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吳夢真)網站搜索“泡泡瑪特”(中國潮流文化娛樂品牌)卻推薦“泡泡馬特”,搜索“molly”(泡泡瑪特旗下經典IP)卻誤入其他公司付費廣告?近日,北京朝陽法院審結一起侵犯商標權案件,被告公司通過網站競價排名廣告服務將他人商標設置為關鍵詞引流,最終被判決承擔商標侵權賠償責任。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泡泡瑪特”“Molly”等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為某知名潮流玩具企業,商標核定使用商品/服務包括第28類玩具、自動和投幣啟動的游戲機等以及第35類廣告、貨物展出、自動售貨機租賃等。該公司發現,在某搜索引擎搜索“泡泡瑪特”“molly”時,搜索結果第一條竟是某科技公司在該搜索引擎付費投放的廣告,點擊進入后會展示某科技公司招商信息,并自動彈出對話,詢問:“想了解泡泡盲盒項目嗎?”
上述玩具企業認為,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將其商標設置為關鍵詞并在搜索結果中顯示,構成商標侵權,要求科技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科技公司認為,自身生產經營的商品為玩具售賣機,與玩具企業銷售的玩具商品不構成類似商品,且實際使用的商標為“泡泡馬特”“molly”,與玩具公司商標并不完全一致,故不構成侵權。
朝陽法院經審理認為,科技公司未經許可,在搜索引擎中自行通過網站提供的競價排名廣告服務將“泡泡瑪特”“泡泡馬特”“molly”設置為關鍵詞,致使其投放的帶有玩具公司商標的搜索結果占據搜索結果的第一條,屬于商標性使用。
科技公司設置的該關鍵詞、搜索結果詞條、客服聊天中使用的名稱與玩具公司的商標文字相同或者近似,且其經營的無人玩具售賣機與玩具公司商標核定使用的玩具商品、自動售貨機出租等屬于同種或類似商品或服務,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構成商標侵權。法院最終判決科技公司停止侵權,公開消除影響,并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支出。
一審判決作出后,雙方未提起上訴,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院表示,該案判決結果清晰地劃定了網絡推廣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邊界,依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為文創產業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司法保障,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同時,經營者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避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以違法方式“傍名牌”“搭便車”“蹭熱度”提高知名度只會得不償失。網絡用戶通過搜索關鍵詞獲取信息時,應注意多加辨別搜索結果,獲取真實有效信息,避免上當受騙,若發現異常也可及時向平臺反饋或向相關監管部門舉報。
編輯 彭沖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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