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開展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的通知》,明確各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杭州、寧波、溫州、衢州、麗水等地也于近日發布相關調整通知。具體內容,一起了解~
省直住房公積金
辦理時間
各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
調整內容
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為2024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5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個人月平均工資按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的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4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40694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杭州市政府公布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249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應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注:單位辦理年度調整業務時統一填寫職工月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和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
具體計算方法為: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元以下四舍五入)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
(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自2025年7月起執行。
辦理流程
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須在中心系統登記)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https://oauth.zjzwfw.gov.cn/login.jsp)辦理。
無法網上申報的單位,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可登錄浙江省直房改公積金信息網(http://gjj.jgswj.zj.gov.cn),查看《關于開展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工作的通知》文件,點擊“年度調整清冊下載”,填寫調整數據(格式請勿更改)并同步填報相關數據后攜帶調整清冊電子數據(U盤自備)和加蓋公章的《浙江省直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月繳存額年度調整單位匯總表》到中心鳳起路綜合服務大廳(杭州市西湖區鳳起路619號)辦理。
注意事項
(一)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二)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政策的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與住房公積金基數同步計算調整。住房公積金補貼已按定額發放的單位按原發放辦法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按照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人力社保廳規定執行。調整方法參照未開通網上業務的單位辦理。
(三)請各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調整,逾期視同不調整。
(四)靈活就業人員年度調整參照執行。
咨詢電話
0571-12329-0
0571-87057569
杭州
調整內容
(一)繳存基數
自2025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應當調整并執行調整后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基數為2024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2025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確定;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口徑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杭州市2024年全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40694元;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公布執行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杭州市區為2490元,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為2260元。調整后的繳存基數應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確定,繳存基數上限為40694元,繳存基數下限為2490元。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在10%至24%的區間內,由個人申報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辦理程序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調整實行網上申報,由單位代理人(須在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登記)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選擇“登錄—法人登錄”,使用賬號登錄后,選擇“杭州市”—“部門服務”—“市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事項辦理。未在浙江政務服務網注冊的單位,應先進行法人賬號注冊。無法網上申報的單位,可就近選擇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U盤自備,具體網點可查詢中心微信公眾號—便民指引—服務網點)。
靈活就業人員由本人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或“浙里辦”APP,選擇“杭州市”—“部門服務”—“市公積金中心”—“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基數調整”事項辦理,或就近選擇公積金業務網點辦理。
其他事項
(一)各繳存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應于2025年9月30日前申報完成住房公積金年度調整。
(二)2025年7月1日至辦理調整當月期間,單位少繳或多繳的住房公積金,在調整后應予以補繳或退繳;靈活就業人員年度調整后不辦理補繳和退繳。
(三)各繳存單位應按規定如實申報職工個人2024年月平均工資,工資申報情況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單位未如實申報導致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將依規予以追繳。
(四)杭州市實行住房公積金補貼的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補貼繳存基數調整按照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五)2025年10月1日起,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單位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中心按規定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
(六)浙江政務服務網住房公積金調整申報具體操作流程可查詢中心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網操作指南”“年度調整驗審”欄目。
寧波
寧波市市本級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工作正式開始。繳存單位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在線申報,也可到市住房公積金辦事大廳或延伸服務網點辦理申報手續。
2025年度寧波市市本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38907元,下限為2490元。
2025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范圍均為5%~12%。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個人申報,其繳存基數上下限按照上述標準執行,繳存比例5%至12%。
2025年度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的時間從即日起至8月18日。2025年7月至調整生效月之間差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調整后予以補繳或退繳;靈活就業人員基數調整后不辦理補繳和退繳。
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執行期限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關于2025年度基數調整的通知、辦理網點及時間、操作指南、問題解答等相關信息,可查閱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網站“2025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專欄”。
溫州
月繳存額調整時間
2025年度月繳存額自2025年7月1日起調整,各繳存單位應根據職工工資變動情況核定調整一次。在一個繳存年度內,原則上繳存基數只能調整一次。調整后的職工月繳存額執行期間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職工月繳存額是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為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
月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由職工個人繳存額和單位繳存額兩部分構成,月繳存額等于職工月繳存基數分別與職工和單位繳存比例的乘積之和。2025年度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職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工資總額,工作不滿12個月份的,按實發月份工資總額除以實發月數計算)核定。具體口徑按《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等規定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工作另行發文通知。
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溫州市2024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含勞務派遣)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10555元,以下簡稱“月平均工資”),計算后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高于月平均工資3倍(即31665元)的,按31665元核定;低于2024年市政府發布的單位所在縣(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溫州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2490元/月;樂清市、瑞安市 2260元/月;永嘉縣、文成縣、平陽縣、泰順縣、蒼南縣、龍港市2010 元/月)的,按最低月工資標準核定。
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城鎮個體工商業戶及雇工、自由職業者、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因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以個人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應按不低于所在縣(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不高于31665元的范圍自主申報月繳存基數。
繳存比例
2024年度全市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其中,機關事業單位繳存比例按12%執行,社會團體繳存比例原則上按12%執行,企業、民辦非企業以及其他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申報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在10%至24%區間自主申報繳存比例,參照單位職工繳存的個體工商戶及雇工,單位和職工在5%至12%區間自主申報同一繳存比例。
月繳存額計算
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單位月繳存額與個人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單位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個人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職工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
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月繳存額具體計算方法為:
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月繳存額=(月繳存基數×繳存比例/2)(元以下四舍五入計算)×2,參照單位職工繳存的個體工商戶及雇工的月繳存額具體計算辦法參照上述單位職工的具體計算方法。根據《溫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實施方案》,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其申報的月繳存額還應不低于其申請貸款時往前一年的月平均繳存額。
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
原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期滿的,應當恢復規定繳存比例或恢復正常繳存;仍需繼續降低繳存比例至規定下限以下或緩繳的,應按規定重新申請辦理手續。
個人免繳
對部分按最低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同意,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分中心、管理部核準,可以免繳職工本人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但職工所在單位仍應按規定為職工繳存單位繳存部分的住房公積金。
申報要求
(一)按照省、市推進“一網通辦”有關工作要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原則上采用線上申報方式辦理。各繳存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以下渠道申報:
1.已申領法人數字證書的單位,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的“法人數字證書登錄”渠道,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服務事項的“在線辦理”申報。尚未申領法人數字證書的單位,可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網上服務大廳先行申領法人數字證書。
2.暫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單位,可攜帶相關材料到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市民中心)公積金窗口辦理申報手續。
3.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通過“浙里辦”或窗口柜面申報月繳存額調整。調整期間,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可按規定申請漏繳、欠繳的補繳。
(二)逾期申報或未申報調整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分中心、管理部將根據繳存職工上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的不同情況,在維持繳存比例不變的基礎上,按以下規則分別予以調整:
1.單位繳存職工上年度月繳存基數低于本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本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予以調整。
2.單位繳存職工上年度月繳存基數高于本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上年度月繳存基數繼續執行。
3.靈活就業繳存職工未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上年度月繳存基數低于本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本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高于本年度最低月工資標準的,按上年度月繳存基數繼續執行。
4.靈活就業繳存職工已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未結清的,其申請貸款時往前一年的月平均繳存額低于本年度所在繳存機構最低月繳存額的,按本年度最低月繳存額予以調整;其申請貸款時往前一年的月平均繳存額高于本年度所在繳存機構最低月繳存額的,按申請貸款時往前一年的月平均繳存額繼續執行。(根據以上規則,若換算后月繳存基數低于本年度月繳存基數下限的,按下限執行;高于本年度月繳存基數上限的,按上限執行)。
差額補繳和退繳
2025年7月至調整生效月之間差額部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應在調整后予以補繳或退繳。差額補繳或退繳可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或窗口申報。
其他事項
涉及月繳存額調整有關事項和申請表單,可通過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網站(http://zfgjj.wenzhou.gov.cn)“下載中心”專欄查閱下載。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政策性強,關系職工切身利益。各繳存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遵照本通知要求,如實核定職工工資總額,在規定的上限、下限范圍內確定繳存基數,按時完成調整工作。在調整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時,應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在調整過程中如有問題,可及時與屬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聯系。
衢州
范圍對象
在衢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及其在職職工,以及自愿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靈活就業人員。
調整標準
(一)繳存基數計算方法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2024年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月平均工資,即2024年度的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按同級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
(二)繳存比例
繳存單位可在5%至12%的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職工和單位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靈活就業人員可在10%至24%區間內自主申報繳存比例。
(三)繳存基數上下限
(1)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24年衢州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6408元;單方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為4369元。
(2)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衢州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即2010元;單方住房公積金最低月繳存額為101元。
(3)2025年度靈活就業繳存人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在202元至8738元之間,自主選擇。
執行時間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調整時間為2025年7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調整后的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執行周期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
辦理方式
(一)各繳存單位年度住房公積金驗審經市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方可開展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
(二)辦理方式。繳存單位由單位專辦員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通過“法人登錄”以“法人數字證書”辦理,網址:http://www.zjzwfw.gov.cn
年度驗審
繳存單位必須開展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工作;靈活就業繳存人不必參加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
(一)驗審時間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工作時間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驗審內容和重點
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年度驗審的內容和重點主要包括:繳存單位是否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單位是否存在欠繳未繳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信息以及職工信息的完整性、準確性等。
相關要求
(一)各繳存單位應確定專人負責,認真組織落實,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完成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和年度驗審工作。
(二)各繳存單位要認真核定職工繳存基數,確保繳存基數的準確性、真實性和職工的知情權,并接受職工監督。
麗水
調整范圍
本次繳存基數調整范圍為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市區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
繳存基數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即上一年工資總額除以12,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
繳存基數及繳存額上下限
(一)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2024年麗水市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即36405元;單位及個人部分月繳存額上限按照月繳存基數上限×12%的繳存比例確定,即單位部分4369元,個人部分4369元,合計8738元。
(二)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補貼繳存基數上限為12135元;公積金月補貼額上限按照月補貼繳存基數上限×8%的繳存比例確定,即971元。
(三)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為麗水市最低月工資標準,即2010元。單位及個人部分月繳存額下限按照月繳存基數下限×5%確定,即單位部分101元,個人部分101元,合計202元。
繳存比例
各存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單位和個人各5%~12%執行,單位和個人繳存比例應一致。同一繳存單位執行相同繳存比例。
月繳存額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按個人月繳存額與單位月繳存額的合計數確定。具體計算方法為:
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繳存額=個人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
享有住房公積金月補貼的干部職工,按繳存基數×房改部門批準的比例執行。
調整步驟
(一)調整繳存比例。需變更繳存比例的,需到柜面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關于變更繳存比例的確認函》。
(二)調整繳存基數。
1. 線上渠道: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在2025年7月11日至8月10日期間通過浙江政務網自助辦理。
2. 線下渠道: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在2025年7月11日至7月27日期間工作日自備U盤(或其他移動硬盤),到市區住房公積金辦事網點拷貝原基數數據。在2025年8月8日前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新基數調整表紙質版報送至市區住房公積金辦事網點,將錄入新基數后的調整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3601295531@qq.com。
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一)在浙江政務服務網自行調整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的具體步驟,詳見《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操作指南》。
(二)調整后的繳存基數執行期限為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一經確定,該執行期限內不再修改。對繳存基數未達下限的職工,中心在維持繳存比例不變的基礎上,按有關規定將繳存基數上調至下限。涉及到補繳退繳住房公積金的,請通過線上或線下渠道辦理匯補繳。
(三)單位在調整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時,應當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浙江還有哪些地方
也發布了相關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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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合自浙江省直公積金、杭州公積金發布、寧波住建、溫州住房公積金、衢州發布、麗水發布等
編輯:丁桂花
責編:沈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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