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公開一則行政處罰,大唐黃梅縣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被罰款32萬元。
根據《華中監能罰決字〔2025〕3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大唐黃梅縣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投資建設的大唐黃梅孔壟50MW風儲一體化發電項目送出工程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根據湖北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出具的《關于報送核查確認的湖北省11個新能源項目開工前未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情況說明的函》、大唐黃梅縣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出具的《大唐黃梅孔壟50MW風儲一體化發電項目送出工程“全程未辦理質監手續”的情況說明》、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對該單位有關人員的《詢問筆錄》,以及現場圖像資料顯示,該單位的以上行為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第六項和《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對其作出罰款32萬元的行政處罰。
愛企查資料顯示,大唐黃梅縣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注冊時間為2022年4月24日,法定代表人周剛,為大唐湖北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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