已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未披露的能否就此收手?不得而知。
遏止這類無德無良無法無恥的行為,既要靠嚴厲頂格的法律懲治,還需要從制度上規范,接受公眾監督。
雖然天下沒有天衣無縫的制度和規范,但是不斷完善致密,或能讓事情變得稍好一些,至少不再那么壞。
兩人掌控學生食材,容易互相勾結,那么三人會不會好一些?譬如讓食材采購的賬務轉交學校的財物部門。
采購規定雙人,領款交賬到財務部門,總務驗收貨品數量質量;
財務部門當日把采購的食材品類、數量、價格,在午餐時間前,公示到學生食堂,接受學生監督;
同時公示到家長群,讓家長知曉。
這樣做,講起來似乎麻煩、聽起來似乎繁瑣,做起來實際上很簡單,按部就班習慣后,一點也不煩。
另外,胡某收受某供應商回扣16.2萬元,實得9.5萬元,司法部門依法懲罰該供應商沒有?行賄同樣是惡毒的行為。
法律懲罰是事后警戒,制度完善是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即使麻煩一點,為了防止嚴重后果發生,也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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