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10號《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公布并施行。該規定旨在規范互聯網平臺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涉稅信息的行為,提升稅收服務與管理效能,營造公平統一的稅收環境,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
根據《規定》,互聯網平臺企業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涉稅信息。具體包括:
- 報送時間:互聯網平臺企業須在規定施行之日起30日內,或自從事互聯網經營業務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平臺域名、業務類型、運營主體等基礎信息。
- 季度報送:平臺企業需在每季度終了的次月內,按稅務部門要求的格式和內容,報送平臺內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但配送、運輸、家政等便民勞務活動的從業人員,若依法享受稅收優惠或無需納稅,則無需報送其收入信息。
《規定》明確,互聯網平臺企業需對報送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核驗平臺內經營者的涉稅信息。稅務機關可對報送信息進行核查,若因平臺內經營者或從業人員自身原因導致信息錯誤,平臺企業不承擔相應責任。
同時,稅務機關需為平臺企業提供安全可靠的報送渠道,并通過直連報送、上傳導入等方式便利信息傳輸。稅務機關與工業和信息化、市場監管等部門將加強涉稅信息共享,避免重復報送。
對于未按規定期限報送、瞞報、謊報、漏報涉稅信息,或拒絕提供涉稅信息的互聯網平臺企業,稅務機關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2萬至1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至50萬元罰款。
此外,《規定》強調稅務機關及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若存在違法行為,將依法追責。
《規定》還明確,境外互聯網平臺企業在境內提供營利性服務的,需按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要求報送涉稅信息。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將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執行標準。
當前,我國平臺經濟規模持續擴大,但部分平臺企業存在涉稅信息不透明、稅收征管難度大等問題。此次《規定》的實施,標志著我國對互聯網平臺經濟的稅收監管邁入規范化、精細化階段,為構建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