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覽客戶端訊(記者張培)6月26日,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通知》。從2025年7月1日起,該中心對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做進一步調整優化,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當為職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
通知顯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石家莊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石家莊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同時,繳存單位可以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
關于調整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的通知
省直各繳存單位:
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省、市相關文件規定,現就調整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
在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
二、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計算口徑及標準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當為職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
2025年1月1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本人當月工資。
2025年1月1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當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調入單位發放的本人當月工資。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和新調入職工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二)繳存基數上下限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布的石家莊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不宜低于統計部門公布的石家莊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
按照河北省統計局公布的2024年石家莊市(不含辛集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5681元測算,省直2025年度(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為26420元,最低限額為5284元。
(三)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以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宜一致。
(四)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兩部分組成。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月繳存基數乘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單位繳存部分和職工繳存部分各自實行以元為單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辦理渠道
登錄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網站(https://szgjj.hebei.gov.cn)“單位網上業務平臺”辦理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業務。
四、注意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應于繳納2025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辦理繳存基數調整業務。
(二)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低于繳存基數下限的,繳存單位可申請降低繳存基數,但不低于我市市區最低工資標準2200元。提供資料:職代會或工會決議、辦公會決議等,省直中心審核通過后辦理基數調整。
(三)各繳存單位在核定繳存基數時,應同時核實單位及職工個人信息,如有調整,請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確保繳存單位及繳存職工的數據完整、資金安全。
(四)各繳存單位要確保上報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并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情況及時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
河北省省直住房資金中心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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