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強奸罪,2023年8月18日,尹某被河南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經當地檢察機關批準,河南濮陽縣警方以涉嫌強奸罪逮捕尹某,而報警人是尹某妻子武某。在被羈押280余天后,濮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現有證據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于2024年7月31日對尹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6月23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尹某,他告訴記者,在2023年春節期間,他曾因生活瑣事與武某發生拉扯,武某報警之后,他被行政拘留三天,此后雙方分居,開始準備離婚,“那天(2023年7月26日)我和武某商量孩子的事,但她說我強奸她,然后她向鄰居求助后報了警。”
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
尹某說,武某報警后,他被公安機關帶走進行調查,隨后被放了出來。后又于2023年8月18日被刑拘,一直羈押至2024年5月28日,經濮陽縣人民法院決定才取保候審,“羈押期間,我們已經辦理了離婚。”據悉,因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目前尹某已向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材料。
結婚10年育有3子女
妻子稱長期遭家暴
據紅星新聞此前報道,2012年,河南濮陽縣徐鎮人尹某經人介紹與八公橋鎮22歲女子武某認識,兩人于次年5月1日舉行了婚禮。2015年,全家花了32萬余元全款在縣城給小夫妻買了房。
婚后兩人雖然經常鬧矛盾,但還是相繼生下3個兒女。2016年長女出生,2018年兒子出生,2022年次女出生。兩人最近一次吵架是2023年春節期間,當年正月十四晚上,夫妻倆為了孩子的教育再次發生爭吵。
在公婆的描述里,尹某的胳膊“不小心”把妻子武某的嘴碰流血了。父母聽到了來勸架,武某鬧著要回娘家,被公婆拉住。尹母說,兒媳第二天一早,“天亮就跑了”。因為跑得太快,在西邊一個村子里摔倒了,兒子追過去,兒媳卻報了警,說是遭遇家暴,被丈夫打了。
對于這次吵架,6月23日,尹某向紅星新聞表示,當晚系因孩子的事兩人發生拉扯,“在拉扯時不知怎么碰到(武某)就流血了”。尹某表示:“當時我家人安撫她,沒有讓她走,第二天她跑到娘家,說我打她了,往死里打她。其間我也找她娘家人說了好幾次,托村干部、親戚都去了,但不管誰去,她都不給你緩和的余地。”
據悉,在武某報警之后,尹某被行政拘留三天,夫妻就此分居,開始準備離婚事宜。2023年3月1日,濮陽縣人民法院就原告武某訴被告尹某離婚糾紛一案立案進行公開審理。判決書顯示,武某在訴訟請求中稱,婚后發現與丈夫尹某性格不合,且尹某長期對她進行家庭暴力。
圖為離婚判決書
武某訴稱,她婚后首次懷孕不慎流產,尹某認為是其身體原因造成,并在她坐月子期間掐其喉嚨進行毆打。2020年,尹某家暴更加嚴重,有一次她被毆打致傷并住院接受治療才得以緩解。她懷三胎期間,駕駛四輪電動車正常行駛過程中,尹某故意攔截并撞擊她的車輛導致她險些陷入河道。尹某在路上對她進行毆打,導致胎兒險些流產。
對于2023年春節期間的吵架事件,在離婚訴訟請求里,武某稱這是她遭遇的最嚴重的一次家暴。那一次,因女兒學費問題,夫妻倆發生爭執,當時武某正背對尹某給小女兒喂奶。尹某突然拿物品對武某頭、面部進行持續撞擊,導致武某當場昏迷。武某隨后撥打110報警,尹某及其父母“為防止事情暴露”,一同搶奪武某的手機,并將武某反鎖屋內且輪流監視直至次日早晨。武某逃脫后報警,由濮陽縣徐鎮派出所出警處理。武某因眼睛受傷到濮陽縣徐鎮鎮衛生院接受治療。
離婚訴訟期間
妻子報警稱遭丈夫強奸
前述判決書顯示,針對武某的離婚請求,尹某辯稱,兩人生育2個女兒1個兒子,足以證明夫妻感情良好,并稱沒有對武某實施過家庭暴力。2023年5月15日,濮陽縣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武某所訴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證據不足,“不準予原告與被告離婚”。因不服該判決,武某于當年6月向濮陽市中院提起上訴要求離婚,被駁回維持原判。
據尹某回憶,2023年7月26日,他與武某剛從法院開完庭出來,以為武某不會回到縣城的房子里,便打算去房子里休息。“誰知道她也回去了,我就想著跟她商量看怎么處理孩子的事,意思就是不要離婚,畢竟還有3個孩子。”
也正是在那間房子里,武某報警稱遭到尹某的強奸。武某曾稱,尹某有縣城里房子的鑰匙,“我不知道他在那里,如果我知道肯定不會回去。”她說,當時臥室門是關著的,她不知道尹某在里面。
知情人透露,法院已進行過兩次不公開審理,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尹某堅稱兩人并沒發生關系。尹某告訴記者,自己絕對沒有強奸武某。
尹某涉嫌強奸罪被逮捕
據了解,因涉嫌強奸罪,2023年8月18日尹某被濮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經當地檢察機關批準,尹某被河南濮陽縣警方以涉嫌強奸罪逮捕。直到2024年5月28日,經濮陽縣人民法院決定,尹某才被取保候審。2個月后,濮陽縣人民檢察院認為該案現有證據不足,達不到起訴條件,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不起訴決定。
6月23日晚,武某告訴紅星新聞,在得知檢方撤訴之后,她曾申訴過,也曾因為看在孩子的情面上出具了諒解書,“看在孩子情面上,才給他寫的諒解書,并不是說沒有證據。當時接到那個通知之后,我一直跟檢察院在溝通這件事。”
尹某告訴記者,在被羈押的280余天里,他的孩子們都是由父母照顧,他和武某也辦理了離婚。另外,尹某的代理律師王艷濤也告訴記者,已經于2025年6月19日向濮陽縣人民檢察院遞交了國家賠償材料。據濮陽縣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接受材料清單顯示,尹某申請國家賠償的材料已被受理。
紅星新聞記者 孫釗 羅夢婕圖據受訪者
編輯潘莉 責編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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