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貴州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州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原主任委員宋宇峰受賄案,對宋宇峰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4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對宋宇峰受賄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庭審現場 圖據遵義中院
經審理查明:2009年至2023年,宋宇峰利用擔任原貴陽醫學院院長,原貴州省衛生廳黨組書記、廳長,原貴州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貴州省醫療保障局局長,貴州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621萬余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法院認為,宋宇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于宋宇峰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宋宇峰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宋宇峰在反腐專題片中出鏡懺悔視頻截圖
宋宇峰是去年1月,在貴州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的任上通報被查的。去年6月,他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今年1月,貴州反腐專題片《縱深推進——貴州正風肅紀反腐》中,貴州省醫保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宋宇峰出鏡懺悔。專題片稱,曾在醫藥領域多個單位擔任過“一把手”,宋宇峰走上領導崗位后就逐步在吃喝中迷失,他是在離開醫藥行業、退居二線后被深挖出來的。宋宇峰說:“成天白天上班晚上應酬……貴陽市的高檔酒樓基本上我都去過。”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郭莊 責編 馮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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