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揚子晚報
暑假將至,未成年人的出行軌跡更為復雜多樣,加上多數家長均需白天上班,因此未成年人獨自出行的頻次遠遠超過上學期間,如果選擇了不符合自身年齡條件的交通工具則面臨更大風險。今天(24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了一起案例,一名12歲女孩騎著共享電動自行車,還帶著兩位閨蜜,逆行、闖紅燈撞上了轎車!所幸,當時車速不快,3名女孩沒有大礙。
事發地是江西龍南,在一個十字路口,一輛小汽車綠燈剛起步,突然發現左側竄過來一輛電動自行車,趕緊停下避讓。沒想到電動自行車還是一頭撞了上來。經調查,電動自行車騎行人小賴今年12歲,載著兩個閨蜜(均為13歲)沿機動車道逆行至路口,隨即闖紅燈通行,從而導致事故。最終交警認定,小賴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且違法載人,負事故全部責任。
“未成年人心智和身體還不夠成熟,交通意識也比較差,也缺乏自我保護的意識。雖然,電動自行車快速便捷,但是穩定性、剎車系統的安全性都比較弱。未成年人遇到緊急事件的處置能力不強,很容易導致事故的發生。”一位事故交警向記者介紹說,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成年人騎行電動自行車可以搭載一名16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駕乘人員都必須規范佩戴安全頭盔。
那么,如果孩子偷偷騎電動自行車出門,發生事故家長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所以說,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由其監護人來承擔。“廣大家長注意看好家中各類車輛鑰匙,不要讓未達法定年齡的孩子駕駛車輛上路!”交警提醒,已達到騎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法定年齡的,家長們要教育孩子遵守法規,不闖紅燈、不載人、走非機動車道,不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郭一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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