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劉躍進(副部長級)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劉躍進被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劉躍進利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長,公安部禁毒局局長、黨委委員、部長助理,國家禁毒委員會副主任兼辦公室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融資借款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余元。
審理此案的福州市中院認為,劉躍進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依法懲處。同時法院還指出,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
公開信息顯示,劉躍進1959年1月出生于廣西桂林,湖南寧遠人。從西南政法學院刑偵系畢業后,進入公安系統工作,歷任天津市公安局刑偵處干部、團委書記、政治部副主任、河北分局副局長、塘沽分局副局長、刑偵處副處長、刑偵處正處級偵察員、刑偵處處長、副局長等職。此后,劉躍進上調公安部工作,先后任公安部辦公廳主任,武警學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長(正局級)、公安部禁毒局局長等職。
2014年,劉躍進任公安部黨委委員、部長助理,2015年兼任國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國家禁毒委辦公室主任。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專員(副部長級)、黨委委員,2020年卸任。
據媒體報道,劉躍進曾主辦轟動一時的“湄公河10·5案”。2011年10月,東南亞緬泰邊境的糯康集團制造“湄公河10·5案”,殺害“華興號”和“玉興8號”兩艘貨船的13名中國船員,時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出任專案組組長。這一案件后來還被改編拍攝成電影《湄公河行動》。
去年3月18日,劉躍進被查,9月被開除黨籍。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劉躍進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他被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接受宴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收受禮金;私自留存涉密文件;毫無紀法意識,執法犯法,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案件協調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原標題:《副部級劉躍進被判死緩,曾任湄公河案專案組組長》
欄目主編:張駿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吳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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