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代睿
6月2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發言人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黃海華在發布會上介紹,即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擬進一步明確,將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為旅客做好“餐飲”安排修改為“食宿”安排。
2025年2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民用航空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專設了“旅客權益保護”一節,明確規定公共航空運輸企業要公布其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并明確告知旅客,規定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要及時發布信息通告并做好旅客服務工作,還對投訴的受理、處理和反饋等作了具體規定。
“在此基礎上,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作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黃海華表示,一是,在總則中增加提升民用航空服務質量的要求。二是,在運輸總條件等格式條款應當包括的內容中,增加“客票銷售、退票與變更、乘機、行李運輸”,進一步保障旅客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三是,將航班延誤或者取消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和運輸機場運營人應當為旅客做好“餐飲”安排修改為“食宿”安排。
黃海華在發布會上指出,民法典對格式條款需遵循的原則、提示說明義務、無效情形以及解釋原則作了明確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等權利以及經營者的義務作了規定。《航班正常管理規定》《公共航空運輸旅客服務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對航班延誤處置、旅客服務和投訴管理等也有明確要求。公共航空運輸企業、機場運營人在為旅客提供服務時,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章的規定,切實維護旅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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