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將于6月24日至27日在北京舉行,屆時,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將提請本次會議三審。
黃海華介紹,2023年8月和2024年6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擬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治安案件調解工作,增加規定,調解處理治安案件應當查明事實,遵循合法、公正、自愿、及時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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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做好與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銜接,本法有關條文中不再設置罰款處罰,同時在附則增加一款,相關主管部門依照相應規定處罰,需要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規定處理。
三是,將組織、脅迫未成年人在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經營場所從事陪酒、陪唱等有償陪侍活動納入治安管理處罰范疇。
四是,進一步明確本法和反恐怖主義法的適用,對日常工作中發現不履行治安防范責任的行為適用本法,妨害反恐工作的行為適用反恐怖主義法。
五是,進一步規范和保障執法,完善有關處罰程序規定,將人民警察依照本法出示的“執法證件”明確為“人民警察證”;完善關于扣押的審批手續,并增加規定當場扣押應當全程同步錄音錄像;進一步嚴格規范適用“一人執法”的情形和條件;進一步明確涉未成年人案件舉行聽證的情形,并增加規定涉未成年人案件聽證不公開舉行、聽證期間不計入辦案期限。
六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對治安違法記錄封存作出規定。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張炎良北京報道
編輯張尋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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