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6月26日消息,云南省政府原副省長張祖林一審被判無期。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張祖林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1.22億余元。
張祖林,1959年6月生。曾任麗江市長、昆明市長、玉溪市委書記等職,2014年升任云南省副省長。2018年任云南省人民政府參事,2022年11月任期屆滿離任。2024年3月張祖林落馬,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
通報稱其長期政商勾連,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制品,搞團團伙伙,對抗組織審查;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生活奢靡;甘于被“圍獵”,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過去一年多,張祖林(2007年至2012年),李文榮(2012年至2015年),王喜良(2015年至2021年),劉佳晨(2021年至2025年),連續四任昆明市市長被查。
原標題:《原副省長被判無期,任職地連續4任市長落馬》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宋彥霖
來源:作者:上官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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