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2025年湖南省高考工作第二次新聞發布會召開。湖南省教育廳學生處處長周韶峰詳細介紹了我省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流程。
周韶峰表示,公平、公正、公開是湖南高考錄取工作的基石。歷年以來,我省堅持以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為抓手,持續規范招考秩序、整肅考風考紀和招生不正之風,嚴格把好“紀律規矩關”,讓整個錄取工作全程全方位在“陽光”下運行。具體的工作流程可以概括為“六步工作法”:
第一步,確定調檔要求。招生院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明文規定和我省有關要求,向我省提出調檔要求申請,經審核后執行。
第二步,設置投檔模板。在每一批次投檔前,將本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院校或院校專業組調檔比例等投檔條件輸入計算機,形成本批次的投檔模板。
第三步,計算機自動投檔。嚴格按照審批后的投檔模板和投檔規則由計算機自動投檔。招生院校在規定的時間內下載、審閱投到本校的考生電子檔案,并根據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確定本校擬錄取和擬退檔的考生名單,按時上傳擬錄取、擬退檔考生信息,等待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確認。
第四步,辦理錄退確認手續。省教育考試院錄檢人員按照招生政策規定,對院校提出的擬錄取、擬退檔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在出現未注明退檔原因、退檔原因不準確或未按錄取規則錄取的情況時,向招生院校提出錄檢意見,招生院校在收到錄檢意見后再作出符合政策規定的處理。
第五步,完成錄取。招生院校按規定完成本批次各類別招生錄取。
第六步,郵寄錄取通知書及有關資料。招生院校完成錄取后,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生成錄取考生名冊,加蓋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新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學校錄取專用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未加蓋學校錄取專用章的錄取新生名冊一律無效。
在錄取工作中,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所報考高校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湖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或其他相關規定的,可向所報考高校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高校應當依規依程序進行調查、處理,屬于對政策執行存在異議的,應當及時書面或者口頭答復申請人;屬于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應當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或者專門的招生監督機構進行調查,并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規定作出書面答復。
考生或者其監護人對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釋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申請復查;對違規違紀行為舉報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者省教育廳申請復查。對復查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的上級機關(省政府和教育部)提出復核。
瀟湘晨報記者李楠 楊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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