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政策調整通知,為積極響應國家和省提振住房消費的部署,強化對居民剛性與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保障效能,結合我市實際,對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等關鍵政策作出調整。
本次政策調整嚴格遵循相關法規文件開展。在政策核心調整內容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的提升備受矚目。針對多子女家庭,在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有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購置自住住房時,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上浮比例從20%大幅提高至30%以上。具體來看,夫妻雙方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00萬元;單方正常繳存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也能達到70萬元。
此外,多子女家庭、高層次人才、現房、高品質住宅、裝配式住宅等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可實現疊加使用,疊加后最高貸款限額為160萬元。以同時符合 “兩卡” 人才、多子女家庭、高品質住宅、現房支持政策使用條件的雙方繳存家庭為例,經計算其最高貸款額度為120+30+15+15=180萬元,但實際執行以160萬元的上限為準。
在公積金貸款計算公式系數方面,菏澤市根據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狀況及房地產市場形勢,將系數由20調整為30,即 “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賬戶當前余額×30” 。同時,保底金額維持在20萬元不變,若借款申請人家庭按公式計算的可貸款額度不足20萬元,則直接按20萬元確定。
來源:菏澤住房公積金
編輯:劉金輝
復審:陳剛
終審:謝非 楊依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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