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任職的員工擅自發布顧客就餐照片,6月27日,西貝發布致歉聲明,愿意承擔應盡的責任,表示將組織全國門店全體員工開展顧客隱私保護專項培訓。
西貝前餐廳員工的行為是否構成侵犯顧客隱私權,顧客應如何依法維權?就相關法律問題,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了法律人士進行解讀。
>>>女子投訴
餐廳服務員偷拍女兒照片,
私自上傳短視頻平臺做背景圖
近日,顧客王女士反映稱,女兒在西貝浙江杭州濱江龍湖店就餐的照片被西貝前員工發布。
媒體此前報道截圖
據王女士介紹,她經常去杭州這家西貝餐廳吃飯,從去年開始,有位服務員一直過分關注她6歲的女兒,不僅發信息詢問情況,還偷拍照片,上傳到短視頻平臺當背景圖。
當事人承認未經允許侵犯隱私,其解釋稱因工作壓力大,女孩是唯一與他互動的顧客,故拍照留念,其“無惡意”。
>>>西貝致歉
聯系離職員工了解核實,
其已刪除相關照片
對此,西貝公司回應稱,6月18日,接到王女士的反映后,經公司核查,照片發布者系該門店2024年8月已離職員工賀某。公司當日通過電話、微信等多種渠道聯系賀某了解核實,賀某隨后刪除相關照片。后續公司仍將積極保持與王女士、賀某的持續溝通,承擔應盡的責任。
西貝公司回應
公司表示,我們深刻認識到此次事件給王女士及其家人帶來的困擾、造成的擔憂,對此我們深表理解,更對我們在為顧客服務中的不當行為表達深深的歉意。
賀某雖短暫在西貝工作,但基于此事,我們在與賀某誠懇深入的溝通過程中,賀某同樣表達了對王女士深深的歉意。
公司在全國門店嚴禁未經授權發布顧客照片,更禁止員工私下拍攝顧客照片、留存顧客信息。后續,公司將組織全國門店全體員工開展顧客隱私保護專項培訓,明確違規行為的處理標準與法律后果。
>>>客服回應
“正常不允許員工帶手機,
但要看具體崗位”
6月27日,記者多次聯系杭州這家西貝門店,但其訂餐電話一直無法接通。
記者聯系西貝客服中心,客服提供了該店店長的電話,記者撥打一直處于正在通話中。
“您說的是杭州濱江龍湖店的這個問題,我們西貝全國門店禁止員工私下拍攝顧客的隱私照片。”
記者詢問門店是否有監控,服務員上班期間能否帶手機,客服回應稱:“正常咱們是不允許員工帶手機的,但是要看具體的崗位情況。門店都有監控。如果你想獲得更多的消息,可以留下聯系方式,我們公關部會及時跟你聯系的。”
>>>律師說法
未經同意拍攝公開他人私密活動,
侵犯隱私權、肖像權
西貝前餐廳員工的拍照行為是否構成侵犯顧客隱私權,顧客應如何依法維權?為此,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采訪了法律人士進行解讀。
知名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其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活動、信息受保護。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第1033條規定,未經他人同意,拍攝、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付建表示,西貝涉事員工拍攝顧客的照片若記錄了個人不愿公開的場景、活動或信息,如私人聚會、家庭生活片段等,就屬于私密信息,如果未經同意公開則屬侵權。
“小女孩在餐廳就餐,就餐活動屬于其私人生活的一部分,西貝涉事前員工未經小女孩監護人同意,將其就餐照片公開在短視頻平臺上,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行為。”
付建介紹,個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適用隱私權規定,照片可能包含個人身份、位置等識別信息,同樣受保護。“雖然是前員工的個人行為,但西貝公司存在管理不善的問題,應當積極承擔用人單位責任,及時聯系這位已離職員工刪除照片,并向女孩家屬賠禮道歉,賠償相應損失。”
知名律師譚敏濤指出,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西貝前員工未經他人同意偷拍顧客就餐照并公開傳播,侵害了他人私人生活安寧和個人信息安全,構成對隱私權的侵犯。”
此舉是否嚴重侵犯顧客隱私權,譚敏濤分析認為:若因照片傳播導致王女士女兒名譽權受損,例如被他人惡意評論、詆毀,或造成其精神上嚴重焦慮、抑郁等心理問題,甚至影響正常生活和學習,就屬于嚴重侵犯隱私權。
此外,譚敏濤指出,這名西貝前員工的行為也涉嫌侵犯王女士女兒的肖像權。根據《民法典》,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若該員工將女孩的照片用于商業營利活動,如為商家做廣告、宣傳等,或對照片進行丑化、污損,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嚴重損害其形象,屬于嚴重侵犯肖像權行為。”
>>>警示意義
服務從業人員,
應將保護顧客隱私視為職業素養
談及此事對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的警示意義,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知名律師周兆成認為,顧客在就餐過程中的形象、行為等均屬于個人隱私,餐廳服務員需明確,無論是否在職,都無權擅自拍攝、發布或泄露顧客相關信息,即便出于“宣傳”“分享”等目的,也需先獲得顧客明確授權。
周兆成表示,服務型企業通常會制定關于顧客隱私保護的具體規定,從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如嚴禁私下拍攝顧客、嚴禁留存和傳播顧客信息等,不能因“習以為常”或“個人疏忽”而違規。
對于泄露顧客隱私可能涉及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權,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觸犯法律,面臨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
同時,此類行為也會損害企業聲譽,對個人職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即便離職,也需對在職期間的行為負責。
周兆成建議,服務從業人員應將保護顧客隱私視為基本職業素養,貫穿于整個服務過程,不僅要約束自身行為,還應警惕身邊同事的違規行為,共同維護行業信譽和顧客信任。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李華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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