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服務保障京津冀協同發展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某分局某監獄訴天津市凱某水產養殖有限公司土地租賃合同糾紛案”值得關注。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某分局某監獄(下稱北京某監獄)與天津市凱某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下稱天津凱某公司)簽訂合作協議,就北京某監獄享有出租權的北京清河農場地塊,約定由天津凱某公司承包其中一塊土地,如期限屆滿不再承包,北京某監獄應當賠償地上樹木經濟損失。北京清河農場是北京市位于天津市的一塊飛地(行政上隸屬于北京市,地理位置位于天津市境內)。
▲?資料圖
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后,天津凱某公司意欲續簽合同,但因案涉土地劃歸首某集團統一規劃管理,用于建設京津現代農業示范區、京津合作示范區,故北京某監獄未再與之續簽合同。因土地騰退及清算問題,北京某監獄向法院起訴,要求天津凱某公司騰退土地并支付土地使用費,天津凱某公司則就地上樹木賠償問題提出反訴。
京津現代農業示范區、京津合作示范區建設期間,北京清河農場相關土地租賃合同陸續到期,承租人多為天津當地村民,且已承租一、二十年,合同到期后極易引發土地騰退和土地使用費糾紛,影響社會穩定。本案中,案涉土地有其獨特的歷史沿革與功能轉型背景,案件的處理既要在法律框架內“定分”,又要防止矛盾激化,切實做到“止爭”。
因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傳承馬錫五審判方式深入調查研究,多次赴現場勘察,組織各方當事人核查情況,多次與林業、土地等部門溝通交流,聽取化解和預防類似糾紛風險的意見建議。2024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令天津凱某公司騰退土地、支付占有使用費,北京某監獄支付樹木賠償款。一審判決宣判后,各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并協商履行完畢。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張尋 責編 魏孔明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