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科普法于2024年12月25日施行,本次修法由原來的6章34條增加到8章60條,近50條內容被擴充和修訂。(相關鏈接:)
新修訂的科普法凝練過往經驗,并上升為國家意志,對全面促進科學技術普及,提高公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進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都將產生重要影響。
《科普時報》開設專欄邀請專家深入解讀科普法,本號特開設“解讀科普法”專欄轉載系列稿。
解讀人
中國地震局發展研究中心正高級工程師 徐占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
第四章 科普活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加強對科普信息發布和傳播的監測與評估。對傳播范圍廣、社會危害大的虛假錯誤信息,科學技術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予以澄清和糾正。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傳播虛假錯誤信息的,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
案例
為網絡信息戴上“過濾罩”
圖源: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官網
2018年8月29日,中國互聯網聯合辟謠平臺上線。該平臺依托由104家單位構建的全國網絡辟謠聯動機制,搭建起覆蓋發現、查證、辟謠全流程的聯動體系。僅2024年,平臺便受理網民舉報的謠言信息1.47萬條 ,匯集謠言樣本、辟謠數據7000余條,收集各類辟謠稿件2.1萬余篇,在打擊虛假信息、引導網絡輿論的過程中,發揮出極為顯著的積極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以下簡稱科普法)第三十六條強調了國家對科普信息發布和傳播進行監測和評估,并明確了相關主體的責任。這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推進科普信息健康傳播的重視和決心,是維護科普傳播秩序和科普受眾權益的必要舉措。
“國家加強對科普信息發布和傳播的監測與評估”。這句話既明確了這是國家行為,也明確了監測和評估的對象范圍是進入傳播渠道的科普信息。據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最新報告顯示,截至2024年底,我國網民規模達11.08億人,互聯網普及率升至78.6%,“人人都是傳播者”正在成為現實。社交媒體上的科普內容在發布環節缺乏專業把關,錯誤科普信息一旦進入傳播渠道,隨著傳播范圍的擴大和傳播鏈條的延長,可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比如近年出現的“獻血有害”“疫苗有害”“地震避險黃金12秒”等錯誤科普,通過社交網絡病毒式傳播,混淆了公眾視聽,對個體安全和社會秩序造成了不利影響。國家加強對科普信息的監測和評估,就是通過技術手段及時發現并準確估算錯誤科普信息的傳播范圍和危害性,為采取處置措施提供基礎和依據。
“對傳播范圍廣、社會危害大的虛假錯誤信息,科學技術或者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及時予以澄清和糾正”。按照科普法的規定,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是科普的主管部門,其他部門按照職責范圍負責相關科普工作,這些部門在科普信息監管中扮演著核心角色,且有著明確的職責分工。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需要對科技領域前沿知識、科研成果科普信息的審核與監管,如對量子計算、基因編輯等新興科技相關科普內容的準確性把關,而衛生健康、生態環境、農業農村、應急管理等各行業主管部門,則針對本領域科普信息負責,像衛生健康部門對疾病防治、健康養生科普信息進行管理,農業農村對涉農科普信息進行管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各部門并非孤立作戰,而是需要建立起協同聯動機制,特別是遇到跨領域復雜的虛假錯誤科普信息,如經常出現的因為動植物異常而出現的地震謠言,則需要地震部門、生態環境部門、氣象部門和農業部門聯合“會診”,共同開展調查、研判與處置工作,確保澄清和糾正工作的全面性與科學性。
“網絡服務提供者發現用戶傳播虛假錯誤信息的,應當立即采取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網絡傳播無遠弗屆,是科普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切斷網絡是降低虛假錯誤信息負面影響的關鍵措施。要壓實網絡平臺審核責任,鼓勵他們利用智能算法對用戶發布的內容進行初步篩查,設置關鍵詞過濾、敏感信息預警等功能,一旦發現涉及“偽科學”“騙局”等敏感詞匯的帖子即進行自動攔截提醒。同時,建立人工審核團隊,對算法篩選出的可疑信息進行二次審核,確保信息的真實性與科學性。進一步完善平臺內容發布規則,對違規用戶采取警告、限制賬號功能、封號等處罰措施,形成有效的威懾機制。堅持對虛假錯誤信息治理,有助于增強公眾對網絡平臺的信任,有利于平臺自身的長遠發展。
總之,通過各主管部門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共同努力,構建起一張嚴密的科普信息防護網,在信息爆炸的當下,具有重要意義。嚴格落實這一法條,能夠有效遏制虛假錯誤科普信息的滋生與蔓延,守護公眾的科學認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為推動科普事業高質量發展、提升全民科學素質奠定堅實基礎,助力全社會在科學的軌道上穩步前行。
來源:科普時報
責編:葉 揚
美編:鄭娜莉
一審:何百岳
二審:方佳佳
三審:王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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