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夏季正式來臨,為保障轄區群眾夏季夜間出行安全,遏制酒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交口縣交警大隊桃紅坡中隊積極開展酒醉駕專項行動。
案例一:2025年6月9日15時34分,張某駕駛一輛皮卡車行駛至雙池鎮青河街時,被執勤民警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儀檢測,張某體內酒精含量高達63mg/100ml,屬飲酒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將對張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無獨有偶,當天下午16時11分在雙池鎮開發街查獲一名飲酒駕駛的司機王某,經現場對王某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71mg/100ml,因王某再次酒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二:6月12日15時51分,郭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桃臨線15公里時,被桃紅坡交警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現場對郭某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結果為32mg/100ml,屬飲酒駕駛。16時46分時,還是原來的地點,薛某駕駛一輛白色小型轎車酒駕被查獲,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薛某體內酒精含量為50mg/100ml,屬飲酒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將對郭某、薛某作出罰款1000元,記12分,駕駛證暫扣6個月的處罰。
案例三:6月13日2025年6月13日22時05分,桃紅坡中隊接到大隊指揮中心指令,稱:有人舉報雙池融都村鎮銀行門口有人酒后駕駛機動車,請速去核查,接報案后,中隊民警立即出警,到雙池融都銀行后,發現沒有舉報車輛,經電話和舉報人溝通,舉報人稱是在郵政銀行旁,到達郵政銀行后,舉報人稱,被舉報人見他報案駕車已走,舉報人也不知被舉報人是哪里人,正當民警準備走時,來了一輛晉A****R白色福特小車,副駕駛上坐的正是剛才被舉報的涉嫌酒駕人員閆某,立即對閆某進行了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84mg/100ml,后將其帶到交口縣宏康醫院進行了抽血檢測,并將其血液送到平遙司法鑒定進行鑒定,結果為148.85mg/100ml,醉酒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案件正在辦理中。
案例四:6月18日晚,中隊民警在雙池鎮轄區欣榮街夜查時,23時32分查獲一輛二輪摩托車,對孫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發現孫某體內酒精含量為38mg/100ml,屬飲酒駕駛。隨后對孫某身份信息進行核查發現,孫某無證駕駛;同一條街,相隔20分鐘后,張某駕駛一輛二輪摩托車被交警攔停例行檢查,快測儀紅燈閃爍,立即對張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為74mg/100ml,張某還無證駕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將對孫某、張某作出罰款壹仟叁佰元的處罰。
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市民,夏季夜間聚餐活動增多,酒駕醉駕風險增大。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牢記“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切勿心存僥幸。一旦發現酒駕醉駕行為,交警部門將依法嚴厲查處,絕不姑息。(交口縣交警大隊桃紅坡中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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