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拿起設備作業沒一會
火災便一觸即發?
究竟是什么原因
讓雜物間的廢品也“火”了起來?
2025年3月7日10時許
市區一玻璃工藝廠的雜物間突然起火
仔細梳理起事故發生前的種種“細節”
才發現這起火災事故本可避免
未清理便敢動火作業?
心可真大!
據工廠負責人介紹,因該廠加工場已經倒閉,需要對堆放在雜物間的一些剩余廢品進行處理,便聯系了一名工人對雜物間內的部分彩鋼板進行切割作業。但由于工人在未提前對周圍易燃可燃物進行清理的情況下,便開始使用角磨機進行動火作業,導致角磨機切割時產生的高溫火花及飛濺的火星引燃了周圍的隔音棉等易燃可燃物,一場火災就此引發。
剛開始作業
火勢便一觸即發
據工人回憶,當時剛開始作業沒多久,切割時產生的高溫火花及飛濺的火星便迅速引燃了周圍可燃物,導致火災瞬間發生。發現火勢后,負責人迅速報警并組織現場人員實施滅火,所幸處理及時,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眾所周知,在進行動火作業前,按照要求必須將作業點周圍的易燃可燃物提前進行清理,遺憾的是他們并沒有這么做。
如果負責人提醒工人應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該名工人在動火作業前
有對周圍易燃可燃物品提前進行清理......
這起火災可能不會發生
因一時僥幸引發的意外
不僅給工廠帶來損失
更給所有人敲響了安全警鐘:
安全作業容不得半點馬虎!
漠視安全規則
最終只會自食惡果
動火作業
是指在禁火區內
使用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備
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
非常規作業
包括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
電鉆、砂輪、噴砂機等進行的作業
動火作業可能存在哪些風險?
1、焊渣飛濺,可能引燃周圍易燃物,引發火災爆炸。
2、作業場所周圍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氣體遇火焰或高溫引起燃燒爆炸。
3、在受限空間內動火作業時空氣流通不暢,可燃物料蒸氣局部濃度過高,當達到爆炸極限時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溫,則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間內人員疏散不便,還會加大對人員的傷害風險。
4、動火作業時系統未有效隔離,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統后造成燃爆。
5、作業人員技能低下、無證上崗,帶來風險。
6、氣焊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帶來火災爆炸。
7、使用電焊機作業可能造成人員觸電及氣體燃爆。
動火作業現場
若沒有提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引發火災或爆炸事故
相關人員將有可能面臨法律處罰
案例警示
01
2023年5月31下午16時許,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長征街道新世界建材城發生火災,經調查,火災原因為電焊工在門面廣告牌外側區域焊接、切割作業不慎引燃三樓庫房可燃物,從而引發火災。工頭陳某、焊工黃某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焊工王某因無證電焊被行政拘留。
02
2024年6月8日,浙江衢州某公司鋼結構廠房起火,造成財產損失約431.4萬元。經調查認定,在陳某作業時,高溫焊渣透過彩鋼板縫隙掉落到對面倉儲車間可燃物上,導致火災。因陳某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電焊作業前未清理周邊易燃物品,對事故負有主要責任。最終,法院判定陳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六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條 指示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來源:汕頭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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