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蘇州法院圍繞“健康人生,綠色無毒”主題,立足法院審判職能,開展系列禁毒主題活動,以實際行動參與禁毒綜合治理,不斷提升禁毒宣傳效果。
01
全市法院2024年度毒品犯罪
審判工作情況
2024年以來,全市法院深入貫徹黨中央關于禁毒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積極開展禁毒法治宣傳,持續深化禁毒綜合治理,各項工作均取得實效。
(一)毒品犯罪案件的形勢和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持續處于低位。2024年全市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66件,其中一審案件47件,同比分別下降31.25%、43.37%。在嚴厲懲處和有效治理下,全市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禁毒向好態勢日益鞏固,大宗毒品、制造毒品等源頭性毒品犯罪顯著下降。
二是涉案毒品種類多元化。涉案毒品結構逐步發生變化,傳統毒品與新型毒品交織、合成類毒品與偽裝型毒品并存。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傳統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繼續下降,涉合成大麻素、異丙帕酯等新型毒品案件占比上升,麻精藥品類毒品犯罪數量位居第一。
三是境外輸入毒品數量增多。隨著國內制造毒品犯罪得到有效扼制,跨國跨境走私入境毒品案件增多,麻精藥品類毒品尤其如此。走私毒品案件數量在毒品案件中的占比逐年提高,已成為第一大罪名,被告人青年占比高,且文化水平高于傳統毒品犯罪,毒品來源地日趨多元。
四是犯罪手段更趨網絡化。在互聯網和加密技術的支持下,非接觸式販毒已經成為毒品犯罪的新趨勢,利用社交軟件溝通,將毒品偽裝成食品、日用品等運輸完成交付,規避現場交易風險,犯罪手段更隱蔽,查處難度加大。
(二)2024年全市法院禁毒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保持嚴打態勢,突出打擊重點。對職業毒販、累犯、慣犯、再犯等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予以嚴懲;對初犯等主觀惡性小、社會危害性小、積極認罪悔罪的毒品犯罪分子予以從寬處理,寬嚴相濟,罰當其罪。2024年,一審審結毒品犯罪案件46件60人,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人,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38人,判處拘役刑的6人,有毒品前科劣跡的26名被告人均被判處實刑。
二是提升毒品犯罪審判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強化審判隊伍專業能力,定期開展研討交流活動,促進審判經驗共享與能力提升。推動審判技術智能化應用,利用人工智能輔助辦案系統,實現證據梳理、類案檢索等功能的智能化。蘇州中院審理的郭某某走私毒品一案,裁判文書獲評“全國法院百篇優秀裁判文書”。
三是做實“抓前端、治未病”,深度參與禁毒綜合治理。選編并發布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毒品犯罪典型案例,昭示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立場。深入排查毒品犯罪案件中發現的社會治理薄弱環節,針對審判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促進完善管理、堵塞漏洞。通過送法進校園、模擬法庭等形式,加強對毒品危害的宣傳教育。
02
禁毒普法宣傳活動集萃
張家港法院走進校園開展禁毒普法活動
6月23日,張家港法院在江蘇省張家港市中等專業學校設立宣傳攤位,推出“啡常清醒,盒力拒毒”主題宣傳活動,以咖啡、盲盒為載體,將禁毒知識融入趣味互動活動。
常熟法院走進古鎮開展集中宣傳
6月11日,常熟法院刑庭干警至常熟市古里鎮,參與“無毒虞城,安全體驗官——全民共筑禁毒防線”常熟市全民禁毒宣傳月集中宣傳活動,向現場群眾發放宣傳手冊等物品,科普毒品類型、危害以及防范對策等知識,切實提升群眾禁毒意識。
吳中法院發布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吳中法院公布3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向吸毒人員販賣麻精藥品的兩起案件,以毒品交易為幌子進行詐騙的一起案件,表明依法懲治新型毒品犯罪及關聯犯罪的鮮明態度,進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提升人民群眾識毒、防毒、拒毒意識,警示違法犯罪分子。
相城法院走進市集面對面禁毒普法
6月21日,相城區相關部門聯合開展“攜手禁毒筑防線 同心護安向未來”的國際禁毒日主題市集活動。法院、檢察院、治安等部門通過播放宣傳短片、發放宣傳手冊,組織互動游戲、知識問答等形式,引導公眾識別常見和新型毒品,充分認識毒品對個人和社會的巨大危害,向市民普及相關法律知識及防毒技巧,提醒公眾遠離毒品、健康生活。
姑蘇法院線上線下聯動開展禁毒普法
5月23日,姑蘇法院刑庭干警至蘇州市金閶實驗中學開展校園禁毒普法宣傳活動。結合真實案例,為初一全年級400余名學生做了一堂生動的講座,進一步強化青少年對新型毒品的防范意識。
6月18日,姑蘇法院干警還走進蘇州交通廣播《與你同行》欄目,圍繞一起不法分子向未成年人販賣含依托咪酯的“上頭電子煙”案例進行講解,重點普及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濫用的危害和法律后果。
虎丘法院走進學校舉辦知識講座
6月9日,虎丘法院刑庭干警走進蘇州高新區新升實驗小學校開展禁毒普法講座,法官結合圖片資料為學生講解什么是毒品,毒品有哪些種類,如何辨別偽裝成糖果、飲料、零食等常見物品的新型毒品等知識,結合實際案例,指出青少年吸毒往往是因為好奇心驅使、盲目追求時尚、受不良朋友影響或缺乏家庭關愛等原因,引導學生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人生觀,遠離不良社交圈子,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興趣愛好,抵制毒品的誘惑。
03
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一:馬某宇販賣毒品、強制猥褻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馬某宇冒用家人醫??ㄆ垓_醫生為其開具酒石酸唑吡坦片(俗稱思諾思)、艾司唑侖片等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馬某宇明知他人可能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對外販賣含有艾司唑侖和唑吡坦成分的粉末1.38克,并自己使用該藥品對被害人鄒某實施強制猥褻行為。
(二)裁判結果
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宇明知他人獲取麻精藥品后可能用于非法目的,仍實施販賣行為,其行為構成販賣毒品罪;馬某宇強制猥褻他人,其行為構成強制猥褻罪,應數罪并罰。馬某宇自首,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罰。據此,依法對馬某宇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對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五十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三)典型意義
國家管制麻精藥品如果被作為毒品濫用,其販賣行為構成犯罪。本案被告人馬某宇用家人多張醫??ǎ炼嗉裔t院騙取相關麻精藥品后進行販賣,并利用麻精藥品實施強制猥褻犯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人民法院依法對其數罪并罰。
本案審結后,人民法院向相關醫院發出核實患者身份、規范藥品使用的司法建議,并牽頭衛健、醫保等五部門簽訂合作備忘錄,構建信息共享、線索移送等協作機制,從源頭規范藥品管理。
案例二:潘某販賣、運輸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潘某伙同“小耳朵”在云南省文山市4次向李某(另案處理)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麻古),伙同“小耳朵”2次向陳某偉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麻古),共從中牟利人民幣1405元。在向陳某偉販賣毒品過程中,潘某系通過快遞將毒品從云南郵寄至蘇州市陳某偉指定地點智能快遞柜由陳某偉接收。
(二)裁判結果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伙同他人販賣、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且系多次販賣,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在共同販賣毒品犯罪中,潘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潘某坦白,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理。據此,對被告人潘某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三)典型意義
“智能快遞柜”作為智能無人收遞設備,因其非接觸性、便捷性及隱蔽性的特點而易被毒品交易的犯罪分子所利用。本案被告人潘某通過微信向陳某偉販賣毒品、收取毒資,并將麻古用塑料袋密封好,藏在裝有洗護用品的包裝瓶里,以“生活用品”的名義交付快遞郵寄至外省市模糊地址。潘某以非接觸手段販賣毒品,犯罪手段隱蔽、社會危害性大,法院對潘某依法懲處。人民法院踐行能動司法,堅持以案促治,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被告人利用“智能快遞柜”販賣毒品的隱患,及時向相關公司發送司法建議,促進堵漏建制,防范風險隱患。
案例三:溫某龍販賣、運輸毒品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溫某龍從江蘇省沭陽縣攜帶“上頭電子煙(含異丙帕酯)”煙彈6個至江蘇省太倉市某停車場,以人民幣4800元的價格販賣給馮某等人。
(二)裁判結果
太倉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溫某龍販賣、運輸少量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溫某龍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據此,對被告人溫某龍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三)典型意義
異丙帕酯作為新精神活性物質,吸食后會刺激中樞神經,出現興奮、幻覺,長期使用可造成嚴重的精神和身體依賴,引發人體問題,甚至誘發自殘或者暴力行為。國家禁毒委因此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將異丙帕酯納入列管目錄。部分犯罪分子利用異丙帕酯上述特性,偽裝成電子煙油、“煙彈”形式,迎合年輕人好奇心理,用“時尚”“不成癮”話術誘騙年輕人購買,具有較強偽裝性和迷惑性。本案被告人溫某龍雖然販賣少量異丙帕酯,但仍然構成販賣毒品罪,人民法院據此對溫某龍判處相應刑罰,體現了法院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堅定立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