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敘州區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通過法官的耐心調解,被告監護人積極承擔賠償責任并當庭支付了第一期賠償款3萬元,實現了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5日18時,原告曹某駕駛二輪摩托車在宜賓市敘州區茶馬路與被告王某騎行的自行車相撞,造成了王某(未成年人)、曹某、孫某(曹某之女)受傷、兩車受損。后公安交警部門認定當事人王某承擔此次事故主要責任,當事人曹某承擔此次事故次要責任,當事人孫某無責任。原告受傷后就醫于宜賓市第二人民醫院,醫院診斷證明:右手中指皮膚組織感染,右手食指裂傷;原告之傷經司法鑒定評定為十級傷殘。事故發生后,雙方就賠償事宜發生糾紛,曹某遂將王某訴至法院。
法官來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認真審查材料,敏銳把握關鍵點,核實事故詳情。因被告王某系未成年人,尚無能力承擔賠償責任,為徹底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選擇對王某監護人進行釋法明理,闡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經過與雙方當事人的一番耐心講解與溝通,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被告王某的監護人表示愿意對王某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并當庭向原告曹某支付了第一期賠償款3萬元,后續將按照協議繼續付清。
至此,該案得以圓滿解決,不僅減少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促成雙方握手言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下一步,敘州區法院將繼續踐行“如我在訴”理念,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低成本、高效率解決矛盾糾紛的司法需求,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滿意度。
來源:敘州區法院敘法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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