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披露,已落馬的江西南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強收受高檔煙酒價值近百萬元。王強此前曾認為,收受高檔煙酒是人情往來,不屬于行賄受賄犯罪。
上述報道提到,2024年6月,江西省紀委監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收受高檔酒構成受賄犯罪的指導性案例,對實踐中存在的“收受高檔酒只是違紀不是受賄”等錯誤思想和模糊認識,進一步釋紀明法,規范定性量紀。這是江西加大風腐同查同治力度,深化全省違規收送高檔煙酒專項整治的一項重要舉措。
圖為王強資料圖,他曾稱收受高檔煙酒不屬于行賄受賄犯罪
“有的黨員干部自認為收別人幾瓶高價名酒是正常的‘人情往來’,是‘既能當官又能發財還不出事’的好路子,最多算違紀而不屬于受賄。這種認識顯然是錯誤的。”江西省紀委監委第一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同志告訴《中國紀檢監察》雜志,以南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強案為例,依法對其收受價值近百萬元高檔煙酒并利用職權為商人謀利的問題認定為受賄犯罪,既有力糾治了違規收送高檔煙酒案件中“收送雙方違紀違法成本低”的突出問題,更重要的是揭穿了腐敗問題上的“四風”外衣,昭示了從嚴懲處、越往后執紀越嚴的鮮明導向。
王強出生于1973年7月,曾任南昌市青山湖區委書記、進賢縣委書記等職,2021年升任南昌市副市長,2024年被查。
央視新聞早前報道提到,在對王強犯罪行為的認定中,收受高檔煙酒成為其受賄的重要情節之一。江西省紀委監委辦案人員介紹,王強在擔任領導職務近二十年的時間里,利用逢年過節等時機,大肆收受商人老板和下屬送的高檔煙酒并售賣變現。在審查調查過程中,王強交代,他每次在收受老板和下屬送的高檔煙酒、紅包禮金的時候,都會選擇退回紅包,留下高檔煙酒。他自認為,收受高檔煙酒是人情往來,發現了最多也就算奢靡享樂的違紀行為,并不屬于行賄受賄犯罪。
今年1月,王強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
圖為王強資料圖,其因受賄罪已獲刑十一年六個月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還披露,江西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辦案件發現,全省查處的違規送禮問題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占比較大,且與高檔煙酒有關的占比過半,部分黨員干部為收送高檔煙酒披上“人情往來”的外衣。針對這一現象,去年春節前夕,江西省委以落實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關于做好殷美根案件以案促改的紀檢監察建議為契機,部署在全省開展領導干部違規收送高檔煙酒專項整治。
其中,江西省紀委監委在查處南昌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強等案件后發現,收送高檔煙酒問題催生了當地煙酒購銷灰色產業鏈。通過分析高檔煙酒“流向哪里”、購買資金“從何而來”,紀檢監察機關一方面推動市場監管、煙草專賣等部門,對煙酒經營場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重點打擊煙酒商違規回收、轉賣行為,切斷“收—轉—賣”這一灰色產業鏈,控“出口”、堵“變現”;另一方面,推動財政、審計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資金核查,從預算執行、公務消費、單位資金等方面加強監管,重點整治虛開發票套取辦公費、招商費購買煙酒行為,控“源頭”、堵“套現”。“2024年以來全省紀檢監察機關查處相關問題2813起、處分2884人,通過持續糾治,已初步形成‘上面不敢收、下面不敢送’的態勢。”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同志介紹。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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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貴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宋宇峰受賄案,對宋宇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4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對宋宇峰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圖為庭審現場 圖據遵義中院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宋宇峰利用擔任原貴陽醫學院院長,原貴州省衛生廳黨組書記、廳長,原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局長,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21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宋宇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宋宇峰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宋宇峰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宋宇峰在反腐專題片中出鏡懺悔視頻截圖
宋宇峰是去年1月,在貴州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的任上通報被查的。去年6月,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今年1月,貴州反腐專題片《縱深推進——貴州正風肅紀反腐》中,貴州省醫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宇峰出鏡懺悔。專題片稱,曾在醫藥領域多個單位擔任過“一把手”,宋宇峰走上領導崗位后就逐步在吃喝中迷失,他是在離開醫藥行業、退居二線后被深挖出來的。宋宇峰說:“成天白天上班晚上應酬……貴陽市的高檔酒樓基本上我都去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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