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喪嫁娶是人生大事,人情往來也是人之常情。但作為黨員干部操辦這些喜慶或悲傷之事,可不能只講情面,更要守好規矩。具體應該怎么做?
核心原則
核心原則是嚴格落實事前報備規定,即黨員干部操辦婚事等喜慶事宜的,應當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填寫個人有關事項報備表。喪葬事宜可在辦理前以口頭形式報告,所在單位進行書面登記,事后備案。
報備制度細則
同一事件同一家庭中多人涉及本規定的,由職務最高的人員或主辦者進行報備,并附上其他人員的姓名、單位和職務以及與本人關系等情況;其他人可不再報備,但對真實性負責。
牢記“七個不準”
(一)一律不準邀請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和服務對象以及其他有利害關系的人員,參加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父母、配偶和子女)操辦的婚喪等事宜不得收受或變相收受以上人員的禮品禮金;婚、喪事宜邀請對象原則上控制在近親屬范圍之內,包括配偶、直系親屬(含擬制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和近姻親;
(二)一律不準違規使用公車、公款、公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得用公款支付禮金或購買禮品,不得由任何單位或者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
(三)一律不準大操大辦鋪張浪費,或者采取分批次、多地點等各種化整為零形式變相大操大辦;
(四)一律不準以生日祝壽、喬遷履新、就業參軍、生病住院、升學留學立功受獎等相關名義借機斂財,不得接受近親屬以外人員的禮品禮金;
(五)一律不準收送超出本地區移風易俗人情往來最高限額,宴請桌數、車輛規模、餐飲標準、儀式規制、彩禮聘禮等不得明顯高于操辦地群眾認知水平;
(六)一律不準在城區主次干道和公共聚集場所、鎮區主要街道操辦有關喪事活動,不得存在吹打、厚葬等與移風易俗相悖的行為,不得組織參與違反公序良俗的活動;
(七)一律不準發生其他違反黨內法規或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總結
開席之前先備案,人情往來守界限;
公權公務不沾染,鋪張浪費要避免。
信息來源:本文來源于“錫盟融媒”,由人事工作者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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